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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研讨发言材料(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24 15:5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篇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研讨发言材料(完整),供大家参考。

2篇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成长之盾”集中研讨发言材料(完整)

 

 2 2 篇 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 “ 成长之盾 ” 集中研讨发言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 “ 成长之盾 ” 集中 研讨发言材料

  为认真贯彻落实 xx 市委书记“坚决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切实保护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系统治理、整体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结合我镇实际集中研讨发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 xx 市委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将专项行动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 xx 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推动。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落实关爱帮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措施,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关爱、保护、救助未成年人常态化工作制度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工作开展情况

 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开展排查摸底,落实管控责任。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留守儿童、孤儿等未成年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多盯一”管护机制,落实“多盯一”管护责任。组织召开德育家长会、座谈会,开展尊老爱幼传统美德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性开展防欺凌、防溺水、防性侵安全教育宣传,加强青少年儿童自我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慰问活动,突出生活关怀。认真开展暖冬行动,为15 名留守儿童家庭送去慰问物资和慰问金 3000 元,让留守儿童家庭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紧盯“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儿童之家”“童心港湾”阵地打造“幸福社区”,开展唱歌、跳舞、绘画、阅读等活动,陪伴儿童 500 余人次。

 三是开展法治教育,突出法律关注。把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作为首要职责,围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群体综合素质。以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结合“法律进校园”活动,在全镇三所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为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强化了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青少年失足失范。

 四、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未成年保护主要依赖团委、关工委等群

 团组织,没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宣传氛围不浓。主要通过进学校和下村开展宣讲、发放小册子的方式开展宣传,横幅、海报、广播等大范围传播的方式利用较少。

 三是宣传面不够广。宣传对象主要针对在校学生,对教师及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的老辈家长宣传不到位;对青少年宣传较多,对儿童宣传不足;对女孩子宣传更多,对男孩教育有所欠缺。

 五、下步工作打算

 ( ( 一)开展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实现重点未成年人群体信息汇总和动态监测。

 1、由派出所、司法所、中小学等部门负责摸排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群体;派出所、社事办等部门负责摸排闲散未成年人群体、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摸排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人子女;镇中小学校、派出所、妇联等部门负责摸排流动留守儿童;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将各成员单位掌握的相关重点未成年人群体信息进行分类汇总。

 2、镇、村(社区)依托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管理台账。以网格为基本统计单位,定期组织力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已掌握的信息,实现重点未成年人群体信息网上录入、及时更新、动态监测、数据共享,一月一更新、一季度一汇总。

  ( ( 二)开展法律宣传专项行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1、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作用,镇、村(社区)与学校联合开办法制课,着重从家庭角度就如何开展法制、道德、礼仪等方面教育对家长进行培训。借助村(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讲座,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针对“家暴、监护不力、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自我保护”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

 2、引入各方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专业力量的职责作用,派出所通过案件侦查阶段与未成年人的接触开展宣传教育;镇司法所通过司法环节与未成年人的接触开展宣传教育,共同开展法制教育。

 3、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月活动,各村(社区)、中小学校结合自身工作内容,将微信平台等新型媒体与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口号等传统方式相结合,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要依托镇、村综治中心等基层平台及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此类未成年人的优势,力求让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护航辖区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 三)开展管护行动,依靠专业力量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1、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成立检查督办工作组,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

 理办、派出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司法、妇联等单位参与督察督办,重点围绕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坚决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全面围剿以未成年人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及淫秽“口袋本”图书等重点事项开展工作,加大对文化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查处力度。

 2、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转化的边界抓好临界预防。要重视普通未成年人向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转化的边界,重点关注青少年偷拿财物、逃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等早期不良行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止未成年人与家庭和学校关系紧张、联系断裂,避免未成年人受外界不良行为影响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化倾向;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体系,加强制度规则意识教育,强化法制底线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对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帮教、考察和评估,为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对未成年人做出刑事判决处置后,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跟进帮教、矫治;对解除拘留、看守的未成年人,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场所内外的衔接工作。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管护教育基地,保障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平等适用取保候审,加强对涉罪外来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 ( 四)开展牵手行动,凝聚正面力量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

 1、建立社会正面力量接触联系机制。镇社事办和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团委要组织党政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正面力量与闲散未成年人保持长期联系,确保每个月至少接触一次闲散未成年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教育引导其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2、根据闲散未成年人的需求和特点开展分类管理和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开展社会救助;对缺少谋生技能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存在社会融入障碍的,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服务,搭建参与公益活动等有利于逐步适应和融入社会的平台。

 3、努力解决闲散未成年人的失学问题。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派出所、司法所、中小学校、社事办、团委等组织要推动家庭、学校、社区等单位间的有效衔接,建立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闲散未成年人的产生。

 4、努力解决闲散未成年人的就业问题。镇社事办要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闲散未成年人,提供在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机会,对其中

 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有就业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政策扶持;对有能力创业的闲散未成年人,按规定帮助其享受小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对闲散未成年人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积极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 (。

 五)开展回归行动,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1、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社事办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依托救助管理站、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建立集救助、教育和服务于一体的工作机制。救助保护机构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2、完善派出所与社事办有效衔接的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园、社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定期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归安置。协调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部门及时查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通过协调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4、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社事办、中小学校、派出所和团委、妇联组织要加强家庭监护责任的指导监督,防止本地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外出流浪。在学校中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救助途径和办法。

  ( ( 六)开展阳光行动,加强对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疏导和困难救助。

 1、及时掌握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要完善服刑强戒人员入监、入所信息统计制度,增加其未成年子女信息内容,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有关部门。镇司法所安置帮教要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确定帮教联系人,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定期保持电话联系或进行家庭走访,及时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监护人缺失等家庭重大变故情况。

 2、加强对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困难救助。司法所、社事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有需求的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

 3、加强对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抚慰。按法律要求,镇司法所及各村(社区)对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疏导。中小学校、团委要关注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况,以镇、村(社区)为主导,镇共青团干部、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及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的心理干预队伍,为有心理障碍

 的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定期提供心理服务,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司法所要为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巩固完善亲子关系。

  ( ( 七)开展关爱行动,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

 1、发挥学校关爱服务流动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教育部门要保障留守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在流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引导外来、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流动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流动留守儿童教育。要建立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实行普查登记制度,以学校为主体,加强校内时间的教育帮扶,注重开展分层分类的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

 2、整合资源开展关爱活动。中小学校、社事办和团委、妇联要组织各种社会力量与流动留守儿童结对,开展法制、自护、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辅导、困难帮扶工作。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心、希望来吧等流动留守儿童服务阵地,积极开展各类关爱活动,丰富流动留守儿童课外生活。

 3、要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联系和教育,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把关爱流动留守儿童作为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为流动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和引导家长切实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和方法,促进流动留守儿童平安健康成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平安 xx 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分析研判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等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发现报告机制,畅通投诉、求助渠道,发挥基层队伍优势,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性侵、家暴、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梳理排查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下大力气开展整治,确保问题根除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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