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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于乡镇(街道)纪委落实“三转”调研报告(2023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09 08:4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对于乡镇(街道)纪委落实“三转”调研报告(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对于乡镇(街道)纪委落实“三转”调研报告(2023年)

关于乡镇(街道)纪委落实“三转”的调研报告 乡镇(街道)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与群众离得最近,交往最多,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农村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的最前沿。乡镇(街道)纪委如何落实“三转”、聚焦主业,对乡镇经济发展、社会维稳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按照市纪委安排,近期我们组织对乡镇(街道)落实“三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街道)纪委落实“三转”情况 (一)乡镇(街道)纪委对“三转”的认识逐步提高。通过调研后我们感到,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来,乡镇(街道)纪委对贯彻“三转”经历一个“从逐步认识到高度认同”的过程,思想上必须“转”、工作上自觉“转”的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随着中央和省、市纪委不断加大对“三转”部署要求和宣传力度,带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向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传递了强烈信号,也传导了工作压力。大家普遍感到,现在不是要不要“转”,而是必须“转” 以及如何“转”的问题。

  (二)乡镇(街道)纪委深化“三转”主要做法和成效。

   在转职能上。各乡镇(街道)纪委不断加强与党委的沟通协调,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明确镇纪委书记在党委分工中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或兼职的其他工作不得影响纪检监察主业,并报县纪委备案。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防止“一岗多职”、主次不分现象,进一步明确凡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明确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参与,确保“种好自家田”。实现了纪委业务由散到专的转变。

  在转方式上。坚持从问题导向,从查办案件和事后问责入手,由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对机关干部,围绕“四风”整治、干部纪律、会风会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等项工作专项督查。

   (二) 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乡镇纪委理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协助乡镇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实施方案》,推动党委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

   二是突出主业,强化案件查处。各乡镇纪委结合乡镇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执纪问责机制,切实强化查案执纪职能,强化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因违反党 纪法规、工作纪律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在涉及贪污腐败案件上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以铁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严肃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各乡镇纪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四风”和“慵懒散”等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规范完善信访、办案、监督等各项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二、 乡镇纪委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 同级党委存在的认识误区 多数乡镇党委都认识到纪委聚焦主业的重要性,大力支持纪委主抓纪检监察工作,但是限于乡镇繁杂的工作事务和薄弱的人员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对纪委“三转”却落实的不够。

  一是对监督责任认识不清晰。各乡镇党委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对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不清晰,把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直接交由乡镇纪委全面负责,使乡镇纪委工作出现了偏差。二是对纪委职责的认知错误。有的乡镇党委认为执纪问责是县纪委的事,乡镇纪委是虚的,乡镇自办的都是村干部工作失职、机关人员“四风”等小问题,不用进行严厉追究,若真的问责会影响团结和“上下左右”关系,导致乡镇纪委必须考虑党委工作的大局,难以独立性查办案件, 不能放开手脚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二)影响三转的体制机制、思想观念等障碍 一是领导体制的约束。现行体制明文规定,各乡镇纪委在县纪委和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的职责划分、业务工作主要由县纪委负责,乡镇纪委的组织领导、人事调整权力却直接受乡镇党委管理,乡镇纪委书记和委员的人事调动都由乡镇党委说了算,导致纪委委员不能专职专干。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县级纪委很难改变乡镇党委决定的人选,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因工作特殊性容易得罪人,难以得到提拔重用,纪委委员基本是各乡镇指定,职数到位职责却不到位,大多数是兼职,而且办案能力良莠不齐;在工作方面上,乡镇纪委安排工作时,要根据党委的工作重心在工作时间和执行力度上做出一定调整,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效果。

   二是思想观念的障碍。思想观念上主要是乡镇党委存在的错误认识和乡镇纪委自身存在畏难情绪。乡镇纪委在工作时,不同程度存在“同级监督不敢、下级监督过软”现象。乡镇纪委“不敢监督党委和各站所,不愿监督下级党员干部”,主观上存在畏难情绪,存有老好人思想,怕党委不支持,怕得罪人,担心提拔考察时民主测评不好影响仕途进步,致使纪检工作放不开手脚、迈不开步子、效果不明显。部分纪委委员直接以工作繁忙为借口,不愿参与纪检各项工作,特别 是遇到乡镇自办案件时,都会以各种理由回避,导致纪委工作最终落在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头上,他们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纪委在履职能力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纪委任务重,纪检业务多。一是当前形势下,群众对纪委的期望值过高,什么事情都到纪委上访反映,要求纪委给予解决,导致纪委受理接访次数、案件增多,工作量加大。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本来就纷繁复杂,接访查案、党风廉政建设、严查“四风”和效能督察等各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每项工作都要抓,都要抓到实处。

   二是纪委队伍不健全,班子成员不合力。各乡镇纪委委员基本都是兼职,都是乡镇机关重要部门负责人,本职业务工作一大堆,对纪检工作往往有心无力、无暇顾及。由于人事调动等原因,纪委班子成员变动性较大,普遍存在缺编缺人现象,工作延续性不强,导致纪委班子成员难以形成团结协作的合力。

   三是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履职能力不强。一是乡镇纪检干部文化程度、专业学历等参差不齐,各乡镇纪委普遍缺少财会、审计、经济、法律等专业的纪检干部,大多数纪检干部对办理信访件和查办案件知识欠缺,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及办案能力综合素质不过硬。二是专业业务培训不够。乡镇纪检干部学习次数少、时间短,协同办案少、以案代训 少,仅仅是开会、听报告、学习文件等方式,纪检干部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导致纪检干部见识少,办案经验不足,办案质量不高,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复杂的案件查办工作。

   三、 对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1、理顺领导体制,增强纪检干部积极性。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级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检履行同级领导权。上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对乡镇纪委考核要以上级纪委考核为主,使其乡镇纪检干部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不怕得罪人,丢选票,从而增强乡镇纪检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纪检干部的积级性和主动性调动起来。

   2、优化队伍建设,提升纪检干部战斗力。乡镇纪委班子的任用由上级纪委提出意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同志作为专职的纪委委员,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兼职占位不谋事现象。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素质水平。一要开展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教育乡镇纪检干部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安全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八项规定;二要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举办“纪律讲堂”、“监察课堂”、业务大练兵活动,定期对乡镇纪检干部进行业务 培训和拉练,提升业务水平;三要开展提升办案能力培训,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跟案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乡镇纪检干部实施全覆盖的办案轮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各种有效举措,打造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乡镇纪委和纪检干部,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考核机制,量化内容、细化标准,突出考核乡镇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等主要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乡镇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交流和选拔任用机制,对于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纪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于怕干事、少干事、甚至不干事的纪检干部,要坚决调离,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将纪委委员纳入纪检津贴发放范围,调动他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化解人员不足的矛盾。

   4、规范工作制度和内容,保证纪检工作条件。乡镇纪委要根据基层实情,协助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一系列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从制度上保障纪检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纪委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自己的阵地建设好,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硬件设施,制定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 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范围、自身建设等方面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

   5、明确职责,聚焦主业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乡镇纪委要严格践行“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乡镇纪委书记除履行监督责任外,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乡镇纪委要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强化作风建设、案件查办、预防腐败等工作重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乡镇纪委要理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作用,通过日常监督、常规监督、定期监督等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用的监督,防微杜渐,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惩必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涉嫌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要严肃查处,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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