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措施第1、健全管理机构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由安全矿长专门分管此项工作,民爆物品负责人日常主要工作就是抓好民爆物品管理,在业务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爆破安全措施汇编7篇,供大家参考。
爆破安全措施 第1篇
1、健全管理机构
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由安全矿长专门分管此项工作,民爆物品负责人日常主要工作就是抓好民爆物品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机关的指导,及时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对上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在限期内处理,确保我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要认真完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从购买、储存、领用审批程序,到运送、使用、清退都必须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堵塞漏洞。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开展群防群治,强化群众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作用,构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3、教育培训和宣传
公司在加强涉爆人员教育培训的同时,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日常学习及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营造安定的发展环境。
4、严格执行奖罚规定
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矿属涉爆单位及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分管领导及安全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存储、领退、运送、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从严审批,认真监管,及时查堵漏洞,奖优罚劣,对违规违纪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治手段,确保万无一失。
爆破安全措施 第2篇
一、爆区准备作业
1、穿孔前必须清理工作面,确保钻机作业安全,提高穿孔质量;
2、提前做好孔网参数设计,遵循先设计后作业的原则;
3、严格设计布孔,不得随意改变孔位、孔深。孔位与设计深度偏差不得超过± 孔距与行距不得超过±;
4、认真验收,对孔深不合格的要“掏孔”,孔位不合格的要补孔。
5、灭火工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露天爆破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装药作业
1、装药前必须清理爆区内障碍物;
2、装药区域外缘插红旗或其它警告标志,以标志警戒区;
3、费爆破作业人员和无关设备不准进入作业区;
4、火工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负责,运载火工品应使用专用车辆,严禁人货混装,雷管、继爆管不得与导爆索起炮弹混装;
5、火工品领、用、退得数量要吻合,账目清楚,不得丢失和私存,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6、装、卸、运火工品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冲击或者碰撞,更不准踩压,每次不得超过40㎏;
7、火工品在指定地点摆平放稳,爆破区域20m内不的有热源、烟火;
8、复查炮孔的积水、孔温、赌赛等情况;
9、遇积水孔应使用乳化炸药;如果用非防水炸药必须轰水,轰水药包应当包上重物,然后包严绑紧,一个轰水药包不应大于4㎏;轰每米水深的炸药量:孔深大于10m时,㎏:孔深10m以下时不超过㎏;
10、必须按设计装药,随时掌握药注高度;
11、导爆索严禁打结,空口外留—1m够联网即可;
12、禁止从已装药的炮孔内拔出或者硬拉导爆索或雷管;
13、装药人员头部不准对准装药孔口上方;
14、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15、装药发生卡堵时,只准用炮杆处理,处理不了时向炮区负责人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16、装药时,连线打断或掉入孔内,经处理难以正常引爆,可再补装一个适量的引药,然后充填,如处理无效时,则应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17、如因无充填物卡堵,要用炮杆或绳索套取,不能疏通时,必须向炮区负责人汇报,以便在起爆或警戒时采取措施;
18、用导爆索起爆,如果充填中发生断索,当充填物上露有索头,不能 接索时,应重新放入引药继续充填,如无法补救,则按瞎炮处理。
三、联网作业
1、切割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刀具一次割好,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插入炸药里的导火索导爆索;
2、导爆索不准拉得过紧;
3、导爆索连接时,采用打接或水手结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中间不得夹有异物,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小于90°;
4、继爆管要缠牢靠紧,连接长度不得小于10㎝,继爆管与导爆索联接时,必须用胶布平行搭接。
5、网路除连接时的水手结外,禁止搭接或打圈;
6、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7、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点依次进行。
五、警戒作业
1、警戒工作由炮区负责人负责;
2、小于警戒距离的两个地区同时起爆时,应互相做好联系,共同警戒,统一指挥;
3、炮区负责人布置警戒时必须做到:
①根据爆破的安全距离和警戒边界上的情况必须配足够的警戒人员;
②向警戒人员交授警戒旗时,同时向其交代清楚警戒地点,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警戒人员必须在警戒指定地点警戒,并监督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到安全地点。
4、警戒人员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到达规定的安全警戒距离后站在较高的位置;
②能够看见炮区负责人;
③能够监视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设备。
5、未解除警戒之前,任何人员及设备不得进入警戒区;
6、凡在警戒区的人员、设备,按警戒人员指令(挥),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到安全地区,不得延时;
7、警戒距离:
①深孔爆破:设备不得小于40m人员不得小于200m;
②二次爆破:设备不得小于50m,人员不得小于400m。
以上警戒距离均指距爆区边缘的距离,如爆区前沿孔距离台阶坡顶线太近或有发生飞石可能适当加大安全警戒距离;
8、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警戒距离应当增加50%。遇风天,顺风向应适当加大警戒距离。
六、起爆作业
1、炮区网络联好后,要核对火工品的使用数量是否相等;
2、起爆前由炮区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网络连接情况,连接方法是否真确,有无丢漏炮孔;
3、所有人员及设备都移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下令点火起爆;
4、起爆命令由炮区负责人发出;
5、每一段起爆量不得大于;
6、爆破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7、严禁在雷雨天起爆。
七、警戒解除作业
1、爆破完毕后,炮区负责人应对该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发出警戒解除信号;
2、警戒解除后,人员及设备方可进入现场。
八、瞎炮处理作业
1、爆破后,经检查发现有瞎炮时,立即向炮区负责人报告;
2、处理瞎炮时,炮区负责人要派有经验的爆破工处理,处理不了时,要在瞎炮位置设置明显标志;
3、爆破网络未受到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在重新起爆;
4、如爆破网络受到破坏,在距离瞎炮孔口—处,另打同等深度的平行孔,装药起爆。严禁钻机按原孔位穿孔。
九、二次爆破作业
1、二次爆破采用炮眼法。遇有急需爆破而无穿孔设备的情况下,可采用裸露爆破法,一次装药量不得超过10㎏,并有减少飞石的措施;
2、在爆破前要清除药包周围的石块。
3、炮眼深度不得超过5m。
4、在高温火区爆破,首先必须测温,温度超过40℃停止装药起爆。
爆破安全措施 第3篇
1、不同厂家、不同性质的火工品不得混杂使用。
2、变质炸药不准使用,应及时与部门联系处理。
3、炸药雷管分装、分运、加锁保管,在井下的存放地点相距50米以上,且要避开潮湿、带电、支护不完好、交通要道、人员集中等地点。
4、按实际打好炮眼,现场制做炸药,并在现场领导的监管下,逐个装入炮眼封口。
5、专职持证放炮员负责装药放炮。
6、放炮作用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
7、严格执行“放炮十不准”规定,确认工作面具备安全放炮条件时,方可依命令放炮。
8、出现瞎炮时,必须现场按“规程”要求处理,并设法找到拒爆雷管,及时升井交回,妥善处理。
9、躲炮距离必须按上级规定的安全距离执行,警戒线必须封锁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路口,拉线牌设人警戒。
10、井下不准用车辆或输送机运送火工品。
11、工作面有隐患,在未彻底处理之前,严禁违章冒险、强行放炮。
12、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
13、贯通巷放炮,剩余20米时,启动执行“贯通安全措施”。
14、井筒施工,人员在放炮前必须全部撤到井上安全地点。
15、母线、脚线在联线前,必须保持短接状态,防止接触带电体引起爆破事故。
16、安管人员对井下爆破作业实行重点监管,对放炮作业实施全程监督。
17、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对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制度,矿上在接到举报后必须立即调差核实,情况确实及时给予相关人员严厉处罚,处罚办法包括批评、罚款、停止、开除等,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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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措施 第4篇
1、民爆物品入库时,必须照单认真核对数量、品种,与运输单位交接手续齐全,妥善交接、保管。
2、民爆物品入库后,及时进帐。
3、正确使用上级配发的电子信息系统。
4、库区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按上级要求配足,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出入库区登记制度。
6、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对核实,及时上报。
7、库内温度、湿度保持在合理状态,保证在规定的储存期内物品不发生受潮、变质。
8、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民爆物品不准混发使用。
9、火工品领用单据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按实际签发。
10、专职人员领退,其它非专职人员拒付。
11、做好库区雨季防洪防汛工作,需要完善的工作必须在雨季来临前完成。
12、对民爆物品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并积极配合机关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爆破安全措施 第5篇
(一)火区蔓延对施工及人员安全的影响:
由于3-1煤层为易自燃煤层,埋藏深度浅,煤层有露头,加上在前期开采时对采空区的防火措施不到位,导致现在采空区内存在大量火区,并且在一直自燃,而灭火工程施工时间较长,这样就会导致火区不断蔓延,范围逐步扩大,为后期的灭火施工带来较大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措施:
1、首先对灭火工程治理区域范围内的明火点进行及时处理,可采取剥挖、注水、注浆方式,对明火点进行提前灭火治理,防止明火点范围和数量进一步扩大。
2、若明火点处理施工困难较大,可在明火点四周开挖隔离带,将明火点隔离,阻断其蔓延途径,然后对明火点在采取进一步处理:剥挖、注水、注浆灭火。
3、对发现的未自燃的煤层露头,及时采取用黄土覆盖的方法进行覆盖,阻止其在空气中的继续氧化过程,防止其自然发火,出现新的明火点。
4、若发现治理区域存在裂缝,要对裂缝进行充填处理,隔断向煤层内供氧途径,使下部火区因缺氧而逐渐熄灭。
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明火点或出现新的明火点时,要对该位置安排提前剥挖施工或局部灭火施工,防止火区进一步蔓延,为后续施工增加难度。
6、挖掘出来的灼热体、燃烧体残渣,应排放到煤系地层以外。
7、挖掘区内不得留有灼热体、燃烧体残渣。
8、挖掘前,必须用束流或喷雾状态的水将灼热体、燃烧体预先冷却,对明火必须用谁彻底扑灭余火。
9、灼热体、燃烧体残渣不得排到其他排土场,应排到煤层露头30米以外的地方,避免引起煤层再次起火燃烧。
10、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施工机具油路完好情况,严禁漏洒油液或泼洒废油在火区,以防引起火灾,导致新的明火点产生而使火区扩大。
11、杜绝爆破施工产生明火,发现明火时,要及时扑灭。
12、严禁施工人员携带香烟盒点火物种进入施工区域,严禁现场进行明火操作。
13、严禁在施工区域进行气焊等作业,若必须进行该项作业,要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在作业地点配备2-3台灭火器。
14、在进行火区作业前,必须首先检查工作面温度、火区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面的稳定情况,不得盲目冒险作业。
15、挖掘机在火区作业时,首先检查工作面的温度、有无明火,严禁将明火装在汽车上。
16、为防止火区蔓延,对火区治理始终坚持“先治理后剥挖”、“有隐患险治理”、“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生产原则。
17、其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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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措施 第6篇
1、库区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人数配足合格的看库员,并坚持24小时时值班、巡查,并配备警棒、木棒、头盔、照明灯具,加强自身安全,并熟记上报电话号码,万一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2、大门常关,除公务人员出入登记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库区周边发现可疑人员长时间逗留要严密加以监视,首先及时报矿领导、部门以及保卫科。其次利用警棒、猎犬与可凝人员周旋拖延时间确保自身安全,等待救援人员共同制止。
3、加强监控、通讯、防盗设施管理,确保通讯畅通,监控运行正常,发挥其实时监控功能,真正把人防、机防、物防、犬防有机结合,确保火工库安全。
4、配足看库犬,协助看守员加强防范,严防盗抢案件发生。
5、运送车辆保持2人以上押运,车辆不在中途停车,直达目的地。
6、专人负责放炮地点装药放炮,现场领导监督其使用情况,剩余民爆清点后出坑登记,并立即退回库房。
7、使用专用箱具上锁分存,钥匙要妥善保存,钥匙丢失后,专用箱及时交回大库封存,箱子报废。
8、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爆破安全措施 第7篇
1、库区严禁烟火。
2、取消明火做饭、取暖、明电照明。
3、各种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4、配备足够的、符合使用要求的消防器材,并且能熟练操作,经常检查。
5、防雷装置齐全可靠并定期检测,确保其对地电阻符合安全要求。
6、内外通讯畅通。
7、不间断地进行库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库区周边禁止放易燃物,及时清除周围杂草,保持足够的防火隔离带。
9、退下的包装纸、箱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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