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新型城镇化分析报告
中国新型城镇化问题及对策
中国新型城镇化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中国正面临着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将详细分析中国新型城镇化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城镇化问题分析
2.1城市拥堵问题
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了交通拥堵问题的严重加剧。这不仅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也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包括改善交通基础设施、鼓励公共交通、推广智能交通系统等。
2.2城市住房问题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住房供应不足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可采取增加住房供应、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租赁市场发展等对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2.3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城市化导致了农村人口外迁,许多农民成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这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教育发展带来了困扰。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包括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增加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等。
2.4城市环境问题
城市化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了加剧。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应对该问题的对策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力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清洁能源等。
三:新型城镇化对策
3.1优化城市规划布局
注重合理规划城市发展方向,控制城市扩张速度,避免建设过密的城市群,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的投入,提高城市服务能力,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3.3推动农村现代化
加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增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农民留在农村。
3.4建设宜居城市
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和水质,提供优质教育、医疗和文化等公共服务,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四:附件
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
附件1:中国城市人口增长数据
附件2: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分析报告
附件3:农村留守儿童调查问卷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5.1城镇化: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并提高城市人口比例的过程。
5.2保障性住房:由提供或支持的低价和租金的住房,专门用于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5.3留守儿童: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不在家,由其他亲属或临时照料者照管的儿童。
六:结论
通过以上对中国新型城镇化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交通拥堵、住房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和城市环境问题等一系列挑战。只有通过优化城市
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宜居城市等综合对策,才能实现一个稳定、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进程。
篇二:新型城镇化分析报告
DOI:10.19995/j.cnki.CN10-1617/F7.2023.23.145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分析黄艳萍陈烦(凯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贵州凯里556011)摘要:目前正值“十四五”关键期、“两个百年目标”衔接期、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在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下,不仅要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还要显著提升城镇经济综合竞争力、城镇治理能力、城镇承载能力、城镇品质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本文以贵州省为例,主要分析了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现状,以供参考。首先,简述了政府层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践;其次,列举出贵州各地建设的特色小镇具体情况;最后,总结出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初步形成状态。关键词: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产业集聚;特色小镇;文化旅游本文索引:黄艳萍,陈烦.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分析[J].商展经济,2023(23):145-148.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从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县城发展方向、市政设施体系、县公共服务供给、县城特色优势产业、县城人居环境质量、城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指导意见。2022年6月7日发布了《“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从户籍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等7个方面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分类推动城市群发展、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提高大中城市功能品质、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等10个方面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公共服务供给、市政公用设施、内涝治理、防灾减灾、城市住房体系、城市更新改造、智慧化改造等13个方面推进新型城市建设;从街道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投融资机制、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城市空间格局和建筑风貌等6个方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从城乡一体规划设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等8个方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从省域来看,各省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相关的发展措施。以贵州为例,2014年成立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之后制定新型城镇化规划,如201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目前正值“十四五”关键期、“两个百年目标”衔接期、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在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下,不仅要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还要显著提升城镇经济综合竞争力、城镇治理能力、城镇承载能力、城镇品质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对贵州省展开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研究,有利于充分了解贵州不同县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经济等情况,从中发掘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因素,对政府持续完善新型城镇化政策及配套政策,明确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1政府层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践与传统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更强调以人为核心,更加关注智慧城市、城镇空间格局、产业融合发展、交通运输网络、城乡协调发展、城镇品质、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城市群建设,激发城镇活力、释放城镇潜力。从国家层面来看,2014年为了解决我国城镇化发展多年来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6年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建立了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发布了《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2年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基金项目:黔东南州科技计划项目“基于科技创新的黔东南州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研究”(黔东南科合J字〔2021〕37号);凯里学院校级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黔东南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XJZX202316);凯里学院一流培育学科建设项目“应用经济学”(KLXYYLPYXK-08)。作者简介:黄艳萍(1983-),女,侗族,湖南邵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产业经济;
陈烦(1987-),男,汉族,湖南邵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旅游经济、区域经济。www.szjjxsk.com
2023年12月145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制定了城镇体系规划,如2015年发布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制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如2011年发布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城市某一时期专项发展规划,如2022年1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从提高城镇品质等7个方面进行,推动十四五时期贵州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城市群发展规划,如2018年发布的《黔中城市群发展规划》、2019年发布的,2023年7月21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黔发改城镇〔2023〕570号《黔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规划》文件,从核心引领、聚链成群、文旅融合、内畅外联、开放改革、联保共治、共建共享7个方面重点任务促进黔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发布了城镇化发展方案,如2017年12月印发了《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76号)文件,从5个方面提出37条措施,助推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发展质量,2023年7月21日印发了《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黔发改城镇〔2023〕571号)文件,从城乡融合发展、城镇空间布局、做强城镇经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镇品质6个方面重点任务促进贵州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多样化发展措施,如2020年9月,为了提高城镇品质,印发了《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从做强城镇经济、提高城镇品质、加强政策保障3个方面提出了24条措施提高贵州城镇品质,做大做强城镇经济,并发布了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省有关部门(单位)的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从黔东南州地域来看,依据地方特色和发展实际,多措并举促进黔东南州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黔东南州制定了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如2016年发布了《凯里-麻江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为了加快建设黔东南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2018年3月州政府发布了《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建设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从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同步小康、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新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模式、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构建开放和谐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11个方面提出46条措施加快推进黔东南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2021年12月,制定了《黔东南州“十四五”山地特色城镇化发展规划》,提出要以人为本、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协同联动的城镇空间1462023年12月
www.szjjxsk.com布局与形态、科学合理的等级规模和职能体系,突出核心引领,培育区域次中心城市,强化三区支撑,做优特色县城、小(城)镇,打造凯都一体化新走廊,加快基础支撑体系、产业体系建设和生态布局,彰显黔东南特色文化,形成城乡融合新格局。2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分析随着《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黔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规划》《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等指导文件的出台,城镇化发展水平逐步提升,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33.81%提高到2020年的53.15%,年均增幅3.31%,但和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种差距随着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正不断缩小,具体如表1所示,2010年相差16.14个百分比,到2020年缩小到10.74个百分比。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逐步递增,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4593.97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6769.34亿元,年均增幅达26.5%,同比增速大致趋于下降态势,这与近些年全国经济增速下降相适应,但每年的增速水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长潜力大、后劲强。从各产业内部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呈增长态势,总量由2010年的630.3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280.56亿元,年均增幅达26.19%,同比增速大致呈下降态势;第二产业增加值呈逐年增长态势,总量由2010年的1800.0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6058.45亿元,年均增幅达23.66%,同比增速大致呈下降态势;第三产业增加值呈现逐年增长态势,总量由2010年的1516.87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8430.33亿元,年均增幅高达45.58%,同比增速呈现出逐步下降态势。对比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发现,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幅高于第一、第二产业,这与近些年贵州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有关。近些年,贵州一、二、三次产业结构不断进行调整、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从2010年的13.7:39.2:47.1调整到2019年的13.6:36.1:50.3,第一产业比重变化不大,在13%左右浮动,第二产业比重呈现出先增长再下降趋势,这与贵州省的区域发展政策有关,贵州省在十二五时期强调工业强省战略,十三五期间关注的是两个“宝贝”——民族文化和生态,因此第三产业蓬勃增长,所占比重不断增加,2019年第三产业比重超过50%,达50.3%(见表2)。3特色小镇建设如火如荼特色小城镇是拥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鲜明的行政建制镇。截至目前,贵州共有15个特色城镇入选中国特色小镇,其中遵义市最多,达到3个,包括第二批设立的播州区《黔中经济区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表12010—2020年贵州城镇化发展水平年份2020项目贵州全国差距53.1563.8910.7449.0260.611.5847.5259.612.0846.0258.512.4844.1557.413.2542.0156.114.0940.0154.7714.7637.8353.7315.936.4152.5716.1634.9651.2716.3133.8149.9516.142019201820172016201520142013201220112010表22010—2019年贵州经济发展水平项目贵州省同比增长第一产业增同比增长第二产业增加同比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同比增长年份GDP(亿元)(%)加值(亿元)(%)值(亿元)(%)值(亿元)(%)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4593.975701.846878.788115.479299.4510539.6211776.7313540.8314806.4516769.3412.81513.612.510.810.710.510.29.18.3630.33726.22890.021029.051275.451640.621846.542020.782159.542280.564.71.28.55.86.66.56.06.76.95.71800.062334.022655.393243.703847.064146.944636.745439.635755.546058.4516.620.716.814.112.311.411.110.19.59.81516.872641.603256.793734.044128.5047155251.156080.426891.378430.3315.714.212.112.610.411.111.511.59.57.8一、二、三次产业结构13.7:39.2:47.112.7:40.9:46.413.1:39:47.912.9:40.5:46.613.8:41.6:44.6%15.6:39.5:44.9%15.8:39.5:44.714.9:40.2:44.914.6:38.9:46.513.6:36.1:50.3数据来源:根据2010—2019年的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整理所得。鸭溪镇(生态循环产业小镇),第一批设立的仁怀市茅台镇(国酒之心)和第二批设立的湄潭县永兴镇(茶海小镇);安顺市2个,包括第一批设立的西秀区旧州镇(石板小镇)和第二批设立的镇宁县黄果树镇(瀑乡小镇);贵阳市2个,包括第二批设立的龙岗镇(富硒小镇)和第一批青岩镇(文化古镇);贵安新区1个,为第二批设立的高峰镇(智慧小镇);六盘水市2个,包括第二批设立的水城县玉舍镇(高原滑雪小镇)和第一批设立的六枝特区郎岱镇(农旅小镇);黔东南州2个,包括第一批设立的苗寨风情小镇(雷山县西江镇)和第二批设立的侗乡小镇(黎平县肇兴镇);铜仁市1个,为第二批设立的万山区万山镇(朱砂小镇);黔南州1个,为第二批设立的瓮安县猴场镇(十二滩塘生态小镇);黔西南州1个,为第二批设立的贞丰县者相镇(山地户外运动小镇)。与此同时,全省各市(州)县特色小镇建设如火如荼,进一步推进特色小城镇的建设,如贵阳市孟关、青岩、天河潭特色小城镇建设;玉屏县大龙镇特色小城镇建设;织金板桥、珠藏、牛场等13个特色小城镇建设;桐梓新站、官仓等特色小城镇建设;威宁石门、中水、板底特色小城镇建设;牛大场、施洞特色小城镇建设等(见表3)。州经济社会发展。民俗风情型城镇主要是以充分利用贵州苗族、侗族、毛南族、布依族、仡佬族、水族等为代表的独特传统文化,挖掘丰富的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建设民族文化展演中心,培育和扶持苗岭飞歌、侗族大歌等响亮的民族文化品牌,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小镇,如肇兴、西江城镇。历史文化型城镇主要是充分利用诸如镇远、隆里、赤水、丙安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城镇。表3贵州特色小镇名单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市(州)贵阳市贵阳市贵安新区六盘水市遵义市遵义市遵义市安顺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特色城镇花溪区青岩镇开阳县龙岗镇高峰镇水城县玉舍镇仁怀市茅台镇播州区鸭溪镇湄潭县永兴镇西秀区旧州镇镇宁县黄果树镇万山区万山镇雷山县西江镇黎平县肇兴镇瓮安县猴场镇贞丰县者相镇批次第一批第二批第二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二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二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二批第二批发展定位文化古镇富硒小镇智慧小镇农旅小镇高原滑雪小镇国酒之心生态循环产业小镇茶海小镇石板小镇瀑乡小镇朱砂小镇苗寨风情小镇侗乡小镇十二滩塘生态小镇山地户外运动小镇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4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已初步形成经过多年探索实践,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已初步形成民俗风情型、历史文化型、景区依托型、集散服务型、特色主题型和复合型特色城镇,多元特色城镇化发展助推贵数据来源:根据贵州城镇百科全书所得。www.szjjxsk.com
2023年12月14例如,黔南州瓮安县猴场古镇、荔波古镇、福泉古城、三都县都江古城、长顺广顺夜郎古镇、龙里双龙小镇;黔西南义龙试验区鲁屯镇等历史文化型特色城镇。景区依托型城镇主要是依托城镇及其周边的特色旅游景区资源而打造,充分利用其发展旅游住宿、旅游餐饮、休闲娱乐、旅游购物等相关配套业态,从而完善各项基础设施,推动城镇经济发展。集散服务型城镇主要是依托重要交通枢纽地或重点景区周边,通过设置旅游集散场地及旅游休闲娱乐、旅游餐饮、旅游住宿等业态,为游客提供旅游集散、接待服务等相关内容。特色主题型城镇主要依托城镇特色资源、区位、文化等特征发展相关旅游业态,如黔南都匀毛尖小镇、平塘天文小镇、惠水百鸟河数字小镇、秦汉影视城、龙里醒狮镇、惠水好花红镇等。复合型城镇主要通过历史遗存保护、特色经济培育、优美环境营造、民族文化建设等措施,不断继承发展和创新,利用丰富多样的民族、产业、历史、生态、文化元素发展多种旅游业态,打造复合型旅游小镇。5结语综上所述,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系列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群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方案、行动计划和任务清单,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经过多年发展,贵州城镇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生态循环产业小镇、国酒之心、茶海小镇、石板小镇、瀑乡小镇、富硒小镇、文化古镇、智慧小镇、高原滑雪小镇、农旅小镇、苗寨风情小镇、侗乡小镇、朱砂小镇、十二滩塘生态小镇、山地户外运动小镇等国家级特色小镇,民俗风情型、历史文化型、景区依托型、集散服务型、特色主题型和复合型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已初步形成。参考文献[1]彭青.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新型城镇化的对策探讨[J].理论探讨,2023(2):161-168.[2]解安,林进龙.新型城镇化:十年总结与远景展望[J].河北学刊,2023(1):115-126.[3]李国平,孙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究[J].改革,2022(12):36-43.[4]彭青.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新型城镇化的对策探讨[J].理论探讨,2023(2):161-168.[5]刘雅洁.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9.[6]李宇军,张继焦.走内源型发展路子建设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小镇:以贵州省为例[J].贵州社会科学,2018(11):123-128.[7]叶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我国三次产业演进与产业政策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8]徐雪,王永瑜.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发展的时空格局及影响因素[J].统计与决策,2023,39(5):50-55.[9]冉启英,朱为利,任思雨.对外开放、产业集聚与新型城镇化质量[J].统计与决策,2023,39(5):98-103.[10]谢守红,吴社丽.金融高质量发展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研究:以长江经济带为例[J].华东经济管理,2023,37(2):26-33.[11]赵磊,陈衍,刘颖.旅游业、新型城镇化与经济增长[J].旅游科学,2022,36(6):20-44.[12]李国平,孙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究[J].改革,2022(12):36-43.1482023年12月
www.szjjxsk.com
篇三:新型城镇化分析报告
2023年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发展任务之一,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性举措。作为建设城乡统筹、资源环境友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的重点,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将从市场规模、发展趋势、产业链布局等角度分析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市场的现状。
一、市场规模
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逐步加速,城市建设投资不断增加,城市化水平稳步提升,城市化率逐年攀升,城镇化进程稳健推进,市场规模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根据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报告(2020年)》,预测到2025年,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将达到40万亿人民币,市场规模呈现强劲增长态势。
二、发展趋势
(1)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趋势
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发展趋势之一是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不断深入,城市建设也在向智能化、数字化等新方向不断拓展。
(2)新基建市场的提升
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发展趋势之二是新基建市场的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新基建是互相关联、相辅相成的。在新基建政策的带动下,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市、5G等业务的发展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的重要驱动力。
(3)绿色、可持续发展趋势
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发展趋势之三是绿色、可持续发展趋势。随着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对绿色、可持续的城市化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政府也在努力推动城市建设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三、产业链布局
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政府、企业、投资者以及技术供应商等。政府负责政策制定、招投标、项目管理等任务;企业参与相关行业,主要在工程建设、园区开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展开业务;投资者主要聚焦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技术供应商则主要提供技术、设备和服务支持等。
总之,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在未来的发展中,行业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趋势,特别是随着新基建建设的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市场的规模将有更大的提升空间。未来,行业市场将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持续发展,同时也将注重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篇四:新型城镇化分析报告篇五:新型城镇化分析报告
2023年新型城镇化与土地改革分析报告
目
录
一、土地改革:新城镇化的突破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概念厘清:中国土地制度下的不同地不同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利益隘口:集体建设用地是必争之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土地供给约束:四个紧箍咒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自然禀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土地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建设用地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饿地政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分源开流:地方政府的尴尬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土地结构调整:存量的再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下一步政策推演:农村两类土地区别对待.....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农用地流转的政策导向:鼓励、引导、促进.......................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导向:严控、规范、审慎推进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土地确权过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趋势分析:农业可转、宅基地不可转,工业流转有望推进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路径一:农户(农村集体)→农业企业(放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路径二:农户(农村集体)→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严控)错误!未定义书签。
(3)路径三:农村集体→工业企业(审慎推进)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地方实践:两类土地与三方利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农用地流转:成都鹤鸣村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安徽芜湖、广东南海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安徽芜湖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广东南海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宅基地复垦置换用地指标:天津、重庆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1)天津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重庆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国际视角:土地制度与土地流转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各国土地所有制形式比较............................................................错误!未定义书签。
2.
世界主要国家农地制度变革形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世界主要国家土地流转变革历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澳大利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法国.................................................................................................................错误!未定义书签。
(4)美国.................................................................................................................错误!未定义书签。
(5)巴西.................................................................................................................错误!未定义书签。
(6)日本、韩国...................................................................................................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改革:新城镇化的突破点
中国的城镇化总是引起许多争议,尤其是涉及到土地问题。实际上,在全球的城市化过程中,非道德因素很多,都伴随着某种形式的原始积累。海外叫“羊吃人”(英国),土地兼并(美国),而在中国叫“剪刀差”、“赶农民上楼”和“农民工”。英国原始积累的重要方式之一是“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一方面地主贵族通过圈地养羊,将产品销往世界,获取了最早期的财富积累;另一方面,圈地运动将大批小农赶出家园,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生,因而为英国的工业发展准备了充足的廉价劳动力,为工业生产节省巨大的成本。美国原始积累的方式同样涉及土地兼并和劳动力廉价供给,最极端的措施包括灭绝印第安人进行早期的土地兼并,同时通过罪恶滔天的非洲黑奴的三角贸易来贩运劳动力。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建国以来这么多年,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从“三农”中汲取原始积累。早期是粮食价格剪刀差,通过计划经济手段以低价统购农产品来补贴工业发展,农村的饥荒现象时有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并为快速工业化提供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是市场自主选择的结果,但由于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存在,使得这些劳动力成为“农民工”,他们不能获得与城市劳动力同等的劳动报酬(特别是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某种意义上也是牺牲农民利益补贴工业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地方政府大规模低价征地更是直接向农村获取资源,同时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农民集中上楼”本质上无异于圈地赶人。不同的是这里
“征地”“上楼”都有某种经济利益作为补偿,但补偿多与少不得而知,地方政府永远有动机压低补偿获取超额收益。
从“粮食价格剪刀差”,到“农民工”,到“征地”,到“农民集中上楼”,始终伴随着中国式的原始积累。然而就如同英美一样,原始积累形式终会到达转变的一天,原因无外乎两个:一是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二是这种原始积累产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已经对国家和社会和谐构成了重大威胁。尽管上届政府执政的十年,将“三农”问题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聚焦“三农”,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收入增速不断提高,农业税费彻底取消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积累的矛盾,但矛盾仍然在增加。到了今天,充斥社会舆论的“农民工”社会福利问题、征地补偿问题、土地流转改革问题等,实际上都是在对这种原始积累模式的批判。
这样来看,中国过去十多年的城镇化更多的体现为“土地城镇化”过程。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在土地市场上保持独家垄断地位,并以“向农民征地→成本价供应工业用地→高价供应商住用地→土地抵押融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向农民征地→……”的循环为表现形式来推动城镇化和GDP增长。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土地形成的财富积累逐渐转变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开发商收益,前者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后者加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进城务工的农民也未能
享受到提高的公共服务水平。因此,土地城镇化加剧了城乡利益矛盾,导致中国城镇化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
“新型城镇化”的要义即是回归到“人口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市民化和市民公民化)的过程,核心是有序推进现有2亿多和每年新增1000多万农民工的完全市民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此同时,关注进城农民的利益,其关键在于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收益权,土地制度改革将是新型城镇化顶层设计的核心突破点之一。
破解城乡二元化,最关键就是破解“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以及“农业户籍与非农户籍并存”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种特殊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牵涉的城镇福利、社会保障和土地利益等,导致过去30多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在生活习惯、消费模式上都未能真正转变为市民模式,即生活方式的“二元化”。目前大部分的进城务工农民的家庭总收入一半来自于老家的务农收入,一半来自于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因此他们既离不开土地,也离不开城市。
土地承担了他们的一半收入和社会保障功能,城市收入则让他们摆脱了贫困,但他们总体仍处于相对稳定但不富裕的状况,也限制了相应的消费水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当前中国城市的发展水平也尚不足以支撑起所有的“农民工”享受均等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如何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也是新型城镇化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突破口都在土地制度改革。
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管制土地用途,主要包括禁止集体土地入市,扩大征地范围,把国家征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由政府垄断建设用地的供给;同时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确定每块土地的用途,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来使用土地。这一制度带来很多问题,首先,禁止集体土地入市,阻碍了农民集体参与工业化、城市化,大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另其次,征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使得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市场,构建起庞
大的“土地财政”利益链条,扭曲了土地价格,形成房地产泡沫;第三,政府通过指令性规划、计划配置土地资源,一旦脱离实际,往往带来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的降低。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成为必然。
在土地收益分配严重不公的情况下,必须平衡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的利益。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通过盘活农民唯一有使用权的“财产”——土地,无论是建设用地转让的收益分配重构还是农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核心目的是使其收入有显著提高,农民将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关注点和最大受益者。
我们认为,未来的土地制度改革或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其一是征地制度的改革以及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权,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一部分用于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公共福利提升,而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上要创新投融资方式,不能单纯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贷款。我们认为将看到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逐步有条件确权和放行,以及对城乡结合部的更大力度的改造,尤其是广东“三旧改造”的经验有望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其二是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问题,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亦是解决农业、农村长期发展的关键手段。目前踏出的第一步是土地确权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使用证是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也是使用权和承包权进行市场流转的必要前提,土地确权是为未来的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打下基础。一方面,农户逐渐转变为市民家庭,务农人口下降和土地整理将为发展现
代化农业提供机会和空间,农业生产组织由一家一户单干向互助合作模式转型,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并最终指向市场化和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将成为未来的主攻方向;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也要求改变目前“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营模式,因而必然要推动农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地的集约化、规模化运作,这是大方向。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的改革将会是一个长期摸索的过程,控制流转规模,在坚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
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生产经营形式也成为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旨。
结合上述分析,未来可能的投资机会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新型城镇化带来的土地流转、增值、建设需求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有利于开发中小城镇或大城市周边卫星城镇土地的相关地产类上市公司。同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放开,土地增值给拥有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带来投资价值提升。
首先,随着“新型城镇化”理念的深入人心,可预见的未来,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必然要加快进行。
原因有两个:其一,城镇化中,城市建设用地要增加,但我国耕地不能动,所以一定要把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因而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要求有流转市场。其二,农民要进城,他们的宅基地就腾出来,只有允许宅基地及其上的房产流转,提高农民在城市购买和租赁房屋的能力,才能让农民真正变为市民。
其次,只有交易才能体现价值,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放开必将充分体现土地价值,同时由此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也将更多从政府转移向社会分配,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滚动发展的资金来源。
第三,随着新型城镇化对城市化质量要求的提高,对于一些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也成为重要手段。通过重新合理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等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城乡土地配置。
可能受益的行业或公司:土地整理、地产、建筑装饰、汽车、家电等。
农地流转带来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要求改变目前“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营模式,因而必然要推动农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地的集约化、规模化运作,这是大方向。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的改革将会是一个长期摸索的过程。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角度看,目前中国的第三产业发展尚不支撑大量农民离开土地,分散的土地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所以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户仍然是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生产经营形式将是未来一段时间“统一经营”的主导。
因此,一方面,农地的资源、经营价值体现,拥有农地资源的上市公司或将得到估值提升,同时规模化经营也将带来生产效率提升,促进农业产业盈利改善;另一方面,规模化经营带来农业生产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对基础设施、科技投入等要求提
升,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农资产业链、农业服务流通相关的上市公司也将受益。
二、概念厘清:中国土地制度下的不同地不同权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确认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即“土地流转”进行流转的是土地权利,其价值体现亦与相关权利挂钩。而土地权利的类型众多,含义纷繁,关系复杂。在中国,土地权利的分类可以与土地利用分类相联系,便于梳理和理解。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土地按照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占比很小,暂不讨论)。
按照所有权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的农用地都属于集体土地的讨论范围,而建设用地必须区分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的关注核心是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用地的聚焦点则是集体建设用地,其涉及乡镇企业存量用地的盘活调整和宅基地的整合复垦与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是未来城市持续扩张的主要土地来源。而城镇建设用地中,存量土地的调整或将给地方政府提供新的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手中仍握有包括大量工业用地在内的存量土地,这些土
地也可以通过“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方式进行更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城乡土地配置。
土地权利首先是所有权问题,然后是使用权的问题。
所有权。按照《宪法》,土地所有权是二元制。中国的社会制度决定土地所有权不可交易,集体土地可通过政府依法征收、没收、征购、征用等形式转为国有,国家事实上控制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所有权益,而集体土地的收益和处分权受到极大限制。
使用权。所有权的制度设置使得事实上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来解决土地制度问题,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第10条添加了一句话:“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然而,这个土地使用权依然是不完整的,尤其是面临国家土地征收权的过度干预。即,农村的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必须经过政府征收或征用环节,企业个人要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必须向地方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这也成为土地级差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把握了土地收益的分配权,平衡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利益冲突也成为土地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2023年12月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2023中央一号文件也要求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问题。
剥离社会不能变动的所有权外,集体土地(农村土地)分为两类及对应权利:
1)农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以及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对应权利主要为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乡镇企业、公共设施用地等非农用地),对应权利主要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意义上,宅基地应从属于建设用地,但考虑到宅基地的个体属性和特殊性,政策文件中一般将其单独列出,与集体建设用地并列)。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建设用地又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早期乡镇企业用地)和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如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后者在今年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不可入市。
三、利益隘口:集体建设用地是必争之地
1.土地供给约束:四个紧箍咒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踏上快速工业化和快速城镇化的发展道路,用地需求急剧释放。而地方政府通过在土地开发中的垄断地位,使得土地城镇化远远快于人口城镇化。然而,土地城镇化也存在瓶颈,其主要原因在于,土地供给存在四方面的主要约束:自然禀赋、土地制度、建设用地指标和地方政府“饿地政策”。
(1)自然禀赋
虽说中国是地大物博的国家,国土总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但适合于搞建设的土地实在有限。
其中,林地(山地)占比四分之一,草地占比四分之一。一个是坡度大不适合搞建设,另一个是多集中于中西部的高海拔地区,这两
种土地占据了半壁江山。还有其他土地(如未利用地和水源地等)占比超过四分之一。最后适合于发展经济的土地(耕地和业已存在的建设用地)占比不到20%。
而在这适合于发展经济的土地中,耕地又占了80%。因此不难理解,在80年代和90年代期间,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占用耕地的现象不断发生,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也由此才有了2023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及土地储备和土地“招拍挂”制度的诞生。初衷皆为遏制耕地减少的趋势,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因此,自然禀赋约束下,“地大物博”的中国客观上适合于搞建设的土地实质只有不到20%的土地。
(2)土地管理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对土地供给的约束有两重作用。第一,2023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严格控制耕地转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经上级政府乃至国务院的审批。这意味着,在不到20%适合搞建设的土地中,超过80%的耕地突然变得难以利用。因而,在法律框架下,能用于建设的土地是20%中的20%的存量建设用地。然而仅这4%的土地还是受到第二层制度管制。
第二,《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表明,企业和个人要使用土地,只能用国有土地,不能触碰集体土地。
那么,在制度框架内自由流转的国有建设用地占比是多少呢?前面说的20%中的20%是存量建设用地,而这里面有90%是非城市建设用地,我们可以模糊地将其认为是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在自然禀赋和两重土地制度约束下,适合于搞建设的、法律允许的、能够较为自由使用的城市建设用地为20%的20%的10%,即0.4%的国土面积,384万公顷。这个数据与国家统计局2023年公布的城市建设用地418万公顷基本符合,也就是说目前的城市建设用地已经达到存量上限了。【注:这里的418万公顷,应该是目前城市建设用地的累计存量,包括已建成城区(2023年数据总计为301.38万公顷)和城市建设土地储备,同时每年还会有新增的农地转成建设用地,但是近年来新增农转非的和复垦的土地基本持平,导致建设用地总量变化较小,趋于平衡,预计未来大幅增长的空间并不大。】
(3)建设用地指标
市场上增量土地的供应基本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而地方政府通过征地和土地储备进行供给运作。
然而,并非地方政府愿意供给多少土地就能供给多少土地。供应建设用地的数量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控制的手段是“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同时,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是计划经济的思想,中央通过设定每个省份建设用地增加的上限(即建设用地指标),达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总体规模,初衷是为了防止占用耕地的现象。事与愿违的是,后来创造的“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等方法通过复垦建设用地依然能够置换耕地(也演变为后来地方实践中获取宅基地的主要目的——复垦获取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在主观上人为决定土地要素的供给量,往往不能顺应市场的需求作出及时的反应和调整。在估算住房用地需求的时候,往往依据的是当地户籍人口,而非常住人口,这使得一线城市的土地供给明显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以202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例,北京、上海、广东三个主要土地需求方,其计划供地面积相对于建设用地面积和市区人口而已,都是明显偏小的,因而房价的高昂自然难以避免。
(4)饿地政策
在中央的建设用地指标约束下,许多土地需求旺盛的城市却没有完成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如果是在竞争市场,这种结果是无法理解的。地方政府的理性经济人行为是问题的关键。
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中,官员人事任命和考核的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因而下级政府必须对上级负责。在这种体制下逐渐衍生出各地方政府之间的“GDP锦标赛”,比赛的手段是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在1994年分税制体制下,地方政府财力被上收,税收不足以支持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因而地方政府用各种办法进行融资(经营城市),其中土地抵押贷款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地价不断上涨有利于地方政府向银行贷款。在土地征收成本不断上升、土地储备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是控制土地供应量(香港模式)。再配合“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机制,这种“饿地”供应选择必然极大地提高土地价格,甚至远远超出地方政府的预期。
这四个“紧箍咒”导致中国工业化、城镇化所需要的土地供给受到严重的制约。在给定的土地禀赋结构下,在确保18亿亩耕地的限制下,未来新型城镇化争取的必然是所有建设用地中占90%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存量土地和零散且丰富的宅基地。其中,通过集体土地复垦,能够绕过建设用地指标的约束占用市区附近的耕地。这些都是过去地方政府主导下的用地策略。然而,这种用地手段还能够持续下去吗?
2.分源开流:地方政府的尴尬
健康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离不开户籍和土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地方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以满足新增居民的公共需求,包括廉租房建设、基础设
施建设、养老金支付、义务教育支出、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支出等;另一方面,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经营模式转变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增值收益与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按比例分享,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地方政府的可用资金。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的共同推进必然增大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因此需要通过财税体制改革促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匹配。
土地改革的核心理念在于以权利保障为中心,改计划配置为市场配置,其关键点在于集体土地市场化改革,否则“新型城镇化”极有可能会再次演化为地方政府的变相“圈地”。一方面,地方政府供应土地存在约束,一旦放开建设用地指标,原始的卖地冲动难以抑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城市化支出却不断扩大,财政压力增加。如果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又需要地方政府在增量中更多的向保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则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是个严峻的问题,尤其在地方债务危机时刻有爆发危险的当前,短期内彻底终结土地财政并不是现实的举措。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流转必然损害地方政府独家垄断收益,而且也会动摇国民经济“支柱行业”——房地产的独家供应,因此推进的阻力也是巨大,存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房地产与金融的博弈。如何让地方政府有动力来推动土地变革?如果给了农民更多利益,又能否加速城市化进程呢?
因此,我们需要测算一下地方政府需要让利多少。从2023-2023年,总共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233万公顷,相当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5.7%(=265/418,2023年数据),土地出让收入13年累
计为12.9万亿,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33%(=27.3/47.2,2023年数据)。在土地稀缺的中国,这13年通过土地出让,地方政府得以维持高速增长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地方债务链条。现在要让他们放弃这过去占27%GDP的收入,看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然而,地方政府的所谓“土地财政”,获得的主要是土地出让收益和土地流转的交易税费,而非13万亿的土地出让收入。因为土地出让收入需要剔除土地出让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相关业务支出等,其中征地补偿费用正处于不断提高的趋势中,真正用于城镇化建设的部分在35%左右,包括城市建设、廉租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等支出,从2023年起还要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可用资金其实并不算多。按照13年来土地出让收入12.9万亿的平均35%为城镇化建设支出计算(03-08年可得数据的土地出让收益均值为36%),13年来土地出让金贡献的建设费用约4.5万亿,平均每年3500亿。即便未来每年土地出让收入能维持在3万亿,而所得收益(收入的30%左右)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可用资金也不过1万亿左右。
由此可见,一方面土地出让的成本正在不断攀升,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的空间必然收窄,另一方面,土地出让的收益也正在被其他开支所分流。从2023年的数据已经能看出端倪:2023年,全国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28886.31亿元,同比下降13.7%;全国土地出让支出28421.85亿元,同比下降14.3%。其中:成本补偿性开支22624.9亿元,占支出总额79.6%,比重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各地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相应提高,这是成本补偿性开支占支出总额比重上升的主要原因;非成本补偿性开支5796.95亿元,占支出总额20.4%,其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例有所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重则明显提高,占到当年实际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的34.5%,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
市建设支出比重下降明显。城市建设作为土地出让收益支出主渠道的格局正在逐步改变,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方向更多地倾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倾向农业农村和农民。从这个角度来说,依赖土地出让收益来完成城市建设的“土地财政”已被逐步打破,土地出让收入已经逐步在“还利于民”并倾向于公共服务开支。
再来看土地流转的交易税费,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存量资源税,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随着土地的不断开发、流转使用,相应的使用税应该会不断增加。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然而,土地流转与政府是否出让土地无关,如果放开交由市场来自由流转,且市场化交易才能充分体现价值,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所获得的交易税费只会增加。从历史数据来看,土地相关的税收逐年攀升,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也不断提高。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达到1542亿元,土地增值税收入达到2719亿元,土地相关税收累计超过6000亿元,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近7%,已经超过土地出让收益所提供的城市建设资金了。与此同时,一旦存量房产税开征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新的税收来源。
我们认为,未来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困境的突破口之一或许在房产税和土地流转的交易税费,同时辅以地方的债券融资和其他创新融资模式,地方政府应该从经营土地的角色转向土地市场的监管者和公共政策制定者。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并不会给地方政府继续获取“土地财政”带来明显的掣肘,相反土地自由流转增多还能为地方府税收增加新的来源。因此,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最大利益障碍事实上已经不攻自破,集体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自由流转将成为政府土地政策调整的大方向。
具体而言,解决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的资金困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逐步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同时建立相应流转环节的税费体系,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税费制度,征收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发挥税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作用,将过去直接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模式转变为市场化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
第二,长远来看,我们预期未来会开征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和遗产税。其中的重点是房产税的推广。以美国为例,地方层级税收以财产税(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等)为主,成为地方主要的财力来源支柱。
在房地产取得、转让、保有环节都有相关税种。财产税占到美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50%以上。
第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扁平化”的财政层级框架,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地方政府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度。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构建公共财政法案,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算的监督,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内,预算外,土地财政和国有资本资产预算监督。如果实现公共财政法案,则地方政府在财政公开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进行加杠杆和举债操作,并受到市场机构和纪律的监督和制约,这样就可以加快推进地方债券制度建设,取代“土地信用”融资等举债方式。
一言以蔽之,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征地、拆迁纠纷突出显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已经到了被终结的阶段,不若借此改革良机,积极推进土地制度和财税制度改革,实现真正可持续的城市化进程。
3.土地结构调整:存量的再优化
除了财税制度方面的改革之外,存量土地的调整或将给地方政府提供另一部分新的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手中仍握有包括大量工业用地在内的存量土地,这些土地完全可以进行更集约化利用,例如,对各类工业用地和开发区进行规范重整,腾出空余土地逐渐转化为商、住用地,为地方政府筹集相应的土地出让收益和各类房地产开发税收,用于地方建设融资和巨额存量债务的偿还。
这一措施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用地效率,还可以增加住宅用地供
给、逐步化解现有城市房地产泡沫。
面对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的基本国情,过度消耗、低效利用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十四五规划也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总体目标。2023年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完善工业用地提高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规定;实行城市改造中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的鼓励政策,在符合法律和市场配置原则下,制定规划、计划、用地取得、地价等支持政策,鼓励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已有土地开发地下空间和“二次开发”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目前工业用地的综合容积率仅0.8,大部分地区城市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容积率甚至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下限0.6以下,土地平均产出率非常低,而发达国家一般在1.0-2.0。
如果经过合理规划,平均容积率提高一倍以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2023年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显示,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最高达3.36,最低仅0.08,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在0.5以下的开发区占总数的15%;工业用地建筑
系数最高达99.10%,最低仅11.11%;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最高达3.6亿元/公顷,最低仅206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最高达25亿元/公顷,最低仅26万元/公顷,节地挖潜仍有较大空间。
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就是要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实现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同时弥补建设用地的供需缺口。具体而言,对于集约度不够的工业用地,可以考虑采取包括空地闲置税、规划调整、合作开发等各种手段,引导市场投资者选择开发区的合适地段兴建多层厂房,让既有用地者实现无成本转移,大幅提高工业区土地利用率。然后,政府可运用规划手段,将节约出来的土地分年转化为商、住用地,在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形式予以转让并收取出让金。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原用地者(那些获低价工业用地的制造业投资者)之间必须建立起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平衡各方利益,防止地方政府的“重新划地”冲动。与此同时,还必须要限制开发区进一步扩张,防止地方政府或企业先低价圈地新建开发区再转成商住用地,促使其必须从存量用地的集约利用上去做文章。
调整工业用地结构给地方政府带来的财政收入潜力,不仅包括工业用地逐年转商、住后获取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还包括这些土地释放入市后商、住用房地产建设为地方产生的各种预算内税收。
2023-2023这5年间,中国的工业用地大约增加了80万公顷,如果这些新增工业园区平均容积率能够在未来5年提高1倍,就可以节约出40万公顷(约600万亩)土地,以平均每亩商、住用地75万元(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转让,未来每年土地出让收入可增加约
9000亿,其中三分之一让利于企业,三分之一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支出,再加上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约2023亿,预计工业用地结构调整一项,能够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5000亿元以上,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的巨额存量债务。
事实上,存量土地的合理调整,各地已经有成功案例了,尤其以广东“三旧改造”为典型。“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是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措施。广东的“三旧”改造对现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简化了补办征收手续;二是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四是土地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六是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
广东的“三旧改造”也形成了广州模式、佛山模式等不同形式。广州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确定了四种模式:一是公开出让融资实施全面改造,也被称为猎德模式;二是自行改造、协议出让融资实施全面改造,例如林和村;三是滚动开发实施全面改造,例如花地村;四是人居环境建设带动综合整治的改造,例如西塱裕安围。2023年,广州市通过“三旧”改造实现政府土地收益69.42亿元,取得了不错
的效果,未来相关经验或得以推广。
由于是试行的特殊政策,一开始也只给了3年的时间,到2023年为止。目前,广东的“三旧改造”政策或将延期,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继续探索继续执行,并有望在全国逐步推广,广东在这方面也将继续以“审批下放、监管加强”作为原则继续探索。近期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已将沈阳市列入首批扩大“三旧”改造试点范围重点城市,以破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我们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地方加入存量土地优化整理的行列。
四、下一步政策推演:农村两类土地区别对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依靠工业化和城市化两个引擎拉动,土地更是成为引擎的核心动力来源——正是以包产到户为特征的农地制度改革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开启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闸门。未来的土地改革将如何进行,能否再度开启新的制度红利,需要我们对土地政策的演进予以分析,进而探知未来的改革趋势。
集体土地流转的内容可概括为两类土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三方:农户(农村集体)、企业(城镇个人)、地方政府。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的分配必须在这三方中取得平衡。
通过梳理可知,在政策导向上,农用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截然相反的政策态度和政策管制。农用地政策越来越朝向强化产
权保护和农地市场化的方向演进,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对于农用地流转,政府持有鼓励、引导和促进的态度,强化了承包农户的市场流转主体,但市场发育进展相对缓慢。
建设用地方面,政府高度垄断、全面管制,农地非农化只能通过政府征用,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也是严格管制和审慎推进,无法入市,然而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并设法绕开监管,也成为地方政府与市场博弈的关键。企业拿地需不需要经过地方政府是问题的核心。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非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的取得都必须经过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获得,征地矛盾和“地王”问题由此而生。
经过地方政府的土地流转一般发生土地所有权的转变,供给量和价格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强烈干预。
不经过地方政府的企业用地一般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成本较低。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的地方实践模式更多是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在政府引导下进行土地整合置换,盘活存量资源。
短期来看,农用地流转一直处于法律允许、政策鼓励的制度框架中,政策导向相对明确;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则仍然处于地方探索阶段,中央不敢贸然放开,保持谨慎推进的态度。从长期来看,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改变土地政策二元分割格局,实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以及市场化流转、配置。然而,土地制度改革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突破点,也将成为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抓手之一,我们预计相关顶层设计或将在不久的未来有突破性的进展。
1.农用地流转的政策导向:鼓励、引导、促进
农地产权的可转让性最早在1984年中央农村工作1号文件中有所体现,并在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进一步发展。2023年8月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认可并正式打开了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大门。然而农地流转市场始终发展缓慢,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据叶剑平等(2023)的研究,农地交易价格并未充分显化,不正式的土地流转多。影响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因素包括:1)产权和制度因素;2)农户家庭因素。农户家庭人口越多,非农人口越多,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农地市场的发展;3)经济因素。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市场微观区位等都对土地市场有影响;4)市场结构因素。农村土地的行政性和过渡性配置方式与市场化配置之间存在着替代和互补关系。其中,产权因素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的清晰界定。基于这个逻辑,不难理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5年内完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导向:严控、规范、审慎推进
在政策层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先后经历了全面禁止、无序自发流转、探索规范流转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转折点是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及2023年《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订。
其中,2023年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从宽松到严格控制的政策思想改变。
2023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对农民土地处置的制度安排可以概括如下:第一,农民的承包地服从用途管制原则,只能农地农用;
第二,农地变成非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必须实行征收或征用。
3.土地确权过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
近年来土地改革进程有所放缓,目前踏出的第一步是土地确权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使用证是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也是使用权和承包权进行市场流转的必要前提,土地确权是为未来的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打下基础。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023年12月,国土资源部开始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内容
应该主要是所有权颁证工作。2023年的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求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明确,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权利确认后,对应的就是土地权利流转,也包括两个方面:
a)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可供参考的案例主要为成都模式。13年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首提“家庭农场”,不鼓励“资本下乡圈地”。
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其中
i.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等产业用地),广东05年开始已经可以直接入市(12年底深圳政策亦只是应用),但主要以集体股份制收益分配方式为主,主要参考案例为广东南海模式。
ii.农民宅基地,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居住为主,小产权房),目前还不可入市流转,小产权房也难以确权,有擦边球模式,主要参考案例为重庆地票(宅基地复垦换建设用地指标)、天津宅基地换房等模式。近期广东目前正在确定清理的试点,现在对于新建小产权房将实行“三不”政策,即不给予登记、不给予办证、不给予流通。
4.趋势分析:农业可转、宅基地不可转,工业流转有望推进
综合分析而言,农用地流转一直处于法律允许、政策鼓励的制度框架中,政策导向相对明确;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则仍然处于地方探索阶段,中央不敢贸然放开,保持谨慎推进的态度。从长期来看,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改变土地政策二元分割格局,实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以及市场化流转、配置。然而,土地制度改革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突破点,也将成为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抓手之一,我们预计相关顶层设计或将在不久的未来有突破性的进展。
(1)路径一:农户(农村集体)→农业企业(放行)
纵观历年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特别是2023、2023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政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发流转的力度在不断加强。
我们可以判断,未来农业企业与农户和农村集体之间可直接进行
以承包经营农户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土地入股、合营、出租等方式),无须经过政府的土地出让过程(但交一定比例费用给政府)。前提是农业企业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土地用途转变仍需经过政府审批。
(2)路径二:农户(农村集体)→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严控)
农户(村集体)与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商或城镇居民之间直接的土地流转,涉及的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这在目前的政策导向中仍然被禁止,在短期内看不到放开的可能性。尤其是新建小产权房更多的仍采取“三不”政策,即不给予登记、不给予办证、不给予流通。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目前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虽然房屋的买卖不受禁止,但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小产权房的转让自然也是禁止的,这也是小产权房的制度困境所在。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背后牵涉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以及地方政
府的土地出让收益,再往后是整个银行信贷系统的稳定性问题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因而这方面的改革必然阻力重重,难以推进(如城中村拆迁、小产权房禁止等)。就目前政策而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这些相关政策的基本考虑是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防止地方政府拆迁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损害,但对于其流转,基本持严格控制的态度。我们判断,未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更为可行的路径或为打包整体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出让。
(3)路径三:农村集体→工业企业(审慎推进)
村集体与工业企业之间的直接土地流转在广东省基本实现,在众多地方实践模式中也有所体现(如早期的安徽芜湖)。
广东省政府于2023年出台《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以省长令的形式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于该年10月1日在该省范围内实施。《办法》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投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联营企业等;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给予了明确界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
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
入股(出资)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广东的这一模式被称为“农地直接入市”模式,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首先实现了工业企业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流转,无须经过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只是一部地方规章,并没有根本突破《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在一些规定上仍留有现行法律的基本思想。如其规定,“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我们判断,广东省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有望在全国推广,特别是其中的农村土地股份制经验。
然而,对于政策上的全面放开和法律修订仍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有所突破,仍是一个长期过程。
五、地方实践:两类土地与三方利益
集体土地流转的内容可概括为两类土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三方:农户(农村集体)、企业(城镇个人)、地方政府。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的分配必须在这三方中取得平衡。
企业拿地需不需要经过地方政府是问题的核心。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非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的取得都必须经过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获得,征地矛盾和地王问题由此而生。经过地方政府的土地流
转一般发生土地所有权的转变,供给量和价格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强烈干预。不经过地方政府的企业用地一般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成本较低。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的地方实践模式更多是保留土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在政府引导下进行土地整合置换,盘活存量资源。
1.农用地流转:成都鹤鸣村模式
202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都市成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此后,成都明确了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纲领——“还权赋能”,即不仅把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还给农民,而且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也还给农民。在农地确权的基础上,土地可以流转。
农地流转的形式具体可分为六种:(1)土地股份合作社;(2)土地股份公司;(3)家庭适度规模经营;(4)“土地银行”;(5)业主租赁经营;(6)“大园区+小业主”。
鹤鸣村是成都农村产权改革工作的最早试点村。在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该村农民将1000多亩土地租给了一家名为通达生态农业的企业。农民每家每年根据流转土地的多少,能收到一千到几千块不等的土地租金。同时,一部分农民还能进入公司打工挣钱。“种自己的地,赚别人的钱”是当地村民对这种生产方式的总结。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安徽芜湖、广东南海模式
(1)安徽芜湖模式
2023年11月24日,国土资源部批准芜湖市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作为第一个经过国土资源部批准并在其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试点,芜湖市方案最能代表国土资源部早期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上的意图。据高圣平、刘守英(2023)的实地调研,安徽芜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步骤如下:
第一,试点乡镇编制土地利用和集镇规划,是集镇土地开发的第一步。
第二,土地的流转实际是村集体组织从农民手中收回承包地,再流转给镇政府。
第三,各试点乡镇成立镇政府建设投资公司,对集镇建设用地成片办理土地使用或征用手续,开发形成建设用地后,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或出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缴纳土地流转收益。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次性缴纳转让年限内的土地流转收益;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出租的,可一次性或逐年缴纳土地流转收益。
第五,流转收益和增值收益在土地所有者、镇、区、市人民政府之间按2∶5∶2∶1进行分配。
2023年,明确市级不参加分成,将县、乡、集体经济组织分成比例调整为1∶4∶5。
(2)广东南海模式
与芜湖市相比,广东省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特征。它首先在南海市(现改为佛山市的一个区)、中山市、东莞市等地,由农民集体自发进行。南海是发源地。1992年前后,为了应对农村工业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当时的南海县政府的做法是,以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为单位,对集体土地进行“三区”规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经济发展区和商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以土地招商引资。
1992年,在南海,农民通过土地承包权获得配置股权,将手中的土地交给村集体成立的经联社或经济社统一经营。经联社或直接出租土地,或建成厂房出租,获益后给农民分红。在南海区夏西村,村民的股份根据股员的年龄分为五档:10周岁以下0.3股,11~20周岁0.6股,21~30周岁0.9股,31~40周岁1.2股,41周岁以上1.5股。2023年,夏西村每股近3000元,这意味着每位40岁以上的村民每年可分红4000元以上。2023年,南海区村社(组)两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达50.8亿元,全区村社(组)两级分红总额为23.37亿元。如今,以“南海模式”为代表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已在珠三角地区广泛实行。
2023年广东省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广东省的实践集中体现了地方试错→政府立法的自下而上的土地改革路径。
3.宅基地复垦置换用地指标:天津、重庆模式
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宅基地使用权不可流转用作非农使用。如何
盘活大量的宅基地土地?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农用地+宅基地=社保+城镇住房”的模式越来越被地方政府所青睐,其中的代表是天津的“宅基地换房”和重庆的“地票”。
(1)天津模式
天津的“宅基地换房”,就是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无偿换取小城镇内的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2023年3月份起,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开始尝试“宅基地换房”。目前葛沽镇下辖的25个行政村,只剩下少数几个村还没有被政策覆盖。据当地报道,李利佳(化名)是当地一位普通农民,政策实施后,他家145平方米的宅基地不仅置换到了一套面积约为150平方米的住房,而且获得每人15平方米的住房奖励、每人8000元的搬迁奖励以及总共6万余元的建筑物、装修及附属物评估价值。
在天津模式背后,是地方政府通过推动农民集中“上楼”,重新整合低效率使用的宅基地,将其复垦为农地,从而通过增减挂钩,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土地出让和城市扩张。
(2)重庆模式
“地票”,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指标。这些指标被开发商购得,将之用于开发。2023年12月6日的拍卖会上,重庆首张300亩的地票
指标由民营企业重庆玉豪龙公司竞得,2560万元的竞价高出起拍价1280万元。重庆在全国首创了地票交易制度。通过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地票”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拍卖,每亩地农民可获得10多万的收入。
重庆模式与天津模式的差别在于,重庆通过农民自发复垦,通过交易市场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而天津则是政府主导下的宅基地置换和复垦处理。
成都温江的“双放弃换保障”、浙江嘉兴的“两分两换”、苏南无锡的“双置换”,这些地方实践均包含着“新型城镇化”理念下盘活宅基地土地,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的思想。
六、国际视角:土地制度与土地流转
1.各国土地所有制形式比较
土地制度的变革一般伴随着土地流转,而土地流转本身又离不开土地制度的约束。土地流转是发生在一国既有的土地制度框架内的土地权利主体的变动。因此,理解土地流转必须在特定的土地制度框架内进行分析。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产权及权能构成。我们一般讨论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两方面内容。
孙佑海(2023)将现今世界主要土地所有制形式归结为14种:
2.世界主要国家农地制度变革形式
根据李薇(1995)的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农地制度变革的形式可总结为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大土地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大土地所有+大土地使用制度
[英国、美国]第二种形式:大土地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大土地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
[日本]第三种形式:大土地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小土地所有(私有制)+小土地使用制度
[法国、中国台湾]第四种形式:小土地所有+小土地使用制度→集体所有(私有制)+集体使用制度
[前苏联]世界各国农地制度变革前,大部分属于封建制度下的大土地所有和小土地使用的结合。在土地变革中各国产生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基本与该国的土地禀赋状况和意识形态相吻合。第一种形式适合于人少地多的国家,第二种形式则多产生于人多地少的国家。第一种形式的农业生产更具商业化,农业生产剩余的供给能力更强;第二种则更多属于自给自足,但社会公平性较好。后两种形式与意识形态变革更为相关,在土地所有权上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动。
中国的农地制度变革相对独特,基本可总结为第五种形式:
第五种形式:国家大土地所有和集体大土地所有+大土地使用和小土地使用制度(自留田或自留山)→国家大土地所有和集体大土地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土地使用制度
[中国]
这种形式体现出典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形式。我国“小土地使用制度”未来的转变方向是大中小结合的土地制度(股份合作、家庭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结合)。
3.世界主要国家土地流转变革历程
事实上,“土地流转”一词在国外已很少专门讨论,更多的是讨论土地流转中的某种形式,如土地租赁、土地买卖、土地抵押等。由于中国的土地市场发育缓慢,“土地流转”本身的改革意义和社会影响都很重大,因而常常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讨论。因此,我们也相对笼统的对“土地流转”整体进行讨论,不细究租赁、买卖和抵押等具体形式。
对世界典型国家土地流转的横向比较看,土地流转的发生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
1)
无论所有权如何,土地流转关注的核心是土地的实际占有使用,以及土地经营发展的权利。这也与当前我国回避所有制问题,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来解决土地制度问题是相一致的。
2)
土地流转的目的和结果都是扩大土地规模经营,而且这种扩大都是基于经济发展、农业技术进步、农村劳动力转入非农产业的城市化推拉作用。与此同时,土地兼并的规模也为各国所控制,农地适度集中有助于农业发展,但过度集中又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审慎推进。
3)
以小农户经营为主的土地私有制国家,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并不能完全实现土地的合理流动,土地私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会成为土地流转的障碍,必须有政府立法及其他措施使土地得以合理地流动。
从土地分配格局上看,中国与日本、韩国更接近。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土地分配状况相对平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农民的生活与工作有了土地作为保障,农业得以平稳发展,同时为工业化创造了稳定的农产品供给和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土地分配相对平均并不意味着土地占有格局不需调整,土地流转恰恰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城镇化建设、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拉美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在推进土地流转时必须充分考虑土地分配格局可能产生的潜在隐患。当土地流转的交易双方实力明显不对等时,市场通过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原理将失效,因而完善的土地市场和有效的制度约束是推进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土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省,必须审慎推进土地流转,探索土地管理制度的调整方案,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权益,避免陷入拉美等国因土地分配不公引发的中等收入陷阱。
(1)英国
英国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制国家,虽然从英国法学理论角度上讲,英国的所有土地都属女王即国家所有,而实际上全英国90%左右的土地为私人所有,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享有永久业权。英国土地所有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地下矿藏的所有权。然而英国又是世
界上最早通过规划立法限制土地开发的国家。1947年英国制定的《城乡规划法》规定所有土地的发展权均归国家所有,任何人欲开发土地,均须申请并取得开发许可,以获得土地发展权,即更高强度或更高价值的使用权;土地所有者或土地开发者,必须就因获得开发许可而取得的发展价值缴纳发展价值税。此后,英国又在1951、1953、1954、1959、1963年对该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并制定了大量相关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划立法体系。
农地方面,英国早期的圈地运动(“羊吃人”)是封建土地制度转变为近代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的典型代表。从15世纪英国养羊业圈地运动开始,到17世纪圈地运动的合法化,再到18世纪中叶圈地运动的加强,一直持续到19世纪初,期间发生了整整三个世纪的土地所有权大规模流转,大批小农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逐渐形成“地主—租佃农场主—农业工人”的阶级格局。然而,二战后,土地以租赁为主的趋势发生了转变,租佃农场主的地位逐渐提高,地主面临较高的修理成本和对新建筑的要求,但地租却受到控制。农场主取得越来越大的安全租佃权,最终导致实际意义上的终身租佃。同时,英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农场经营者购进土地,自营农场相对于租佃农场的比例不断上升。
现阶段英国土地流转的趋势是土地所有权不断流向私人,租赁比例趋于下降。此外,英国政府为扩大农场经营的规模,促进土地流转,在政策上支持大农场,排挤小农场。1967年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合并小农场政府提供所需费用的50%,对愿意放弃经营的小农场主可
篇六:新型城镇化分析报告
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型城镇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快建强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的强劲动力。为进一步研究探索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参考决策,按照政协年度工作安排,自*月份开始,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和相关部门及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组织座谈、微信和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了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眼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科学发展路子,增强城市向心力,释放县域新活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市常住人口*人,城镇人口*人,城镇化率
(一)市域城镇布局不断优化。按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市域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不断优化城市形态和空间布局。规划提标。*年*月,我市启动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为规划编制单位。截至目前,高铁南站以南片区城市设计已审议通过,仰韶大道沿线城市设计已编制完成并形成评审成果,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正在进行方案编制阶段,旧城改造(*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高铁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正在进行方案深化阶段。建设提质。按照《*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人均城镇用地水平和城镇规模现状,按照*区人均*平方米,*市、*县、*市、*区、*县人均*平方米标准,确定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鼓励进城农民进行宅基地复垦来扩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非户籍人口城市落户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年至*年*月,审批通过*个批次增减挂钩实施规划项目,保障用地*亩。
(二)农业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年,我市出台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从多方面加快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政策,户籍迁入制度实行不限制、不审批、不设条件,以“个人自愿”为原则,申请办理即可迁入。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出台《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各级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县(市、区)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加快推进《*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实施,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据统计,*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万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个百分点。
(三)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提升。结合全市发展规划,以文化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地上建设和地下建设、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快城镇扩容提质,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推进城市畅通。升级改造和治理维护城市道路,市区道路总长达*公里,城市路网密度达到*公
里/平方公里。有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供水、供暖、供气等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市区供水面积达到*平方公里,天然气管网总长达到*公里,实现了城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十四五”以来,集中供热新建管网*公里,新增供暖入网面积*万平方米,实现集中供热主管网全覆盖。国道*南移项目全线贯通,浩吉铁路、芮宝高速建成通车,生态水系连通工程建成通水。积极探索“自主可控可持续”的市县一体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路子,“两平台、三中心、三联网、多应用”建成运行,“线上*”APP、移动OA办公、“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热线等*多个场景应用加速上线,实现了城镇资源和信息的畅通共享。加快城市更新。推进中心城区脏乱差棚户区改造,适度推进老城区改造,同步搞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基本建成安置房*套,完成投资*亿元。*年全市计划改造*个老旧小区,涉及*万户居民,截止目前已完成*万户,占比*%,累计投资*亿,*年新开项目*个小区,涉及*万户,已全部开工。截止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涉及家庭*户*人,其中城市外来务工家庭*户*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套,保障人口*万人,基本解决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公共服务。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收非户籍人口随迁子女*人。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规范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和简化备案流程,确保参保人能跨地区连续参保。
(四)城乡融合发展梯次推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增强城市向心力,释放县域新活力。城乡经济多元发展。中心城区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的原则,充分集聚商贸、金融、文化、旅游等城市服务功能,建设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各县(市、区)传统产业提质增效,黄金、铝、煤三大支柱产业实现脱胎换骨式改造,持续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乡村经济方面,依托丘陵山地先天自然条件,突出发展苹果、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各类旅游特色村、休闲观光园区、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探索创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进乡村经济提档升级。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个、省级文化产业特色村*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个、省级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基地*个。*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增长磷。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人才方面,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探索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引进培育高层次研发机构、研发人才,助推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升级;建立突出资金扶持,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年设立引进人才奖补资金*万元。土地方面,开展土地承包延长*年登记颁证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资金方面,制定《*保险业*年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组织召开“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座谈会”,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普惠授信覆盖率、加大“三信”评定力度等方面,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推动金融资本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共资源普惠共享。教育方面,以县为单位谋划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规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比例为*%,超大班额已全部消除;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试点改革,预计三年内分批次完成;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和住房等待遇;发展“互联网+教育”,均衡城乡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方面,出台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实施方案》,目前,全市每个乡镇均有*所公办卫生院;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疫情检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加强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实施重点防治项目监测;完善市级三级医院与县医院对口帮扶和远程医疗机制,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文化方面,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平
台建设,开展“文化志愿乡村行”活动,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上作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较好成绩。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市的城镇化率略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对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我市的新型城镇化进程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引领作用不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缺少一个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的宏观指导性规划,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城市特色研究进展不够快,无法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导。县域乡镇的规划中功能分区不够清晰,学校、幼儿园、医院、便民市场布局有待改进;规划偏向大而全,没有结合各自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优势,街景设计、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物的设计趋于雷同,缺乏特色。
(二)城镇集聚效应不高。受大城市虹吸效应等因素影响,我市常住人口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万人,人口分布较为分散。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数量明显偏少,吸纳周边人员定居、就业的能力不足,对周边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行政型、资源型城镇居多,综合服务型城镇少,多数县域中心城镇发育水平较低、服务功能较弱,集聚产业和人口功能不足,辐射带动功能不强;多数建制镇过弱过小,人气不足,以城促产人口要素基础差,城镇持续快速发展面临瓶颈制约。
(≡)产业支撑能力不强。产业方面,受经济发展模式变化、生态环境约束和产业转型升级影响,传统产业总体步入下行通道,而我市的黄金、铝、煤等资源型产业占比重较大,转型升级任务还比较繁重;战略新兴产业处于战略机遇期,还没有充分发挥出集聚成势的合力,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经济压力较大。就业方面,规模较大的企业多集中在产业集聚区,县域及城镇现有市场发展规模小、层次低,很多进城人员就业只能集中在服务业,收入相对较少,而在城市的生活成本相对比农村要高,导致很多已经成为新生代市民的农民不得不回到农村,从而迟滞了我市市区规模扩大的进程。
(四)城市管理创新不够。“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城市建设投融资运营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历史欠账比较多,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滞后于城市规模体量的扩张和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上学、就医、出行等“城市病”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城市名片缺乏具体项目和载体的支撑,城市的建设上没有体现城市风貌和文化特色,不能给游客留下深刻的城市记忆。
三、意见和建议
城镇化是新时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省委工作会议和市八次党代会明确要求“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结合我市“建强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就是要立足群众需求,以需建城,以业兴城,以质立城,以文塑城,众志成城,破解城乡二元矛盾,显著提升城镇化质量,确保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提升城镇就业居住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一)以需建城,构建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发展格局。规划先行。着眼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城镇化体系,按照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走向和现实需要,突出顶层设计,着眼推动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和完善新型城镇化总体发展规划,明晰*市区、县城、小城镇建设定位和发展目标,引领新型城镇化高品位、高层次发展。参照中心城市发展规划,及时修编县城总体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完善小城镇建设规划;制定完善与城镇建设相配套的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建设跟进。加快推动中心城市和县城为中心、小城镇为支撑、新型农村社区为基点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高铁南片区的建设力度,优化商务中心区的入住环境,打通*区和*区的衔接区域,破解*中心城区地域狭小、发展空间有限的瓶颈;按照高铁南片区的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定位,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生态居住区、特色功能区建设,把高铁南片区打造成中心城市建设的“名片”,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县城和小城镇的承接承载能力。借鉴现有的万人社区经验,在城郊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产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地方进行科学规划,充分吸纳农村人口向这些地方转移,以人口集聚推动产业集聚;改变小城镇的行政职能,突出服务功能的完善,提高服务当地农民、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配套优化。住房方面,大力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加大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注重集中连片综合开发,改善入城农民的居住条件。配套服务方面,建议按照城区发展拓展和人口居住实际,优先考虑布建学校、幼儿园、医院、便民市场、商业街区和城市社区活动中心,满足日益增加的教育、医疗、生活和文化需求;利用腾退的土地布点建设一批智能停车场和公厕,切实解决出行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加大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补短板的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城乡居民共享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果,实现就近就地城镇化。
(二)以业兴城,探索产城融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产业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支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加群众就业机会,增强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集聚工业产业优势。加快黄金、铝、煤等传统产业的延链补链,在产业集聚区周边完善学校、医院、超市、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和供气、供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企业职工提供全方位的生活保障;依托我市劳动力资源和区位优势,重点发展医药、装备制造、物流等特色园区,优化园区企业布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竞争力,吸引进城务工人员聚集;加快发展新能源、电子设备、高端制造、铜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模式,吸引高新技术人才落户,造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凸显服务业规模效应。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工业设计、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有机融合。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做好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兼顾商业规模和商圈分布,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市场格局;针对我市传统服务业发展“小、散、弱”的实际,积极引进外地大型企业或集团,支持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住宿、餐饮、仓储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产业,提升城镇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构建农业现代体系。针对我市农产品资源丰富的特点,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我市农村产业发展的重点,支持乡镇和农村通过引进项目、动员在外务工人员投资、集体自建等形式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拉长农村产业链条,增加农业生产附加值;聚焦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数字农业建设等,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食用菌、花卉、林果、中草药等种植业,发展肉牛、生猪、禽类等养殖业,突出集团发展、规模化生产、科技扶持,努力打造知名品牌;建立完善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业务,组团从事交通运输、建材加工、建筑等行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以质立城,加快智慧包容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城市品质,是一座城市品位和发展质量的综合体现,是城市内部各要素集成发展的综合反映。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将智慧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等发展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和发展中,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就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智慧之市。将?“一网统管”从聚焦城市运行数据汇总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三大领域拓展和延伸,搭建起智慧政府建设的总体框架。建设政府协调网络、部门职能联动网络和社会资源支撑网络,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的数字化和精准化,在能源、交通、环境、通信、防灾、给排水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有效提升城市运行管理的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扩容“一网统管”主题数据库,在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交通出行、社区服务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和均等化。打磨韧性之城。以高铁南片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为契机,全面提升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区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和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质量。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做好洪灾、疫情、地震等灾害监测预报、应急救助演练等方面工作,增强城市抗风险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愈能力。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对城区内功能偏离需求、利用效率低下、环境品质不高的存量片区进行更新改造,加快补齐社区各类设施短板,有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的改造,健全社区管理服务机制,提高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使城镇功能更贴近人民生活需要。塑造生态之乡。以生态优先为引领,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着力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按照建设紧凑型城市的思路,调整城市空间结构,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增设街景小品、公园绿地等城市景观,完善城市生态绿地和廊道系统,提升黄河公园、天鹅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建设水平,营造城市绿色屏障。积极倡导低碳居家、低碳消费、低碳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城市绿色消费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努力打造好山好水好风光的园林城市。
(四)以文塑城,创造安逸舒心的高品质生活氛围。文化是城镇化的灵魂,是造就城镇经济良好吸引力与辐射力,支撑城镇健康发展、持续生存的关键驱动力。传承文化内涵。对现有的仰韶文化、老子文化、虢国文化、地坑院民俗文化等历史资源的内涵和价值进行深入的发掘和探索,追忆传统文化。将黄河、天鹅、温泉、山水等生态资源与城镇发展定位和发展布局相融合,挖掘休闲文化。将乡间特色文明、乡土民间记忆与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结合,保留有历史文化特色、自然风貌的特色乡村,延续乡土文化。丰富文化业态。结合当前的旧城居品格,打造特色文化街区、小镇,体现出我市独有的文化风格和独特魅力,为特色文化旅游奠定基础。结合我市温泉、苹果、黄金等资源,投资建设设施完备、内容丰富、服务周到的特色小镇。改造和建设高铁南片区,提炼能够雅俗共赏的天鹅、仰韶文化、虢国文化等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元素符号,融入到城镇建筑风貌和民居品格中。按照“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理念,以差异化、社群化、精品化策略吸引城市精英和高净值人群,打造集运动、休闲、旅游、度假于一体的“休闲生活目的地”,实现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创新公共服务。加大城镇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对外开放,推动公共文化在城乡间均衡有序发展。重视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广播、电视、网络和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等文化设施建设,鼓励推进非营利性的文化机构、艺术团体和私人机构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文化服务需求,真正把城镇建设成为文化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生活空间。
本文来源:http://www.triumph-cn.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2024/0919/123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