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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23 11:00:03

篇一: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篇一:化湖风景区租赁经营协议书 2 协议书

  出租方:巴中市巴州区化成水库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巴中市化湖风景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搞活巴州经济,为巴中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休闲的场 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管理的化成水库管护范围进行旅游投资开发。本着自愿、公平、合法、 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物为甲方管理的巴州区化成水库库区闲臵资产(库房约 800 平方米,房屋约 6500 平方米)。该水库位于巴州区化成镇境内。

  二、租赁范围:全部化湖风景区。包括水库水面,水库大门口起及围墙内的土地,房屋和附 属物。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期为四十五周年,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贰万元整.自二 00 九年七月十日起至二 0 五四年七月九日止。

  2、为支持乙方开发旅游,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即二 00 九年七月十日至二 0 一二年七月八日 止,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金。

  3、二 0 一二年七月八日至二 0 二二年七月八日,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贰万元整。4、由 于经济的增长,从二 0 二二年七月八日至二 0 三二年七月八日, 共计十年,租金增长百分之 十. 5、从二 0 三二年七月八日至二 0 四二年七月八日,共计十年,租金增长百分之二十。

  6、从二 0 四二年七月八日至二 0 五四年七月八日,共计十二年, 租金增长百分之四十。

  7、原水产合同期满后从交接之日起至二零五四年七月八日止,水面租金不减免、不递增,每 年支付给甲方叁万伍仟元整(不网箱养殖、不肥水养殖,采取人放天养)。

  四、租赁用途:乙方租赁用途为旅游投资开发,其具体开发项目,内容和进度见本协议附件, 《巴州区化湖风景旅游区项目开发初步投资意向书》(附后)。

  五,甲方必须保证租赁物享有国家赋予的管理权、出租权,乙方不能转租,但有权招商引资 经营。

  六、租赁期内,甲方必须确保租赁物与第三者无任何纠纷。若有纠纷,必须及时解决。否则, 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与风景区相邻的乡(镇)、村、社及村 民无任何相邻权和地段权纠纷。

  八、为确保乙方有一个轻松的投资环境,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交通,水电气及税费减免,项目 立项等相关问题,以利于风景区的顺利建设。具体内容见附后的《投资意向书》。九、经甲、 乙双方协商,在经营期内,若出现 100—1000 年的洪水发生,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 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若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损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当时 的相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抗洪抢险工作的需要。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行投资开发建设,自负盈亏。甲方无权 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行为,但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报批等相关手续。

  十二、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将风景区的任何物品租赁给他人。在此前已承包 或租赁给他人进行养殖业的水域继续有效。

  十三、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风景区及相关财物移交给乙方。撤出相关人 员。原风景区的职工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无安排原甲方工作人员的义务。

  十四、租赁期内,乙方认真维护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 租赁物原状和功能不得随意拆除、毁 损。如乙方因投资经营 需要对租赁物进行建设装建、绿化,应书面报经甲方的同意后,由乙 方自行组织实施。

   十五、甲方有协助解决本旅游开发项目在相关部门办理立项,报批等手续和材料,一旦材料 齐备,乙方通过多渠道引进的项目资金必须按项目的报批立项内容进行建设,甲方有监督保 证资金用于本项目的权利,乙方不得挪作他用。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对资金进行克扣。

  十六、乙方在经营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确保风景区内有关人、财、物 的安全、美好的环境;乙方必须在相关的地点设臵安全警示标语。

  十七、租赁期内,甲方应随时注意对水库大坝的安全检查工作,乙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旦发 生隐患,甲方在知道之日有义务及时整改,维修和加固,其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八、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 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十九、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 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 oo 九年七月十日篇二:景区摊位租赁合同 景区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为充实 xx 景区的服务内容,促进旅游景区的全面发展,逐步形成景观观赏、餐饮、购物、休 闲、娱乐等全方位旅游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旅游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 xx 景区部分摊位(以下简称“摊位”)租赁经营 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摊位位置及经营内容 1、乙方承租甲方 xx 景区西门口、东门口摊位各一个,共计两个摊位,前述摊位有甲乙双方 共同认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换摊位位置。

  2、乙方在前述摊位经营内容仅限于数码快照、冲洗、照相器材的销售,乙方不得利用该摊位 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续租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 签订租赁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2、支付方式为:乙方应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下年度的租金。

  第四条 保证金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保证。协议履行完毕且乙方无违约或其他赔偿责任,甲方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 利息。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需交纳违约金或罚款而乙方拒不交纳 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视情况对乙方实施停业整顿或解除协议。扣除 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2、协议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应保持在 元,不足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补足。

  第五条 摊位的改造 协议期内乙方按甲方的统一规划进行摊位改造,其改造方案需经甲方审批同意,改造费用由 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景区有关消防、卫生、安全用电、营业时间、公共安全、经营秩序等内容的各项 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摊位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证照。

  3、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 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 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摊位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3)、利用承租的摊位从事非法经 营活动的。

  (4)、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被消费者投诉,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6)、将承租的摊位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7)、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业达 日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租赁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提供出租摊位,应按租金标准双倍减收相应租金,逾期三十日,乙方有权要求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年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

  2、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0.3%的违约金。

  3、乙方因本协议第八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协议提前解除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还, 乙方还应按当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还,乙方还应按 当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收回摊位所在土地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使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前述两款而终止本协议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 十一条 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本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三日 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 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摊位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协议约定相冲突的,以 本协议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篇三:旅游区场地租赁合同 编号:

  hys2012-19 旅游景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 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 约),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场地,建筑面积 ()㎡,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租约期限 1、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 人民币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 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 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营业使用,经营范围 包括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 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 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 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4、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 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元)以后, 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另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大写)(¥:

  元),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故意损坏 情况,以及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不

   计息),保证金不可以用作租金抵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办理证照所需的 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经营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2、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光纤电视、网 络等接口,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电表,气表由天然气公司安装(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每月 向乙方按表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光纤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即:电费元/度、水费元/吨、 光纤电视元/月、网络元/月,气费由天然气公司收取;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再作相 应调整。

  3、垃圾清运费,标准为元/月,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规定 的垃圾房,由景区统一进行处理和清运。

  4、甲方为乙方代提供经营所需发票,甲方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代 扣代缴,乙方承担相应的税金及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用。根据景区管理实际和税务部门相应 规定,以上代扣代缴的税费暂按申领发票金额的%计收,遇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5、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 约定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 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甲方根据美食购物娱乐城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 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 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和装饰费用。甲方负责 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 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场地。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 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在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其配套设施进行临时维修和建设(长 期性或永久性建筑物除外)。

  4、租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提前解除时,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不 可移动的临时性配套设施及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无偿交甲方所有。

  5、乙方经营商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互相砍价或诋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 同,收回场地。

  6、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干净卫生,严禁销售超过商品保质期或变质、腐烂、伪劣的商品, 如有销售此类商品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客人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客人严重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第七条 人员管理 1、乙方工作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甲方登记后方可上岗, 且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旅游区管理制度。乙方应提供在经营区的工作人员名单、照 片、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凭工号牌(证)出入景区山大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 用工号牌(证),不得转借他人或利用工号牌(证)带领游客出入景区牟利。违反上述规定, 甲方有权取消该工号牌(证),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医疗、工装,以及用 品、工具的购买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承担所属人员的安全及民事法律责任。

   3、乙方的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必须服从景区统一要求和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讲普通话。乙方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消防等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行门前三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年 度租金的 3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 15 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 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约的 书面申请。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日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搬出美食购物娱乐城,逾期不 搬届时将按甲方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地租赁费,并需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日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篇二: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景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第 2 条 合同背景及目的 第 3 条 声明及保证

  第二章 合同主体………………………………………………………………………………………..……..…6 第 4 条 政府主体 第 5 条 社会资本主体

  第三章 合作方式、内容与合作期限…………………………………………………………...…………6 第 6 条 合作方式 第 7 条 合作内容 第 8 条 合作期限 第 9 条 合作期限起算日

  第四章 基本权利义务…………………………………………………………………………..….……………7 第 10 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 11 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项目移交………………………………………………………………………………………………11 第 12 条 移交时间 第 13 条 移交内容

  第六章 服务………………………………………………………………………………………………………11 第 14 条 运营保障 第 15 条 运营服务标准 第 16 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第 17 条 运营维护与更新改造

   第七章 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12 第 18 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第八章 不可抗力与法律变更………………………………………………………………….……………14 第 19 条 不可抗力 第 20 条 法律变更

  第九章 合同解除………………………………………………………………………………………..………15 第 21 条 合同解除

  第十章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5 第 22 条 违约责任 第 23 条 争议解决 第 24 条 争议期间的履行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16 第 25 条 保密 第 26 条 信息披露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条款………………………………………………………………...……………………16 第 27 条 合同生效

  第十三章 其他条款………………………………………………………………………………..…………..17 第 28 条 合同文本

   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甲方”XX 区 XX 街道委员会

  “乙方”XX 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XX 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景区”指甲方区域内经甲方核准具备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

  立管理区。

  “服务费用”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XX 区项目物业营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品牌

  运营服务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相关服务费用。

  “旅游区范围内经营性项目”指范围内,本协议签订时已经规划、建设的以及本协议

  签订后甲方、乙方或第三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可以经营管理、实现盈利的景区项目。

  “项目工程”指甲乙双方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建设工程。

  第 2 条:

  合同背景及目的

  2.1 合同背景

  XX 旅游资源丰富,但由于缺乏资源整合及运营管理经验,旅游产业未能实现高速发

  展,对经济发展也未能实现促进作用。

  2.2 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目的在于围绕促进 XX 区 XX 街道文化旅游科学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 文化旅游品牌形象与市场影响力,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甲方通过购买服务、部分项目委托 经营管理等两种方式,利用乙方在文化旅游项目的资源优势、体系优势、市场优势、客户 优势等实现合作双赢。

  甲方依托乙方在文化旅游市场上的专业能力,结合甲方文化旅游特色的资源优势及特 点、远景,对内旅游资源进行结构优化、体系建立、标准升级。以策划、管理、设计、经 营、运营的形式,盘活 XX 区 XX 街道文化旅游资源。

  综合利用上述方式引导 XX 街道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当地文化旅游经济的 市场化运营,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提升 XX 旅游的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继而 实现文化旅游的跨越式发展,使 XX 街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旅游名镇。

  第 3 条:

  声明及保证 3.1 甲方声明

  甲方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甲方及甲方下属各部门同意在依法行政、尊重市场经济的前 提下,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

  3.2 乙方声明

  乙方系有限公司,具有法定工商资质,具备对旅游产业策划及运营具有丰富经验服务 团队,乙方在签约后应积极履行本协议内容,促进甲方经济及旅游产业发展。

  第二章 合同主体

   第 4 条:

  政府主体 甲方:XX 区 XX 街道委员会,机关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地址:XX 区 XX 街道 XX 路 561 号 第 5 条:

  社会资本主体 乙方:XX 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格。

  地址:XX 区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第三章 合作方式、内容与合作期限

  第 6 条:

  合作方式 乙方对景区进行物业营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及品牌运营服务,甲方按协议约定,每

  月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对范围内旅游产业经营和管理,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分配固定资 产投资收益。合作期满后乙方将属于甲方固定资产移交甲方。

  乙方就本项目成立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品牌策略、设计、文案、品牌、营运及物 业服务人员等。项目经理负责及时沟通项目进程,保证项目推进工作,小组构成成员全力 配合甲方的工作,以确保工作延续性。

  第 7 条:

  合作内容

  1、运营管理服务 景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景区范围内的商户管理服务;

  景区范围内可经营性项 目的运营管理。(物业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管理范围详见附件三)

   2、品牌营销服务 品牌推广、活动策划、公关事件策划、微信公众号运行等。(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二) 双方根据工作进程采取阶段性沟通和稿件确认;双方工作采用每周工作例会制,确定 工作目标及方向;乙方与甲方保持充分的沟通,品牌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甲方签字 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 8 条:

  合作期限 上述服务内容的合作期限为 年,双方合作起始日为 2017 年 6 月 1 日。

  第四章 基本权利义务

  第 9 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权利

  享有对景区范围的(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所有权、物业管理服务指导权、 监督权。

  甲方根据本项目整合推广各阶段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并要求乙方依计划按时提供 各项优质服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品牌广告方案、创意设计稿和其它书面工作文件 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甲方签字确认方可定稿。

  9.2 甲方义务

   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以确保项目建设的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作项目工 程建设任务。

  负责景区范围内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绿化、导视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负责景区范围内房屋、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因自然老化和非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损坏的修缮及更换。

  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管理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负责协调处理好景区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市、县等各项相关优惠政策。

  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负责动员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 经营旅游相关项目。

  负责编制移交本协议项目资产清单,双方核对项目基本情况,乙方验收合格后签订确 认书。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时交于乙方。

  合同到期后若双方不再续订合同,甲方应对乙方因运营需要投入的装修、家具、家电、 设备、设施、商品等进行补偿。

   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考虑双方的工作周期等因素。若 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而造成的工作延误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与损失。

  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 各种批文复印件,并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 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付或延迟支付服务费, 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拥有乙方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广告策划、创意、文案等设计的知识产权。

  第 10 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权利

  建成达到运营条件后的项目由乙方全盘负责项目的物业管理及运营管理。

  乙方有权在甲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需求和观念更新,对已有策划方案进 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建议,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乙方根据市场变化及市场需求调整项目范围内的经营方向的需向甲方报批。

  乙方享有景区管理范围内的停车场、停车位管理权。

  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或物业使用过程中,如果建筑物给水、排水、供电等问题不能 满足运营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乙方享有因运营需要投入的装修、家具、设备、设施、商品等的所有权。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 乙方概不负责。

  10.2 乙方义务 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 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的相关费 用。

  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工在同等 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群众。

  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 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和恢复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为了提升旅游服务及旅游氛围,由乙方投资建设的交通配套、服务设施、配套商业设 施等相关收益归乙方所有,但相关收费情况应当经甲方核准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章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景观、小品、雕塑等的年 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议及实施。

  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日常维护、物业管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自 行修缮或更换。

  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景区得到良性长足发展。

  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的正稿进行输出、监 督制作等业务。

  有关广告设计制作稿件文本,作品一经确认,乙方需提供所有稿件作品正稿电子文件 给甲方。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公司及项目资料和图片图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乙方因自身宣传 之用而需采用甲方资料和图片图纸等须先书面征得甲方的认可同意。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用所设计之作品参加乙方专业领域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 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直接赢利性用途。

  第 11 条 移交时间

  第五章 项目移交

   可根据项目分期开发节奏分批移交,分批项目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后双方进 行移交。

  第 12 条 移交内容

  乙方协同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含: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设备、绿化、景观、小品、雕塑、家具、家电等)进行盘点,经双方查验签字后完成移交。

  项目移交时乙方发现安全问题或质量问题,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此分项移交内容乙方 不予签收,待甲方整改完成双方验收后进行移交。

  第 13 条 运营保障

  第六章 运营和服务

  甲方在整个合作期间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水、电、路、视、讯等要素保障及乙方投

  资、建设、运营的治安环境。

  第 14 条 运营服务标准

  乙方对景区的管理在景区正式开放后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中的服务类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乙方确保景区的良性发展,如因管理或服务不善收到警告通知书,扣罚当月管理费的

  1%;如因管理或服务不善收到通报批评通知书,扣罚当月管理费的 2%;如因管理或服

  务不善受到降级处理的,扣罚当月管理费的 5%;如因管理或服务不善受到摘牌处理的,

  11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管理费 50%作为处罚,其他未付费用甲方按期如实

  结算给乙方。如因景区建设、配套设备设施等硬件因素造成的任何处理,甲方承担全部责

  任。

  第 15 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除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可私自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运营服务要求。

  第 16 条 运营维护与更新改造

  若后期因标准变化导致新情况发生,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责任和补偿事项。

  第七章 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第 17 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本合同服务分为 XX 景区营运管理及 XX 品牌运营服务两项,其中,营运管理服务分

  为物业管理及商业运营管理。

  1、景区营运管理服务

  服务取费标准:

  服务阶段

  年度运营

  内容 序号

  3 物业管理

  商业管理 1

  工作成果

  景区保洁及卫生管理 景区安全保卫管理 景区园林及绿化维护

  景区消防管理 景区物业设施设备管理 景区其他服务类管理

  景区商户招商

  12

  费用

  ¥ 10 万元/月 (RMB)

   2 3 4 5

  (1)、景区物业管理服务

  入驻商户管理 入驻商户经营指导 入驻商户装修及陈设指导 景区街道商业氛围打造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一)。

  (备注:根据目前旅游区建设进度,本次合作范围只限定“景区”范围的运营管理及

  物业服务,如甲方有意与乙方扩大合作范围,在甲乙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磋商后,另行

  签订管理协议。)

  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增加的物业管理范围继续由乙方进行管理,增加部分的物业管理费

  用根据增加的范围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景区商业运营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对景区商户进行商业管理服务。

  由乙方为商户提供招商、管理、经营指导等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产生的商户商业咨

  询费、商户物业服务费等,在甲方及物价部门核准后,由乙方统一收取。

  甲方委托给乙方景区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经营权,共同打造旅游资产。

  若非政府资产,由政府协调取得培育期经营权,培育期乙方不支付费用,培育期不少

  于三年,由乙方投资改造经营的,培育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由甲方协调乙方与相

  关农户签订续租协议。

  13

   若属于政府资产,培育期满后双方应进行磋商,按照一定年限按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2、品牌运营执行

  品牌运营执行每月服务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服务内容包括:①、XX 品牌整合推广;②、XX 阶段品牌传播及媒介策划方案服务;

  ③、XX 阶段品牌活动策划方案服务;④、XX 品牌微信公众号运营执行服务;⑤、XX 公 关事件策划服务。

  该费用仅为服务费,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广告制作费用(包括印刷制作、影视广告制作、平面摄影、模特使用、租片、喷绘、 网站设计、促销活动中的各类制作执行项目等,具体费用及执行细节,第三方另行签署单 项合同约定);媒体发布费用(户外广告布点选择、报纸及新闻软性媒体发布费用、杂志、 网站,车体等发布费用);活动与公关执行费用:场地费用,活动设备费用,活动所需邀 请司仪、支持嘉宾、明星、演职人员等费用。

  3、结算方式 两项服务费用合计每月人民币:贰拾万元整(¥X.00)。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起算日开始计算,按照月度付费,乙方当月 1 日前,提供等 额发票,甲方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将乙方当期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一月服 务费用在下一月 15 号前支付,之后以此类推,在每月 15 号前支付。

  第八章 不可抗力及法律变更

  14

   第 18 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

  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 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双方不能合理预见 和控制的法定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客观情况及法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 19 条:

  法律变更

  本合同所称的法律变更,是指项目合同生效日之后颁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 委员会或有关政府部门对任何法律的施行、修订、废止或对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因 上述法律变更而导致项目出现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 20 条:

  合同解除 合同期内,如甲方对于乙方服务不满意,经双方协调整改后,甲方仍不满意,即可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甲方违约事件:发生甲方违约事件,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

  同的履行或解除。

  15

   乙方违约事件:发生乙方违约事件,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违约进行补救的,甲方 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终止项目合同。

  在合同期内,如遇其他资本方介入运营,乙方和其他资本方可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 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服务合同,乙方进行相关移交工作。服务合同解除后,乙方自投门店可 继续经营至合同期满。

  不可抗力事件(详见合同第 18 条)。

  第十章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 21 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能按

  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须向对方赔偿因违 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 22 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达不成协议或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调 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23 条:

  争议期间的履行

  鉴于涉及公共利益,为保障其持续稳定运营,在争议期间内,双方对于合同无争议部 分应当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

  16

   营。对合同争议部分,在对争议达成补充协议或做出最终裁决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所 有义务并享有权利,待最终裁决做出后按裁决或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

  第 24 条: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工作人员、雇员获得的所有有关景区资料、信息、文件,如若尚未公布

  或尚未以其他方式公开获得及视为保密信息,除法律规定应当披露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 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第 25 条:

  信息披露

  甲方可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对本次协议的签订和项目后期具体的运作进行信息 披露或公布,乙方仅可按照有关上市需要披露本协议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条款

  第 27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章 其它条款

  第 28 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陆份; 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不足之处双方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甲方:XX 区 XX 街道委员会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通信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XX 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通信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18

   附件一: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一、 旅游交通服务 1、停车场服务 建立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游览服务 1、游客服务中心 (1)人员服务周到热情,充分体现游客服务中心各项设施功能。

  (2)提供咨询服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佩戴工牌,保持良好服务。

  (3)制定游客服务中心管理相关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4)提供饮水机服务,方便游客。

  2、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景观设施 (1)安排环境服务人员根据环境保洁制度要求对游客公共休息区域和设施进行打扫,使

  其保持干净、卫生。

  3、特殊人群服务 (1)提供特殊人群设备设施并安排服务人员对使用相关指南进行讲解和演练。

  三、旅游安全 1、安全机构及制度 (1)设立安全服务部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安全保卫

  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以及安全服务考评细则。

  (2)特殊情况安全处置: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拥挤、防踩踏及防地质灾害、防气

  象灾害、防食品中毒、防传染性疾病的危机处理机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

  (3)高峰期安全处置:具备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和节假日安全预案。

  (4)提供安全服务,及时检查、报告和消除安全隐患。

  (5)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游览秩序监控和景区日常防盗、防爆检查。

  (6)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各项安全演练。

  (7)危险、特殊地段设置明显的中外文警示标志并专人值守。

  2、消防安全服务 (1)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2)对安全通道、疏散出口进行例行检查,确保畅通。

   (3)景区内禁烟区安排服务人员巡视,提示游客禁烟。

  (4)使用明火、电、气的场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3、设施设备安全服务 (1)定期对重要部位监视器、防盗门、报警器、护拦、保险柜等装置进行严格检查,并

  保持完好、有效。

  (2)定期检查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保证其完好,运行正常,杜绝安全隐患。

  (3)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与服务进行定期检查。

  (4)大型游乐设施项目(如索道、缆车),运营前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检

  测;在运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年检和例行检修,并且有详细的检修和运行记录。

  4、游客安全服务 (1)景区内安全服务人员与景区的规模、性质相适应,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危险地段防

  护设施齐备,警示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

  (2)景区广播定时对游客播放有关安全事项说明。

  (3)在景区危险或不宜进入的地段和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或禁止进入标志。

  (4)落实流动巡查人员,职责明确,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游客发生意外事故如落水、摔

  伤等,巡查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并做好善后处理,保证游客安全,做好相关记录。

  (5)游乐项目制定安全须知,做好对游客的保护工作,并有相关维护人员。

  5、安全救助服务 (1)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处理及时、妥当。

  (2)配备景区紧急救援人员。

  (3)医务室配备医疗救助设施,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能满足游客的一般安全求助,做

  到快速出诊、正确施救。

  (4)安全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四、 卫生服务 1、景区卫生环境 (1)安排服务人员定期检查景区游览环境的整洁,无污水污物,不乱建、乱堆、乱放,

  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污垢,无异味,无刮痕。

  (2)配备与景区规模相适应的环境服务人员数量。

  (3)按照规范着装,佩戴工牌,微笑服务。

  2、垃圾处理

  20

   (1)安排定期清扫垃圾、清运,日产日清,且遮盖或封闭清运,保证存放垃圾的设施设 备和场地清洁,无异味,有防蚊、蝇、虫、鼠等。

  3、吸烟区管理 (1)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标志明确,具备相关管理规定。

  (2)对非吸烟区吸烟行为,管理措施明确。

  4、餐饮服务管理 (1)安排安全服务人员负责餐饮店的安全巡视和排查。

  (2)安排环境服务人员对餐饮店周围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打扫,营造良好的环境。

  (3)安排服务人员根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抽查餐饮店卫生、质量和服务等工作。

  5、公共厕所服务 (1)配备专人服务,保证公厕区域整洁、无异味,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清洁工

  具摆放整齐、不外露。

  五、邮电服务 (1)提供信函等服务便捷的基本邮政业务。

  六、旅游购物服务管理 (1)与旅游商品经营者签订相关经营规范协议,保证整个景区诚信经营,不尾随兜售,

  强买强卖。

  (2)与旅游商品经营者签订相关经营规范协议,保证旅游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种

  类丰富,突出本地区及本旅游景区特色。

  (3)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食(饮)品。

  (4)安排安全服务人员定期检查商店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安排环境服务人员定期对商店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七、综合管理 1、建立机构与制度 (1)建立完善管理机构,明确各管理员职责,且要求各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景区相关资料。

  (2)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服务质量、导游、卫生、环保、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

  健全,并且阶段性安排所有人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本景区旅游人数检测、统计、上报及国家 A 级景区系统填报等工作,简历旅游

  统计信息档案资料库。

  (4)在各个重要节点公示景区游客承载量,当游客达到承载量上限时,及时启动应急处

  理机制。

  21

   2、企业形象 (1)员工统一工装,与景区形象相匹配。

  (2)员工服务规范,举止文明,热情大方,服务态度好,针对不同客源群,提供个性化

  订制服务。

  (3)完善并维护景区网站和微信营销平台内容,及时更新信息。

  3、培训 (1)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全面培训,并对每一

  个正式员工建立培训档案。

  (2)制定服务质量、管理、安全、导游、卫生、环保、消防等业务的培训计划。

  4、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 1.投诉处理服务 (1)设立投诉受理机构,配备人员,制订有完善的受理和处理制度,并在景区售票处、

  网站/网页上、宣传资料上、门票上公示投诉电话。

  (2)运行机制良好,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建立完整的投诉处理档案,保持一年以上

  的备查期。

  (3) 景区接到直接投诉后,应准确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事由,并按相应格式填写景

  区《旅游投诉登记表》。

  (4) 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游客投诉处理意见,

  并做好完整记录。

  2.征询游客意见 (1)每年定期征询至少三次,征询数量样本符合接待规模,达到全年接待量的千分之一,

  并根据征询意见进行分析通报,进行改进。

  4.社会效益 (1)通过对景区文化的挖掘以及产业创新打造,带动周边经济发展,解决地区的社会就

  业压力。

  八、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1)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游客触摸、刻画、坐骑文物古迹,重点保护文物应设警示标志,

  并有专人巡视,对已遭破坏的景观环境和文物古迹应及时维修。

  (2)按照景区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合理调整游客流量,控制游客入、出量。

  (3)定期检查维护景区专门的排污、排水系统,保证做到雨污分离,污水排放应符合相

  关规定。

  22

   附件二:品牌执行服务内容明细

  一、品牌执行策略:(根据甲方提供的节点) 阶段品牌执行策略 阶段品牌推广主题 阶段品牌媒体策略 阶段品牌行销策略 阶段品牌公关策略 阶段品牌活动策略

  二、品牌传播渠道建设:

  省域户外媒体投放建议及发布 省域市电台广告发布建议 省内新闻报道传播策划 XX 旅游区官方微信运营 APP 开发 文化旅游类杂志广告设计 车体广告 灯箱广告

  三、品牌公关与事件活动品牌策划(暂拟) 专场品牌推介会 XX 旅游节 XX 古城七夕,中秋活动 XX 古城商业街区开业活动

  四、品牌对外传播系统执行 1、日常推广及重大活动节点平面广告的创意、文案与设计稿;

  2、媒体广告创意执行;

  3、阶段户外创意 4、阶段报纸广告创意;

  6、网络推广及系列传播创意、文案与设计稿;

  7、活动行销宣传工具之创意设计;

  8、杂志(新闻炒作、文章炒作)

  23

   9、新闻炒作及文章炒作) 五、 其他:

  1、媒体组合策略、投放、预算建议与监控;

  2、电视、报纸、杂志、网络传播媒体组合及投放建议 3、APP 平台开发建议 4、本项目新闻、软性、广告等媒体策划及公共关系活动建议

  24

  

篇三: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景区托管协议

  篇一:大禹故里景区委托经营协议书定稿版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 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书 屮方:汶川县羌地神禹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汶川大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 人文 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委托乙方承担大 禹文化 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 利、共谋发 展的原则,经中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大禹文化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 理之相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大禹文化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 式, 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延伸 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升大禹文 化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 1

  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 LI 标。

  第二条委托范围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大禹祭坛、文庙、绵丿虎古镇、三官庙等(详见 屮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羌 锋村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一并纳入大禹文化旅游区统一 开

   发、经营、管理。

  笫三条委托期限 自二 0 —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0 三一年十二月三^一日止,共二十年。

  第四条中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大禹文化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经营指 导 权。

  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行社提扣后)计 算, 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笫一年为 10%,以后按年递增至 50%止(即第二年 为 20%, 第三年为 30%,笫四年为 40%,第五年起为 50%)。

  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绿化等基础设施 的 完善。

  4、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 LI 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 题。

  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州、县等各项相 关的 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 用自 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 LI;负责景区范用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本协议约定范围 内的 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 旅游相 关经营项 LI 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大禹文化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

   2、 负责投资对大禹文化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 受 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旅 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 负责投资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演艺团队。

  4、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在所涉景区范围内与汶川大禹生物产业有限公 司共 同累计投入资金 5000 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和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项 目建设。

  5>保证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游客 50 万人次以上。

  6、 乙方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 12 3

  月底前完成公司经营大禹文化旅游区的财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收 入” 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益。乙方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中方的收益。

  7、 在征得中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在不 改 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 观资 源、水资源等。中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 造的相 关费用。

  8、 负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 经 营、自负盈亏。

  9、 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 工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

  10、 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 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中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 的 情况,中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中方 有权自 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中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 补充 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 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笫七条违约责任 1、 中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 方 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 付对 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大禹 文化 旅游区经营管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若乙方不再经营,由双方组 织评估 机构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 的投入进行评估后,山屮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投入按评估 价款 的 100%予以补偿。

  2、本协议期限内,屮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注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 收益 权。本协议正常终止后,中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上述无形资产收益权,各占 50%。此 收益要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

  3、本协议所述中方的权利与义务,山汶川县羌地神禹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 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该项 LI 的具体相关事宜。

   4、本协议生效后,中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电、管道等图 纸及 使用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 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汶川县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二 0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签订地点: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篇二:景区托管系列之二景区托管的主体及合作模式 景区托管系列之二:景区托管的主体及合作模式 所谓景区托管,就是对旅游景区进行委托管理,是旅游景区所有者将景区的经 营 权、管理权交给具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旅游管理商.或者说是通过契约形式, 景区托 管受托方有条件的接受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旅游景区,以有效实现景区的保 值、增 值。同时景区托管是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旅游景区原先产权归属的条件下, 直接进行 对景区的资产等要素的重组和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拓宽融资渠道以 及资产增值 的 LI 的,从而谋取景区资产整体价值的有效、合理的经济回报。本文拟 就景区管理的 主体以及托管的合作模式等两大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6

  

篇四: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了促进

  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

  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代表

  人民政府委托

  乙方承担

  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

  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

  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

  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

  略发展目标。

  第二条 委托范围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

  等(详见甲方提供的

  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

  一致时可一并纳入

  旅游区统一开发、经营、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

  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经营指导权。

  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行社提扣后)计算,甲方

  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第一年为 10%,以后按年递增至 50%止(即第二年为 20%,第

  三年为 30%,第四年为 40%,第五年起为 50%)。

  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完

  善。

  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州、县等各项相关的优惠

  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

  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景区

  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旅游相关经

  营项目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

  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

  2、负责投资对

  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

  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演艺团队。

  4、

  年

  月

  日前,必须在所涉景区范围内与

  公司共同累计投入资金

  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和休闲农业及乡村

   旅游项目建设。

  5、保证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游客 50 万人次以上。

  6、乙方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公司经营 旅游区的财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益。乙方在 次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甲方的收益。

  7、在征得甲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在不改变、不 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 资源等。甲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的相关费 用。

  8、负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经营、自 负盈亏。

  9、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工在同 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

  10、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 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 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 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 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对方的 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

  旅游

  区经营管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若乙方不再经营,由双方组织评估机构

  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的投入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乙方在经营期

  间的投入按评估价款的 100%予以补偿。

  2、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注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收益权。

  本协议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上述无形资产收益权,各占 50%。此收益要

  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

  3、本协议所述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

  公司代表

  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该项目的具体相关事宜。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电、管道等图纸及使用

  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

  人民政府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五: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景区托管协议

  篇一:大禹故里景区委托经营协议书定稿版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 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 方:汶川县羌地神禹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汶川大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 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委托乙方承担大 禹文化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 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大禹文化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 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大禹文化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 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升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 1 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

  第二条 委托范围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大禹祭坛、文庙、绵虒古镇、三官庙等(详见 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羌 锋村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一并纳入大禹文化旅游区统一 开发、经营、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 自二 0 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0 三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二十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大禹文化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经营指 导权。

  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行社提扣后)计 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第一年为 10%,以后按年递增至 50%止(即第二年 为 20%,第三年为 30%,第四年为 40%,第五年起为 50%)。

  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绿化等基础设施 的完善。

  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 题。

  2 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州、县等各项相 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 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本协议约定范围 内的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 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大禹文化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

   2、负责投资对大禹文化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 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演艺团队。

  4、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在所涉景区范围内与汶川大禹生物产业有限公 司共同累计投入资金 5000 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和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项 目建设。

  5、保证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游客 50 万人次以上。

  6、乙方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 12 3 月底前完成公司经营大禹文化旅游区的财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收 入”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益。乙方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甲方的收益。

  7、在征得甲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在不 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 观资源、水资源等。甲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 造的相关费用。

  8、负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 经营、自负盈亏。

  9、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 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

  10、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 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 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 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 补充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 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 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大禹 文化旅游区经营管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若乙方不再经营,由双方组 织评估机构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 的投入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投入按评估 价款的 100%予以补偿。

  2、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注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 收益权。本协议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上述无形资产收益权,各占 50%。此收益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

  3、本协议所述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汶川县羌地神禹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该项目的具体相关事宜。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电、管道等图 纸及使用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汶川县人民政府(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二 0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签订地点: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篇二:景区托管系列之二景区托管的主体及合作模式 景区托管系列之二:景区托管的主体及合作模式 所谓景区托管,就是对旅游景区进行委托管理,是旅游景区所有者将景区的经 营权、管理权交给具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旅游管理商.或者说是通过契约形式, 景区托管受托方有条件的接受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旅游景区,以有效实现景区的保 值、增值。同时景区托管是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旅游景区原先产权归属的条件下, 直接进行对景区的资产等要素的重组和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拓宽融资渠道以 及资产增值的目的,从而谋取景区资产整体价值的有效、合理的经济回报。本文拟 就景区管理的主体以及托管的合作模式等两大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6 1 景区托管主体 景区托管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托管经验或者托管经营专门人才、能够承担托管 经营风险的管理公司、自然人或者金融机构。目前市场上有三种景区托管的主体: 旅行社托管,酒店托管、以及专业的旅游投资管理公司托管。我们对几种托管主体 进行了各种要素以及优劣势的分析,以便对景区托管获得清晰的认知.

   1.1 旅行社管理 2011 年 4 月 13 日,康辉旅行社集团“接管”河北祖山景区,开辟了旅行社管 理景区的新模式。康辉旅行社将对祖山景区的服务项目、管理方式和品牌包装进行 “托管”,实现景区与旅游集团强强联手。

  我们认为:旅行社托管景区优势在于:从旅行社角度看,旅行社熟悉市场需求、 了解游客的喜好,可以为景区提供有效的客源,提高景区的营业收入;从景区业主 来言,引进旅行社管理景区可以引进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减少宣传成本、管理成 本,并降低人员培训费用;从整个旅游产业来看,旅行社托管景区,可以形成相关 产业一体化,节约各方成本,从而提升各自的竞争力。

  但是,旅行社的传统业务是带团旅游,要开辟景区托管这样的新领域,意味着 要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旅游规划、管理、营销等人才组成的团队)。管理团队的创建 势必增加旅行社 7 的人力成本;由于旅行社参与景区管理,景区业主方要拿出一部分利润与旅行 社,因此与业主方 的利润分配是个问题。所以旅行社托管景区除了在客源营销等方面的优势继续 突出之外,还要在战略规划、营销管理以及可持续管理等方面有所了解,纵向拓宽 景区管理的范畴。

  1.2 酒店管理公司管理 由于国际度假酒店管理公司的一些度假村项目都分布在景区,而有些景区最核 心的资产是酒店资产,所以我们把景区托管的另一主体定义为酒店管理公司。由酒 店管理公司管理景区,在国内,比较明显的区域就是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区,亚龙湾 湾名义由管委会管理,但是,在具体的酒店管理方面,全部交由专业的酒店管理公司 操作.这个区域现在聚集了几乎全球知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参与景区管理;另一个国内

   目前比较著名的地区就是杭州千岛湖 AAAAA 旅游区,由于湖泊资源优势明显,土地资 源稀缺,吸引众多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的度假项目入住. 景区的运营管理主要从产品 提升、内部管理、外部营销三个方面来进行。产品提升方面:景区产品不是酒店产 品,没有标准化的属性。例如酒店产品,一般三星四星的消费水准都有国际标准, 规模化复制有标准可依。但是景区之间的差距难以量化,没有人能准确说出 3A、 4A 景区间的差距,因此产品提升没有标准可依,很难规模化复制;外

  8 部营销方面:景区营销关键在于宣传(各种媒体)、渠道(旅行社、俱乐部)共同 跟进。在单一区域可以复制这种营销模式,但是可托管景区都是分散在不同区域, 因此想要重复利用宣传与渠道资源很难,而在不同区域复制边际成本也很高,产生 不了规模效益。因此酒店管理公司托管景区除了在酒店管理优势突出之外,还需要 对景区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加以研究,根据不同景区的特色进行差异化管理。

  1.3 专业的旅游投资管理公司管理 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托管景区,是近两年兴起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特点在于 投资管理公司借助自己的专业性优势,全面介入景区的管理运营。这种模式可以仅 输出管理,不进行投资,只获取景区的 增值收益;也可以参与景区投资并且管理景区,不仅能够获得景区的增值收 益,还能根据景区收益分红。

  与旅行社和酒店管理公司脱胎于轻资产公司类型不同,综合性的旅游投资管理 公司脱胎于专业的旅游投资实业公司.同时拥有比旅行社和酒店管理公司更丰富,更 多元化和更专业的管理团队配置。他们既有传统旅行社的客源资源优势,又有酒店 管理公司标准化的管理规范,更

   具有丰富的投资运营实战经验。其拥有专业的团队(规划设计、战略管理、酒 店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等专业人才)能够对景区的发展战略、人员 培训、市场定位、

  9 品牌营销,客源吸引等方面提出有效的方案,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的委托 成绩。目前,国内专门进行景区托管的专业旅游投资管理公司少见,山木禾水旅游 投资管理公司是景区托管的代表。目前与杭州余杭区政府合作的超山风景区,就是 景区托管的实例。

  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对景区的托管可以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投资补偿模式, 这种模式是现有模式,以投资做切入点,旅游投入能获得其他方面的补偿;第二种 是先托管后投资模式,就是先托管景区,不承诺投资。等到管理运营进入正轨,再 有选择的进行投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山木禾水对超山的管理,属于 既参与投资,又负责管理的模式。

  2 景区托管模式 景区托管模式的核心经济原理是托管团队为业主带来客流的增量,从而产生经 营利润的增量。根据山木禾水的研究:目前国内有三种景区托管模式:一种是团队管 理运营、第二种是租赁管理、第三种是投资管理。这三种模式依次推进,团队管理 是最简单的管理方式,管理公司只向景区输出管理团队,收取管理费用;租赁管理 是投资公司租赁景区进行管理运营,每年向业主缴纳一定的物业租赁费用,景区受 益由管理公司与业主按比例分成;投资管理是一种托管公司既作为出资方参与景区 的建设与开发,又承担景区的运营管理的模式。

  10 2.1 团队管理运营 团队管理运营作为最直接的管理方式,由景区管理公司派遣管理团队入驻景 区,为业主方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对景区的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市

   场营销、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提出专业的管理意见。景区管理公司收取基本的管 理服务费用和业绩奖励服务费,而景区经营利润全部归业主方。

  景区管理公司以外派团队的形式对景区进行管理,可以将管理公司行之有效的 模式应用到各个景区。每个外派团队的任务就是按照公司既定的管理规范去贯彻执 行,这样能减少现场管理人员的压力,同时也便于公司总部对每个团队进行督导考 核,必要时还可以对各个景区的管理进行对分析,完善景区管理的模式。

  管理团队外派到景区,因此其角色定位、执行力、创造力、培训提升、与管理 公司总部的沟通等问题就显现出来。若处理不好景区管理、管理团队与总部的关 系,各景区会成为一盘散沙,外派团队也会各自为政,公司很难形成统一的整体。

  也就没法谈景区连锁式经营、集团化管理了;另外,景区管理公司要想将成熟的管 理模式“复制、推广”到其它景区,必须要有充足的景区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 才,因此实力较小的景区管理公司很难将景区管理进行产业化、连锁式经营。

  2.2 租赁管理 11 景区租赁管理由景区管理公司向业主方租赁整个景区,并且对景区进行全面的 管理运营,以此获取经营收益。而业主方按照租赁合同向管理公司收取租赁费用。

  租赁管理是管理公司或者投资公司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年限不定),以租 赁的方式对景区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特点在于景区管理公司作为经营方来管理 景区。因此景区的收益决定了管理公司所获得的利润。租赁管理风险较大,管理公 司需要承担经营不善带来的亏损风险。因此,有一定资金实力,能承担金融风险的 管理公司适合选择租赁管理的模式。

  2.3 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模式目前在景区管理模式中比较普遍,一般就是投资管理公司与地方 政府或者开发商合作,共同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建设项目。简单来说,投资管理公 司既投资,又参与管理。景区的营业利润由管理方和政府或者开发商共同分享。

  投资管理公司仅要具备综合的景区开发管理团队(规划策划团队、营销团队、 管理团队等),还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山木禾水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运营的杭州 超山户外运动公园就是是管理公司投资并运营景区的实例。该项目由山木禾水投资 管理公司与余杭区政府合作共同组建一家项目公司来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余杭区 政府作为业主方,为项目提

  12 供土地、基础建设、政策等支持;山木禾水作为跟投方为项目提供专业的项目 策划与规划、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等。二者在景区建设运营中承担的责任不同,而 景区未来的利润根据双方的股权进行分红。

  综合来看,通过对景区托管主体与托管模式的分析,我们认为能为景区提供全 方位经营管理的综合性的投资管理公司,将成为景区托管的中坚力量。景区业主也 应该选择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对景区进行托管。而投资管理公司由单纯的提供景区 托管服务向景区开发拓展,也是延伸产业链、公司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作者:山木禾水旅游管理集团— 马翠, 杨程波) 篇三:旅游景区委托管理合同模板 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汶川大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 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委托乙方承担大 禹文化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

   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大禹文化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 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3 第一条 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大禹文化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 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升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 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

  第二条 委托范围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大禹祭坛、文庙、绵虒古镇、三官庙等(详见 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羌锋村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 方协商一致时可一并纳入大禹文化旅游区统一开发、经营、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 自二 0 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0 三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二十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大禹文化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经营指 导权。

  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行社提扣后)计 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第一年为 10%,以后按年递增至 50%止(即第二年 为 20%,第三年为 30%,第四年为 40%,第五年起为 50%)。

  14 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绿化等基础设施 的完善。

   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 题。

  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州、县等各项相 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 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本协议约定范围 内的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 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大禹文化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

  2、负责投资对大禹文化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 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演艺团队。

  15 4、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在所涉景区范围内与汶川大禹生物产业有限公 司共同累计投入资金 5000 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和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项 目建设。

  5、保证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游客 50 万人次以上。

  6、乙方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公司经营 大禹文化旅游区的财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 益。乙方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甲方的收益。

   7、在征得甲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在不 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 观资源、水资源等。甲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 造的相关费用。

  8、负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 经营、自负盈亏。

  9、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 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

  10、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 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 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

  16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 补充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 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 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大禹 文化旅游区经营管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若乙方不再经营,由双方组 织评估机构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的投入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 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投入按评估价款的 100%予以补偿。

  2、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注册商标、 17 域名等无形资产收益权。本协议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上述无形 资产收益权,各占 50%。此收益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

  3、本协议所述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汶川县羌地神禹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该项目的具体相关事宜。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电、管道等图 纸及使用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18

  

篇六: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乙方利用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

  旅游景区委托管理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代表人民政 府委托乙方承担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 好协商,现就

  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 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

  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

  第二条委托范围

  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 一致时可一并纳入旅游区统一开发、经营、管理。

  第三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经营指导权。

  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行社提扣后)计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第一年为 10%,以后按年递增至50%止(即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30%,第四年为40%,第五年起为50%)。

  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州、县等各项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 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景区范 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 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

  2、负责投资对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 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演艺团队。

  4、年月日前,必须在所涉景区范围内与 公司共同累计投入资金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和休闲农业及乡村

  旅游项目建设。

  5、保证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

   6、乙方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经营 旅游区的财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益。乙方在次年1月31日前支付甲方的收益。

  7、在征得甲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 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甲方及汶川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的相关 费用。

  8、负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9、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

  10、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 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 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 或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旅游区经营管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若 乙方不再经营,由双方组织评估机构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的投入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 投入按评估价款的100%予以补偿。

  2、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注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收益权。本协议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景区上述无形资产收益权,各占50%。此收益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

  3、本协议所述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公司代表

  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该项目的具体相关事宜。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电、管道等图纸及使用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人民政府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七: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景点门票合作协议书

  精心整理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乙方)与 西安途景票务服务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商定并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在 华山国际滑雪场 签

  署生效,有效期至 2017 年 03 月 31 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

  和书面信函。

  一、 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门票的网络独家代理商,相关规定如下:

  1.1 关于门票价格

  本合同中涉及的报价及结算金额均为含税价。

  1.2 程序

  票种

  上午场 周内 周末

  节假日 雪圈

  门票挂牌价 (元/人)

  88 138 168 198 60

  网络优惠价 (元/人)

  58 98 118 168 60

  结算价 (元/人)

  40 60 80 130 40

  备注

  周内周末通用 12:00 退场 周内不限时,周末 3 小时

  周末不限时 节假日 3 小时 周内、周末、节假日通用

  操作

  甲方客人在甲方网站购票,并将票款支付给甲方,客人凭短信至乙方景区领取门 票。由于甲方售票方式为电子票,鉴于此特殊性,乙方不印制及提供实体门票给到 甲方,操作流程如下:

  甲方的在线支付流程:客人通过甲方预订门票,并将票款支付给甲方,甲方利 用智游宝将预订信息发送给乙方,客人凭短信及辅助码等信息至乙方景区领取门票, 乙方在智游宝终端进行检票并给游客出票,景区确认该客人为甲方客人,定期和甲 方进行核单结算。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当乙方接待能力紧张时,乙方须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及

  时调整预订并向客人做出解释。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2.1 乙方确保客人直接在乙方售票处购买门票的价格不得低于网络优惠价。

  2.2 乙方如不能再 2016 年 12 月 20 日前开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须在 3 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2.3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票种的门市价进行下调。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从票种门市价下调之日起,甲方的门票底价同样进行下调。多余预付 款金额乙方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甲方在未接到乙方书面调价前产生的订单,如调整 价格低于原价,双方按照调整价格结算;如调整价格高于原价,双方按照原价结算。

  2.4 乙方保证合法拥有该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最 近经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调取时间在合同签约时间前一个月以内的工商简档、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审计报告、景区土地证和房产证、景区所有者出具的“景区经营权授权说明”(如果 乙方拥有经营权的需要提供此项内容),上述资料需乙方盖公章并邮寄给甲方。乙方 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信息或者材料不准确、虚假、或者对甲 方有误导性,则视为乙方违约,如果甲方因此认定乙方违约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让 甲方不满意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所有预付门票款,同时, 乙方应当向甲方额外支付本门票预付合同款总额的 5%作为违约金。

  2.5 乙方承诺其为景区所有方(景区经营方),如因景区所有方(景区经营方)原因 造成甲方及甲方游客产生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及财产损失等,乙方应承担连 带责任。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2.6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人不能享受乙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系统操作失误 造成的漏单,乙方资源未能保障等,乙方应按照门市价向甲方赔偿,如甲方及甲方 客人因此产生其他额外损失的,乙方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 名誉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客人损失的,乙方 应积极协助客人向第三方索赔。

  2.7 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游客安全注意事项,并于客人游玩时详细说明该注意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游乐设施使用方法,不宜参加的场所和群体等。如乙方违反该 条款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2.8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给甲方的图片、漫画、视频等资料享有完整的着作权,不侵 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授权甲方在甲方自有以及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平台上无 偿使用该资料。

  三、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是乙方景区的唯一网络代理商;

  3.2 甲方通过自有平台及其他渠道面向全国游客开展乙方门票预订服务,并通过互联 网和其他渠道宣传乙方景区的品牌和相关活动,以甲方的渠道优势通过多种方式来 进行景区宣传和票务预订服务。

  3.3 甲方客人预订门票的流程为:客人通过甲方自有平台及其他渠道进行网络预订— 通过智游宝进行对接—甲方短信通知客人—客人凭短信在“乙方景区售票处”取票 —凭景区门票入园游览。

  3.4 甲方有责任管理好自己的下级渠道。

  3.5 甲方遵守乙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体系,不在任何公开媒体、电子平台、宣传平台 上低于网络价进行销售。

  四、 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4.1 双方经协商约定,合同总金额 30 万元,30 万元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完 7 个工作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0 万元保证金,开业前支付第一笔预付款,金额为 10 万元;

  雪场正式开业的一周内支付剩余的 10 万元预付款。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或者 协议到期,甲方所付预付款项未消化完毕的,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预付款余 额及保证金。

  预付款支付后乙方需开具收据给甲方。乙方提供的发票抬头需与签约主体一致,否 则视为无效发票。甲方销售的客人在线支付门票,客人发票由甲方向客人开具。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乙方账户发生变更,乙方会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加盖公 章,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账号变更通知导致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4.3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结算采用月结的方式。

  预付月结:每月 5 日开始核对上月账款,甲乙双方确认账单核对无误后,按照结算 价抵扣预付款,并在核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门票项目的发票,发票项目的 发票数额=结算价*上月销售门票数量。

  4.4 乙方每月至少提供一次预付款抵扣明细,供甲方结算部门进行明细核对。甲方有 权根据实际合作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提供明细的次数。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定期进 行预付款余额的询证工作。

  4.5 双方合作到期或终止时,如甲方所预付款项仍未消化完毕,乙方应于双方终止合 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余额汇至甲方账户。如有延期应每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千 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五、保密条款 5.1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 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 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开发计划、职员名单、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 密信息”)。

  5.2 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 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 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5.3 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 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 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5.4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六、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 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则本协议的履行时间应予以延期, 双方均不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若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履行延期超过一 个月的,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在有关机关出 具证明书后三天内以最快方式向对方提供一切相关材料。

  七、知识产权 7.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 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 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双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 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对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 协议,且由另一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7.2 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

  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

  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7.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

  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

  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

  8.1 合作期间内,若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

  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后

  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

  8.2 本合同所有事宜以及操作程序,双方均由专人负责。双方往来传真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如果一方资不抵债,或被进行清算,或终止经营,或提出破产申请/被提出破产

  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转让,另一方均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立即

  终止服务而不需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8.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8.5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业务经理:

  精心整理

  乙方业务经理:

   精心整理 电话:

  邮件:

  地址:

  甲方财务代表:

  电话:

  邮件:

  地址:

  开户行名称:

  户名:西安途景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

  帐号:

  开户行地址:中国银行陕西省西安软件园支行

  电话:

  邮件:

  地址:

  乙方财务代表:

  电话:

  邮件:

  地址:

  开户行名称:

  户名:

  开户行地址:

  精心整理

  

篇八: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 xxx 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 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委托乙方 承担 xxx 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xxx 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 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目标 乙方利用 xxx 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 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 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 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 xxx 旅游区的对外影响 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 略发展目标。

  第二条 委托范围 xxx 旅游区,主要包括:xxx、xxx、xxx、xxx 等景点(详见甲 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其他如 xxx 等旅游资

  -1-

   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一并纳入 xxx 旅游区统一开发、 经营、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 自二 0 一六年十月一日起至二 0 二 0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 xx 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 xxx 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建筑物等)的所有权、 经营指导权。

  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 行社提扣后)计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第一年为 10%, 以后按年递增至 50%止(即第二年为 20%,第三年为 30%,第四 年为 40%,第五年起为 50%)。

  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 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 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 州、县等各项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 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 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景区范围 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2-

   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 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利 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 xxx 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

  2、负责对 xxx 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 筑物主体受损除外)、开发、经营管理、宣传推广;一切经营管理 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演艺团队。

  4、保证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游客 50 万人次以上。

  5、乙方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 12 月底 前完成公司经营 xxx 旅游区的财务审计。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 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益。乙方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甲方 的收益。

  6、在征得甲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 门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 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甲方及 xx 县 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的相关费用。

  7、负责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会计 制度,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8、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 致富;乙方所需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

  9、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 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

  -3-

   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 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 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 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 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关部门或 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若乙方要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 以优先获得 xxx 旅游区经营管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

  若乙方不再经营,由双方组织评估机构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的投 入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投入 按评估价款的 100%予以补偿。

  2、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注册商标、 域名等无形资产收益权。本协议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

  -4-

   区上述无形资产收益权,各占 50%。此收益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 估机构评估其价值。

  3、本协议所述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 xxx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协调该项目的具体相关事宜。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 电、管道等图纸及使用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5-

  

篇九: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景区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书(标准版)

  旅游景区项目承包经营 合同书

  (标准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旅游景区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书(标准版)

  甲方: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

  的权利及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由甲方将公司内的固定场所承包给乙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具

  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承包及用途地点

  甲方将位

  地承包给乙方修建 XXX,并由乙方负责

  在此独家经营、销售 XXX,主旨在 XXX,主要经营 XXXX 等。

  第二条 项目投入

  1、由乙方负责设计项目方案,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审定后,乙方

  按照审核后方案全额投入修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2、乙方按照甲方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装饰、装修及广告宣传。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在合同期内共计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承包金额缴纳方式

  由乙方一次付清。

   旅游景区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书(标准版)

  第五条 各自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1、甲方对乙方所收取的承包费用包括清洁卫生、相关营业税费、 管理费等。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产生的设备维护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 由甲方安装电表按实际使用量向乙方收取。

  第六条 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景区纪律和相 关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 何责任:

  (1)乙方在一个月内受到客人的投诉达五次,经查证属实的;

  (2)乙方工作人员在一周内五次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一 个月累计十次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

  (3)乙方所售及租赁的商品因质量或数量出现问题,受到相关 部门的处罚及游客投诉较严重的。

  3、甲方拥有在景区内促卖相关产品的决定权,乙方所售商品销 售价格审核权,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

  4、甲方给乙方平等的经营条件,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5、乙方如违反甲方制定的联营单位末位淘汰制度,甲方将按其 制度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本承包项目人员的招聘、录用及人事管理,其录用

   旅游景区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书(标准版)

  人员必须符合甲方所拟定岗位职责,并须健全用工人事档案交甲方备 案。

  2、乙方自行承担承包项目内的人、财、物的所有管理,并承担 相关安全责任。

  3、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及租赁项目的独家经营权。

  4、乙方承担场内固定设备设施的投入,经营期满乙方可以自行 撤走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固定财产属乙方所有。

  5、乙方对所经营的场地、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6、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 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 景区形象。

  7、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大型主题活动所需的整体安排。

  8、统一着装,并完成丰富的卖场特色,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必须保证所销售和租赁的商品的质量与数量。

  第八条 合同续约 乙方合同期满后,如愿继续承租,需提前十五天告诉甲方,在同 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九条 相关事宜 如因国家政府行为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 常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必须根据对方的

   旅游景区项目承包经营合同书(标准版)

  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以前双方所签定合同均予以终止。本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送相关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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