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系统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系统是指土地、水源、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体系。然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人类的盲目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系统面临着严重的问题,比如土地荒漠化、水源污染、森林砍伐、矿产资源枯竭等。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对自然资源系统进行整改措施。下面我将提出几个整改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对于土地资源,我们要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合理的土地利用和保护。对于水源资源,我们要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建立和完善水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对于森林资源,我们要加大森林保护力度,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对于矿产资源,我们要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实行合理的矿产资源开采政策,推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人类的开发活动,自然资源的利用已经超过了其自然增长速度,导致资源的枯竭和损耗。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研究,探索新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的程度。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减少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素养。环境保
护是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才能实现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意识,培养公众的环境素养,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好自然资源。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系统整改的措施包括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以及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素养。这些措施不仅能够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保护自然资源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二: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整改措施
全市自然资源会议镇政府表态发言讲话稿
近几年,我镇认真落实严起来的要求,严格土地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严格保护耕地资源,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为总抓手,压实责任、清前堵后、长治长效,切实维护全镇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主要将实现三个方面的改变:
一、提前消化存量,变“被动整改”为“主动作为”。一是建立“家底清晰、一宗一档”的整改台帐。坚持先行整改、自查自改的工作思路,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本周起集中排查梳理市级历次交办整改项目,逐村(居)、逐地块核查用地范围、图斑大小、用地现状、整改进度和存在问题,按照一宗一档分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坚持“拆除为主、完善为辅”的整改思路。针对我镇规划空间、用地指标和后备资源非常紧张的实际,对财税贡献小、生态影响大、不涉及民生的违法项目,一律纳入拆除范围,为重特大项目腾出资源;对确需保留的项目,制定用地报批时间表,迅速调整规划、落实用地指标和报批资金,确保第一时间用地手续完善到位。三是组建“负责人分片挂钩、部门协同作战”的整改专班。借鉴自然资源部门“全员执法”的经验做法,明确镇所有班子成员负责包保挂钩联系村(居)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组织、推进、督查工作,自然资源分局、村建、农业、行政执法等部门会同有关村(居)负责人组建拆违小组、报批小组,确保一个项目、一套班子,挂图作战、逐宗销号。
二、严格控制增量,变“屡查屡改”为“源头防控”。一是建立“网格缜密、严丝合缝”的违建防控网格。充分利用城乡网格化共建共治共享体系,细化明确网格化管理中心及各网格长、网格员自然资源协同执法、报告和处置责任,依托
村(居)联防联治会,以十户左右为单位,细分单元网格,实行巡查结果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主动上报土地违法线索,主动配合消除违法状态。建立土地违法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参与度。二是组织“全天候、全覆盖”的联合巡查力量。整合镇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巡查小组,按月、按周制定高频率、无盲区的巡查计划,采取定期巡查与推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网格员在岗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村庄规划区、工业项目区实行“四必查”,确保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三是实施“控制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高压防控措施。我镇党委在部署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年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三个一律”: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少批多用的,一律立即停工、依法处置;对已经形成违法事实和卫片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一律先行拆除、恢复原状;对涉及侵占耕地建房的,一律拆除到位、恢复耕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三、全面压实责任,变“单线作战”为“全员参与”。一是全面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镇村工作例会、工作微信、短信提醒等宣传教育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新《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警示剖析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干群依法依规用地、坚决制止各类破坏耕地行为。二是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认真履行自然资源属地管理责任,在镇(区)层面,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工联系村(居)的分管负责人为违法用地防控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联防联控计划措施。在部门层面,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农业农村、产业项目、新城开发等相关部门是违法用地防控整改的主管责任人,建立和落实联合巡查、信息共享、协同执法机制,有效预防、有力整改违法用地。在村组层面,村(居)作为本辖区对违法用地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制止、逐级报告、自行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全力做到违法行为零库存、零增量。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加大自然资源管理和防违治违工作在村(居)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的评分权重,完善村(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纠治专项考核意见,实施违法用地保证金制度,按照考核得分进行重奖重罚。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镇效能监察重点,对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上报、未及时停工、未及时整改的党员干部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及时提交市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当前,××镇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高质量、高速度的新历史时期,彻底整改历史违法用地的任务十分艰巨,坚决防控新增违法用地的压力也与日俱增,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全面规范自然资源利用秩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自然资源支撑。
篇三: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整改措施
五化镇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五化镇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五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监管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和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对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镇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XX、各村支书、村干部,镇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镇打非治违办公室,由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各村也要建立动态巡查网络,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
二、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分级网格与责任
划分
建立镇、村两级巡查网格,五化镇为一级网格,各村为级网格。制定“五定”工作机制(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采用五化镇打非治违组全域日常巡查与驻村导、干部、村委会干部分片巡查相结合模式,全面覆盖辖区内的所有监管对象。
一级网格。五化镇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镇长为责任领导,五化镇打非治违组全体成员为巡查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全域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和整改;每周对本镇全域巡查不少于2次,并有巡查台账和记录;负责制定对二级网格的考核细则,指导监督辖区内二级网格的运行和履职情况;分季度对二级网格开展考核、兑现奖惩;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二级网格。各行政村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镇政府驻村领导为责任领导,驻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巡查责任人(详见附件1)。分片巡查区域划分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主要职责:负责摸清底子,对2021年卫片没有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主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详见附件2);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每周对本区域巡查不少于2次,并有巡查台账和记录,同时于次月4日前上报本辖区内上一个月自然资源(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统计表(详见附表3);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协助立案调查和处理整改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向上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
三、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区域等级划分
(一)土地动态巡查区域等级:
1.一级区域:(3天巡查一次)
①五化镇各村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②乡镇规划区范围;
③大津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④《五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明路及延伸段等道路沿线两厢用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宜政办发[2020]1号)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和控制建设区。即,S215线两侧边沟外沿15米范围为控制建设区;
⑤城乡结合部、村庄周边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高发区。
2.二级区域:(5天巡查一次)
①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一般耕地;
②镇、村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
③各自然村建成区及周边。
3.三级区域:(10天巡查一次)
①已合法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项目用地、村民建房;
②一二级区域外的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已经建成的各企业用地、工矿用地。
(二)矿产资源动态巡查重点区域:持有合法手续的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点和非法开采多发区。
(三)地质环境动态巡查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多发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较多的区域。
四、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的工作内容
(一)土地动态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1.用地单位是否取得合法用地、规划手续,土地用途、面积、地类、建筑位置、层数、外观是否与批文相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
2.设施农用地是否办理备案手续,临时用地是否办理用地手续。
3.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拆除、复耕复绿情况。
(二)矿产资源动态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釆矿权,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等违法行为(含挖砂、采石、取土);
2.有无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部门明令禁止范围内的采矿行为。
(三)地质环境动态巡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
2、是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项制度;
3,有无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容易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
4.有无不按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和不履行治理责任的行为。
五、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要求
(一)根据《五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自然资源(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一级巡查区每3天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每5天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每10天巡查一次。
(二)提高动态巡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巡查工作必须踏实认真,实实在在,检查要有针对性。镇、村两级级巡查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好巡查工作,并接受上级督导。巡查发现的题,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不得久拖不决而加重案情,增大查处整改难度。
(三)加大自然资源(宅基地建设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巡查人员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做好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报告镇打非组。镇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停水停电、查封机械设备等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查处。
(四)巡查人员必须将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的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作详细记录保存,并建立《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台账》。行政执法人员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妥善保管各种法律文书材料与涉案的各类证明
材料,案件结案后立卷归档备查。
(五)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宅基地建设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六)村级要建立自然资源(宅基地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做到权责明确。对于应当发现的自然资源(宅基地建设管理)违法行为而没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的未及时报告,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或人为增大查处整改难度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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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整改措施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全面排查、限时整改。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23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于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并将整改到位的情况纳入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保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二、排查整改要求
(一)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排查整改要求
1.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失问题
2023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2023年底前栽种的林(苗)木、果树;
(2)2023年11月27日《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
(3)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合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
整改措施:(1)属于2023年底前栽种的林(苗)木,果树,可以复耕的一定
要复耕到位(涉及果树的可采取符合认定为耕地标准的套种方式进行整改);无法复耕的,要提供照片、影像举证并且要在辖区内落实进出平衡。
(2)在土地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合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和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图斑,提供立项批复、验收文件等佐证材料,落实“进出平衡”。
(3)转为建设用地的,没有合法手续来源,需要拆除复耕,有合法手续来源,要提供材料进行举证,若认定通过,还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4)转为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水工建筑的图斑,若确实无法拆除复耕到位,要在7月10日前汇总具体图斑,区自然资源局将上报省厅报部研究决定是否需要拆除复耕,但一定要落实“进出平衡”。
(5)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上述1、2、4以外情形外,均要复耕到位。
2.一般耕地流失问题
2023年新发生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2)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
(3)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
(4)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5)耕地摞荒成林、成草;
整改措施:(1)转为建设用地的,没有合法手续来源,需要拆除复耕,有合法手续来源,要提供材料进行举证,若认定通过,还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2)属于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一定要复耕到位。
(3)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原则上都必须拆除复耕,若确实无法复耕的,需要落实“进出平衡”。
3.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的问题
在做好上述问题排查整改的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要求,存在缺口的,要限期整改补足。一般耕地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难以恢复的,要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占补平衡”,需要使用区自然资源局补充耕地指标库指标,根据占用地类情况(水田、旱地)按现在市场价格各镇(街道)需缴纳补充耕地费用。“进出平衡”由变更调查作业单位提供各镇(街道)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图斑,各镇(街道)根据需要落实“进出平衡”的面积,复耕同样面积的耕地并要经过变更调查作业单位认可并将该地块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中变更为耕地。
(二)耕地流向建设用地的排查整改要求
位于自然资源部审批和备案用地批准范围外的建设占用耕地,需做进一步核实和分类处置。
1.地方已批准、尚未及时报部备案的应限期完成备案
(1)地方已依法批准、尚未及时报部备案的,应限期完成备案。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规定,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完成备案。
(2)地方已经批准,但不完全符合部备案要求,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带星”备案并加快整改,整改到位前不予导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①用地批准时耕地占补平衡未完全落实到位,备案时无法关联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补充耕地确认单;
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小于占用面积,补划范围内存在非耕地的;
③与历史上已审批项目空间重叠的。
2.未批先建的区分情形抓紧补办用地手续或严肃查处整改
①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符合现行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项目,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②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拟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
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③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机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完善手续并备案;
④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其他实质性违法项目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此外,属于“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处置。
(三)整改时限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整改要求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应逐地块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整改完成的,按整改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纳入变更,并单独标识,继续整改;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无需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以上排查整改结果和举证材料要在7月10日前报镇国土资源所并组织审核,于7月18日前报区自然资源局核定。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形要在7月10日前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各村、镇直各单位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整改工作要在7月18日前同步完成,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三、排查整改工作步骤
(一)图斑分发(7月初至7月50)
区自然资源局将上级下发的耕地流出图斑及及自然资源管理信息,逐级下发至我镇,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将分类图斑分送区农水局等部门。
(二)排查整改(7月5至7月15日)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发的图斑,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局要牵头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和作业单位,对整改图斑逐地块开展实地核实确认,按照“整改一宗、确
认一宗、举证一宗、上报一宗”的程序压茬推进,确保整改进度和质量。各镇(街道)排查整改任务完成后,整改成果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情况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于7月18前报区自然资源局,(三)统筹汇总(7月18至7月25日)
镇国土资源所要统筹做好辖区内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各项工作,对辖区内耕地不合理流出数量较多、耕地“进出平衡”缺口较大的村,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整改工作。同时要组织专业力量,做好对县级上报排查整改成果的检查汇总工作,镇级排查整改成果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情况经镇主要领导审签后,于7月18日前报区自然资源局。
(四)省市督导复核(7月上旬至7月31日)
7月上旬起,省厅、市局将组织耕保和调查部门对上报的整改成果逐宗复核确认,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将责令市县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认定。同时分批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实地抽查,对督导发现整改进度滞后、措施不实以及耕地“进出平衡”缺口大的工作片村进行约谈。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耕地不合理流出问题整改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对耕地占补平衡和落实年度进出平衡负总责。各工作片、村主干接受任务后,要加强组织力量,迅速成立由工作片、村“两委”成员参加的工作专班,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各村要倒排排查整改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包组干部,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要结合实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镇国土资源、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督促指导推进排查整改工作。其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落实耕地流向园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排查整改和“进出平衡”;负责督促落实耕地流向水库水面的排查整改和“进出平衡”;负责督促落实耕地流向林地、草地的排查整改和“进出平衡”;负责督促落实耕地流向水产养殖用地的排查整改和“进出平衡”;国土资源所负责牵头协调,并督促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和违法违规建设造成耕地流向建设用地等问题的排查整改。镇执法中队、巡防大队配合做好图斑整改工作;镇纪委、效能办要定期通报督促整改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工作片、村进行督查通报、效能问责。
(三)严肃考核问责
根据自然资源部最终审核确认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考核各镇(街道)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对年度考核任务未落实的村,将按规定实施问责。
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23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于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纳入变更,并单独标识继续整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需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况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定。通过排查整改,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二、分类排查及整改要求
(一)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
整改任务:2023年新发生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全县共有1149个图斑、面积3959.78亩。
整改要求:
耕地流向林地的,由县林业局牵头逐图斑逐地块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对属于2023年底前已栽种的林(苗)木、果树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属于2023年新栽种林(苗)木、果树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对于在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沙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的,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审核,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公路、铁路等两侧用地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不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不超过5米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超标准在河渠两测、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一般耕地以及摞荒耕地自然成林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2、2023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2023年11月27日之后流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3、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依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由市县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除上述第4种情形外,确实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可通过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
在做好上述问题排查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缺口的,要整改补足。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时限截至2023年7月底;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耕地流向建设用地排查整改
整改任务:依据国家下发的2023年度国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总量为479个图斑、634.36亩。
整改措施:
1.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尚未及时报部备案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31号)规定,务于7月30日前完成备案。
2.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但不完全符合部备案要求的,允许按下列要求“带星”整改(7月30日前完成备案),整改到位前不予导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一是对于用地批准时耕地占补平衡未完全落实到位,备案时无法关联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补充耕地确认单,要重新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二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小于占用面积,补划范围内存在非耕地的,要重新确定补划地块,或者将其中非耕地整理成耕地,确保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三是对于与历史上已审批项目空间重叠等情形的,要妥善解决重叠问题。
3.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符合现行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4.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拟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5.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完善手续并备案。
6.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其他实质性违法项目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冻结所在地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
7.属于“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按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处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耕地流向未利用地排查整改
整改任务:2023年耕地流向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全县共有16个图斑,面积28.3亩。
整改要求:对于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要充分举证,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部在耕地流出底数中扣除。对于耕地因其他原因流向未利用地的,抓紧复耕复种,纳入变更调查;难以复耕的,以耕地“进出平衡”方式予以补足。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组织领导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间紧迫、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整改落实,确保7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改。
(一)建立工作专班。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组
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级下发的排查任务,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挂图**,逐一整改销号。
(二)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林业局负责耕地流出到林地的图斑核实整改工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耕地流向水库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图斑的核实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逐图斑落实复耕责任,确保应复耕的地块复耕到位、及时耕种,达到耕地变更标准要求。
(三)严格把握政策。要严格执行排查整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排查整改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防土地复耕过程中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树还田和平塘复耕,以及不顾生态环境和客观条件,弄虚作假补充或恢复耕地。
(四)确保整改时效。县上报的整改成果经全面核实确认整改到位的,及时纳入变更调查成果。县政府将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对各乡镇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问责。
篇五: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部门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合理的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的自然资源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的系统法治建设,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水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一、强化法律法规建设
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整改措施中,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各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
二、加强资源的规划和管理
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对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在整改措施中,应加强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建立起全面、准确的资源数据库。基于资源数据库,制定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资源利用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三、完善资源权益保护机制
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需要明确的产权和权益保护机制。在整
改措施中,应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明确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资源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资源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资源使用权的监管和审查,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四、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
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是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整改措施中,应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和技术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推广先进的资源利用和保护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五、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自然资源管理面临着监督和执法的难题,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在整改措施中,应加强对资源利用和保护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以上是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一些整改措施。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划和管理、资源权益保护、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监督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工作,可以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体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这些整改措施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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