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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類標韻》系列字書及原本匡謬舉隅*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30 09:50:05

張 凱 李淑芹

關鍵詞:《字類標韻》;
原本;
重訂(校)本;
匡謬

論及《字類標韻》,須由《佩文韻府》談起。《佩文韻府》乃清代康熙年間張玉書、陳廷敬、李光地等人奉敕編纂的一部韻母詞典,全書依平水韻106韻排列,專供文人士子作詩時選取詞藻、尋找典故以及押韻對句之用。因其卷帙浩繁,體例欠精,所引資料訛誤不少,加之百姓無力購買,即使買得起也携帶不便,故時人又編了一部節本——《佩文詩韻》。《佩文詩韻》“實爲清代權威最大的一部官書”,該書凝聚了康熙王朝君臣的智慧,彰顯了清代詩韻著作的盛世局面,乃清代科舉“士子作試帖詩所必須遵守的標準韻”,地位“和《禮部韻略》在宋代的情形差不多”(1)張世禄:《中國音韻學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135頁。。但後人仍嫌其内容繁瑣,再次將之簡編,如清人周兆基的《佩文詩韻釋要》。爲便於士子科舉賦詩之需,删减《佩文韻府》《佩文詩韻》蔚然成風,如《詩韻珠璣》《詩韻集成》《詩韻合璧》等(2)李柳情:《〈佩文韻府〉的編纂、版本及對清代學術的影響》,《圖書館》,2011年第4期,第142頁。。《字類標韻》便是在此背景下産生的,可謂是應時之作。

《字類標韻》,清無錫人華綱(字維寧)撰。正文前有兩篇序言,一爲無錫人鄒一桂(3)鄒一桂,字原褒,號讓卿,晚年又號二知老人,江蘇無錫人。曾官雲南道監察禦史、貴州學政、太常寺少卿、大理寺卿、禮部侍郎,官至内閣學士。《清史稿·列傳》有傳。題,一爲華綱自序。據華綱自序可知該書作於乾隆二十一年(1756)。華綱鑒於《佩文韻府》“篇帙浩繁、批閲爲勞”,“取《佩文韻府》所收之字,略從《字典》之分門,檢字則以偏旁爲主,審音則以聲韻爲的”,“聊以便初學之省覽,行篋之取携”(4)詳見《字類標韻·卷一》華綱序文,同治六年錫山賜錦堂本,第4頁。。李新魁《韻學古籍述要》指出:“此書取《佩文詩韻》所收之字,按部首排列,每字下注以直音(少數常用字不注音)、簡釋及聲調和《佩文韻府》韻目。”(5)李新魁:《韻學古籍述要》,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2—154頁。據此可知,《字類標韻》也是《佩文韻府》《佩文詩韻》的節本,爲科舉士子檢索《佩文詩韻》而作。

據乾隆五十八年刻本(今藏於上海圖書館)可知,華綱《字類標韻》共分六卷,次凡例八則,依據《康熙字典》分列213個部首(始於一部,終於龠部,其中卷二無部缺字,比《康熙字典》214部少了一個夂部),共轄8879字。其注釋體例爲:先以直音法注音(少數使用反切法或者紐四聲法),後釋義,最後標注該字所屬詩韻韻目。如:“一:乙,始數,質。”這種體例,可使“凡有事於聲韻者,得其字即得其韻,可以一覽無疑”(6)詳見《字類標韻·卷一》鄒一桂序文,同治六年錫山賜錦堂本,第2頁。,“提綱挈要,昈列區分,若絲引珠,如肉貫丳”(7)詳見《字類標韻》王乃棠重校跋文,上海圖書館藏光緒八年本,第1頁。,“但檢一字即音義了然”,加之“卷帙無多,尤便舟車行篋”,故有“士日置案頭”之效(8)詳見《字類標韻·卷一》王庭楨序文,光緒八年湖北施南府署本,第2—3頁。,這正是該書暢銷的一個重要原因。

自《字類標韻》問世之後,該書一直被視爲學習並且撰寫試帖詩的輔助書籍,使用群體非常廣泛,尤其適用於蒙童群體。因其實用性强,多次被後人增注、校勘及翻刻,堪稱“網紅工具書”。據陽海清等人撰著的《文字音韻訓詁知見書目》(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可知後世有雲間(今上海)何承錕、錫山(今無錫)王庭楨、四明(今寧波)范多玨(簡稱作“范本”)三人分别重訂。經核查,上述三本中以范本最爲常見,表現爲范本不僅數量衆多,多藏於國内各大圖書館中,更重要的是范本被多次翻刻,被翻刻的范本遍佈於清代後期乃至民國時期。除此三本外,本人於坊間新得無錫吴汝渤、三水(今佛山)王乃棠二人重訂(校)本,難能可貴的是,王乃棠本前有光緒八年(1882)南海譚宗浚序言,後有自序,二者對華氏《字類標韻》給予了很高的評價,爲瞭解《字類標韻》的流傳提供了史料價值。據此可知,重訂(校)者非《文字音韻訓詁知見書目》所言三人,至少應有五人,華氏原著及重訂(校)本形成了一個《字類標韻》系列。另,王庭楨與王乃棠一北一南,二人均於光緒八年對《字類標韻》進行重訂,可見《字類標韻》從地域上使用範圍很廣。從重訂(校)本迭出及版本遍佈乾隆、同治、光緒及民國等信息可知,該書在當時及後世的百餘年間一直是一部極爲暢銷的科舉考試工具書。即便是時至今日,仍有不少教育界人士提及甚至褒獎此書,如當代著名語言學家、教育家張志公《傳統語文教育初探》評價此書是“照顧初學屬對和作詩之用的”蒙學用的工具書(9)張志公:《傳統語文教育初探》,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62年,第114頁。;
高奇《中國教育史研究》“蒙學工具書”中列有此書(10)高奇:《中國教育史研究·明清分卷》,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90頁。;
王處輝等《思想者言——中國大學管理問題》也把《字類標韻》歸入蒙學讀本行列,作爲進行文字學與音韻學教育爲目的的課本(11)王處輝等:《思想者言——中國大學管理問題》,北京:知識産權出版社,2012年,第245頁。,而藺德生等人則將之譽爲學習試帖詩寫作的輔助書籍中的“精善之本”(12)藺德生等:《御用文體試貼詩》,北京:語文出版社,2010年,第33頁。。

試將原本與後世重訂(校)本從卷數、部首和轄字數三方面進行比較,結果如下:

表1 《字類標韻》原本與重訂(校)本比較表(一)

據表1可知,重訂(校)本與原本框架相同,體例一致,主要在所轄字數方面不盡一致。就總數而言,何承錕本最爲接近華綱原本,就每部所轄的具體字數而言,何承錕本也是最爲近似原本的,聊舉若干部首爲例,如表2所示。

表2 《字類標韻》原本與重訂(校)本比較表(二)

如表2所示,對比隨機選取的部首所轄字數可知,唯見何承錕本與華綱原本完全相同,相似度爲100%。這或許與何承錕本在時間上最爲接近華綱原本有關,畢竟在五家重訂(校)本中,何承錕本的成書時間最早(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距離原本僅僅37年。

此外我們也可以從個别字的釋義方面管窺原本與五家重訂(校)本的親疏遠近關係,如卷一土部中的“坎”字,諸家詳細釋義見表3:

表3 《字類標韻》原本與重訂(校)本比較表(三)

從表3的釋義對比來看在衆多的重訂(校)本中,何本與華綱原本幾乎完全相同(糾正了原本中的衍文),這與表1、表2所得出的結論完全一致。

此外,從漢語史的角度而言,華綱在標注被注字所屬《佩文韻府》韻目的同時,還使用直音法(間或使用反切法及紐四聲法)爲被注字標注讀音。此法不同於《佩文韻府》《佩文詩韻》的反切法,也不同於《康熙字典》的反切加直音注音法。尤其是與《康熙字典》直音注音内容相悖的注音語料更是值得關注,鄭張尚芳在《吴語語音的分層及其歷史記録》中以例舉方式(共計8例)四次提及《字類標韻》(13)張尚芳:《吴語語音的分層及其歷史記録》,《吴語研究》(第七輯),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2—4頁。,認爲這是一種創新的語音,是在用吴音爲被注字注音,這些語料對於構建吴音史也有一定的文獻價值。

原本《字類標韻》雖説暢銷,被後世多次重訂(校),但是仍然存在不少訛誤之處,主要表現爲:因形體近似而訛、被注字或者釋義有誤、因注音字與被注字相同致使直音無效、衍文、重文、使用訓讀音注音等多種類型的謬誤之處。因文章篇幅有限,下面僅以舉例方式對各種類型的訛誤加以匡謬。

(一) 因形體近似而訛

因形體近似而産生的訛誤是《字類標韻》訛誤的主體部分,卷卷皆有。這除了與著作者的麻痹粗心有關,刻書者的學識水平以及細心程度等也是重要的因素。具體訛誤及匡正例如下:

1. 傷:啇,痛也,陽。(卷一·人部,第5頁)(14)冒號前爲被注字,“按”後爲匡謬内容。全文同此。

按:注音字“啇”當作“商”。“傷”“商”,《廣韻》陽韻書母式羊切。而“啇”,《廣韻》錫韻端母都歷切,與“傷”字讀音不同。“商啇”二字形體近似,易混。與此性質相同的還有1例:“冔:吁,啇冠名,虞麌。”(卷一·冂部,第6頁)按:《詩經·大雅·文王》:“厥作裸將,常服黼冔。”(15)(漢)毛亨傳:《毛詩正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535頁。鄭玄注:“冔,殷冠也。”(16)《毛詩正義》,第535頁。《釋名·釋首飾》:“殷冠名也。”(17)(漢)劉熙:《釋名》,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66頁。商朝自盤庚遷都殷地後改國號爲殷,故有殷商之稱。“殷冠”即“商冠”也,未見“啇冠”之説。

2. 吹:炊,吹嘘,支置。(卷一·口部,第12頁)

按:“置”當作“寘”。“炊”,《廣韻》支韻昌母昌垂切;
另《集韻》寘韻昌母尺僞切。此爲“炊”之平去二聲讀音的依據。《字類標韻》所依據的平水韻中有寘韻,無置韻。“置寘”二字形體近似,易混。

3. 喉:候,咽喉也,尤。(卷一·口部,第13頁)

按:“候”當作“侯”。“喉”,《廣韻》侯韻匣母户鈎切,平水詩韻中屬於平聲尤韻。而注音字“候”,《廣韻》候韻匣母胡遘切,平水韻中屬於去聲宥韻,與被注字音異。此外,“喉”,《康熙字典》口部作“音侯”,可資爲證。

4. 場:亦,疆埸,邊界也,陌。(卷一·土部,第16頁)

按:“場”當作“埸”。《説文解字》土部:“埸,疆也。”(18)(漢)許慎:《説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290頁。《廣雅·釋詁》釋“埸”爲“界也”,王念孫疏證“各本譌作‘場’”(19)(清)王念孫著,張其昀點校:《廣雅疏證》,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三卷下,第249頁。。《詩經·小雅·信南山》:“疆埸翼翼。”(20)《毛詩正義》,第460頁。《漢書·食貨志》:“殖于疆易。”(21)(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二十四卷上,第1120頁。據顔師古注“易”當作“埸”。以上皆可證明釋義的正確。另《廣韻》昔韻以母羊益切,平水韻屬於陌韻,語音符合標韻。《康熙字典》土部“音亦”可資爲證。“場”,《廣韻》屬於陽韻,讀音意義皆與詞條内容大相徑庭,“場”與“埸”形體近似,易混。

5. 幱:闌,衣與裳連曰欄,寒。(卷二·巾部,第6頁)

按:“欄”當作“襴”。《玉篇》衣部:“襴,衫也。”(22)(南朝梁)顧野王:《宋本玉篇》,北京:中國書店,1983年,第506頁。《類篇》衣部:“衣服與裳連曰襴。”(23)(宋)司馬光等:《類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93頁。古代漢族服飾有“襴衫”。《新唐書·車服志》:“是時士人以棠苧襴衫爲上服。”(24)(宋)歐陽修等:《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二十四卷,第527頁。《宋史·輿服志》:“襴衫,以白細布爲之。”(25)(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一百五十三卷,第3579頁。另《康熙字典》衣部“音闌”可資爲證。《玉篇》木部:“欄,木欄。”(26)《玉篇》,第241頁。據此可知“欄”與衣裳無關聯。“欄”與“襴”形體近似,易混。

6. 懀:增,惡也,蒸。(卷二·心部,第12頁)

按:“懀”當作“憎”。“懀”,《廣韻》泰韻影母烏外切、夬韻影母烏快切,雖然《廣雅》《玉篇》等均有“惡”之意義(27)《廣雅疏證》,第三卷下,第264頁;
《玉篇》,第152頁。,但是讀音與《字類標韻》所標記的蒸韻不符。“憎”,《説文解字》心部作“惡也”(28)《説文解字》,第221頁。,《廣韻》登韻精母作滕切,在平水詩韻中屬於蒸韻,音義皆與詞條吻合。

7. 抵:紙,側手擊也,紙。(卷二·手部,第14頁)

按:“抵”當作“扺”。《説文解字》手部:“抵,擠也。”(29)《説文解字》,第251頁。《廣雅·釋詁》:“抵,推也。”(30)《廣雅疏證》,第三卷上,第226頁。《廣韻》薺韻端母都禮切。以上音義與詞條所示皆不吻合。《説文解字》手部:“扺,側擊也。”(31)《説文解字》,第256頁。《廣韻》紙韻章母諸氏切。以上音義與詞條所示皆合。另《康熙字典》手部“音紙”可資爲證。另據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扺’字今多訛作‘抵’”(32)(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09頁。可知,古人常混淆此二字,這主要是“抵扺”二字形近所致使。

8. 植:直,立也、栽也,真職。(卷三·木部,第5頁)

按:“真”當作“寘”。《廣雅·釋地》:“植,種也。”(33)《廣雅疏證》,第九卷下第705頁。《玉篇》木部:“植,樹也。”(34)《玉篇》,第235頁。《集韻》職韻:“植,立也。”(35)(宋)丁度等:《集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56頁。又《廣韻》常職切、直吏切,在平水詩韻中屬於職韻和寘韻。“真寘”二字形體接近,易混。

9. 涉:陟,徒行厲水也,葉。(卷三·水部,第12頁)

此外,還有1例是關於“涉陟”相混的情况,如:罩:涉教切,捕魚器也,效。(卷四·網部,第20頁)

按:“涉”當作“陟”。根據《廣韻》,“涉”字乃禪母,與知母字“罩”音差懸殊,而“陟”爲知母字,與“罩”聲母相同,符合反切的注音規則。

10. 臭:殈,犬視貌,錫。(卷三·犬部,第20頁)

按:“臭”當作“狊”。《説文解字》犬部:“臭,禽走臭而知其迹者。”(36)《説文解字》,第205頁。徐鉉注:“犬走以鼻知臭。”(37)《説文解字》,第205頁。《集韻》宥韻作“逐氣”(38)《集韻》,第611頁。義,另《玉篇》犬部載“香臭總稱”(39)《玉篇》,第433頁。之義,且《廣韻》《集韻》均注宥韻,音義皆與詞條的内容不符。根據釋義及注音,參照諸重訂(校)本可知,被注字當爲“狊”。《説文解字》犬部:“狊,犬視貌。”(40)《説文解字》,第204頁。《玉篇》犬部:“狊,犬視也。”(41)《玉篇》,第431頁。《廣韻》《集韻》均作錫韻曉母呼狊切。以上音義皆與詞條所示吻合。此外《康熙字典》犬部“音殈”亦可資爲證。“臭狊”二字形體近似,易混。

11. 穩:濕上聲,安也,阮。(卷四·禾部,第12頁)

按:“濕”當作“温”。《説文解字》禾部:“穩,安也。”(42)《説文解字》,第146頁。《廣韻》混韻影母烏本切,平水詩韻中歸入阮韻。“濕”,《廣韻》合韻透母他合切,又緝韻書母失入切;
此外《集韻》又有叱入切、席入切、悉協切,分别是緝韻昌母、緝韻邪母、帖韻心母。以上《廣韻》《集韻》的讀音,其上聲對應的是感、寢、忝等韻,不可能是混韻,更不能是影母。從讀音方面來看“濕”當作“温”。“温”,影母魂韻,其上聲則是影母混韻,音同“穩”。此外,《康熙字典》禾部“音温上聲”及諸多重訂(校)本注音皆可資爲證。“濕温”二字形體近似,易混。

12. 襺:繭,新錦著衣,銑。(卷五·衣部,第11頁)

按:錦當作綿。《説文解字》衣部:“襺,以絮曰襺。”(43)《説文解字》,第170頁。《説文解字》糸部:“絮,敝綿也。”(44)《説文解字》,第276頁。再者,《爾雅·釋言》:“袍,襺也。”邢昺注疏:“襺是袍之别名,謂新綿著袍者也。”(45)(宋)邢昺疏:《爾雅》,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4頁。另《字類標韻》的諸重訂(校)本也多作“綿”,可資爲證。“錦綿”二字形體近似,易混。

13. 騣:葼,全騣,馬冠也,東。(卷六·馬部,第12頁)

按:“全”當作“金”,華本、范本皆訛。《玉篇》馬部:“騣,金騣,馬冠也。”(46)《玉篇》,第425頁。漢蔡邕《獨斷》有“金鑁者,馬冠也,高廣各四寸,如玉華形,在馬鬃前”(47)(漢)蔡邕:《獨斷》,見《四庫全書·子部·雜家類》,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850册,第92頁。之言。至於“全騣”則不明何意。原本將“金騣”訛作“全騣”,致使之後的重訂(校)本(如何本、范本、吴本、王庭楨本)皆以訛傳訛,唯有王乃棠本在釋義時摒弃訛誤,解釋爲“馬鬣也”,這是採用了《説文解字》的説法,從而避免重蹈訛誤。致使原本及其他諸重訂(校)本産生訛誤的原因應該是抄襲自《康熙字典》。《康熙字典》馬部:“騣,全騣,馬冠也。”(48)(清)張玉書等:《康熙字典》(内府本),亥集上,第20頁。而《康熙字典》産生錯誤的原因應該是“全金”二字形體近似,易混。

(二) 被注字或者釋義有誤

被注字與注音字風馬牛不相及或者釋義中個别地方表述存在錯誤,此類現象亦不在少數,具體訛誤及匡正例如下:

1. 暝:溟,名也、晦也,青徑。(卷三·日部,第2頁)

按:“名也”釋義無據,參考重訂(校)本當作“夜也”。《説文解字》日部:“暝,幽也。”(49)《説文解字》,第141頁。《集韻》青韻引《説文解字》亦作“幽也”(50)《集韻》,第243頁。,即《廣韻》青韻所言的“晦暝也”(51)(宋)陳彭年等:《鉅宋廣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30頁。,這是本詞條中“晦也”(昏暗)的語義依據。再者,《玉篇》日部:“暝,夜也。”(52)《玉篇》,第375頁。《集韻》徑韻:“暝,夕也。”(53)《集韻》,第607頁。這便是諸《字類標韻》重訂(校)本注解“夜也”的語義依據。當然,據《集韻》青韻和《類篇》日部,“暝”還有“姓氏”的意義(54)《集韻》,第243頁;
《類篇》,第233頁。,原本及各家重訂(校)本均未言及該義,這應該是與《字類標韻》的辭書用途有關,畢竟“姓氏”義在科舉作詩時鮮見使用。原本中所列的“名也”一義並未見諸文獻。

2. 沆:鈊,水名,沁。(卷三·水部,第11頁)

按:“沆”當作“沁”。“沆”,《廣韻》蕩韻匣母胡朗切,另有唐韻匣母胡郎切。“沆”的兩個讀音在平水詩韻中屬於陽、養二韻,非沁韻。再者,在水部中已有被注字“沆”,儘管重文現象在《字類標韻》中偶有存在,但是從讀音的角度判斷,被注字與之風馬牛不相及,並非重文現象,而應是被注字張冠李戴了。根據重訂(校)本推知,此處被注字當作“沁”。《説文解字》水部:“沁,水,出上黨羊頭山,東南入河。”(55)《説文解字》,第225頁。《廣韻》沁韻清母七鴆切。以上音義皆與詞條内容吻合。另《康熙字典》水部“音鈊”可資爲證。

3. 素:欣,白也,遇。(卷四·系部,第17頁)

按:“欣”當作“訴”。《説文解字》素部:“素,白致繒也。”(56)《説文解字》,第278頁。《小爾雅·廣詁》:“素,白也。”(57)遲鐸集釋:《小爾雅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80頁。《詩經·召南·羔羊》:“羔羊之皮,素絲五紽。”(58)《毛詩正義》,第56頁。毛亨傳:“素,白也。”(59)《毛詩正義》,第56頁。《廣韻》暮韻心母桑故切。而注音字“欣”,《廣韻》欣韻曉母許斤切,這與被注字“素”讀音懸殊。參考諸家重訂(校)本以及《康熙字典》可知,“欣”當作“訴”。“訴”,《廣韻》暮韻心母桑故切。“素訴”讀音相同。

4. 磌:田,石墜石,先。(卷四·石部,第9頁)

按:當作“石墜聲”。“磌”,《集韻》《古今韻會舉要》等韻書的先韻中皆作“石落聲”(60)《集韻》,第160頁;
(元)熊忠:《古今韻會舉要》,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127頁。之義,《康熙字典》石部亦取“石落聲”(61)《康熙字典》(内府本),午集上,第18頁。。“石墜”即石落之義。王庭楨本、王乃棠本、吴本等均作“石落聲”,范本、何本均作“石墜聲”,諸家重訂(校)本亦可資爲證。

5. 騅:錐,馬蒼黑雜毛也,支。(卷六·馬部,第12頁)

按:“蒼黑”當作“蒼白”。《説文解字》馬部:“騅,馬蒼黑雜毛。”(62)《説文解字》,第199頁。這應該是《字類標韻》的源頭依據。不過,段玉裁已指出“黑當作白”(63)《説文解字注》,第461頁。,並援引“菼騅”作爲同義詞同樣指的是蒼白的蘆葦幼芽加以證明,段注所言極是。《爾雅·釋畜》:“騅,蒼白雜毛。”(64)《爾雅》,第192頁。《玉篇》馬部:“馬蒼白雜毛色也。”(65)《玉篇》,第422頁。《詩經·魯頌·駉》:“薄言駉者,有騅有駓,有騂有騏,以車伾伾。”(66)《毛詩正義》,第764頁。毛亨傳曰:“蒼白雜毛曰騅。”(67)《毛詩正義》,第764頁。《康熙字典》馬部在解釋“騅”時也採取了“蒼白”(68)《康熙字典》(内府本),亥集上,第16頁。義,没有接受《説文解字》的闡釋。從歷史文獻的使用來看,“騅”的確含有“蒼白”之義。

6. 鴰:括,鶬鴰也,曷吉。(卷六·鳥部,第16頁)

7. 鉅:巨,大綱也,語。(卷六·金部,第1頁)

按:“綱”當作“剛”。《説文解字》金部:“鉅,大剛也。”(69)《説文解字》,第298頁。《史記·禮書》:“宛之鉅鐵施,鑽如蠭蠆。”(70)(漢)司馬遷:《史記·禮書》,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1164頁。張守節《正義》曰:“鉅,剛鐵也。”(71)《史記》,第1165頁。如此看來,詞條中“綱”當作“剛”。

(三) 因注音字與被注字相同致使直音無效

這是一類作者主觀動機很强的無用功例,因爲他在明知被注字與注音字相同實現不了直音注音目的的情况下仍有意爲之,致使直音無效。具體訛誤及匡正例如下:

1. 劼:劼,用力也,黠。(卷一·力部,第9頁)

按:注音字與本字同,不宜。“劼”,《康熙字典》力部音“慳入聲”,何本音“及”,王乃棠本、王庭楨本及范本皆音“衱”,吴本音“詰”。

2. 嫷:嫷,楚人謂好曰嫷,哿。(卷一·女部,第20頁)

按:注音字與本字同,不宜。“嫷”,《康熙字典》女部作“媠本字”(72)《康熙字典》(内府本),丑集下,第60頁。,范本“同媠”,何本、吴本、王乃棠本、王庭楨本均作“妥”。

注音字與被注字相同,這非直音注音的目的,應該給予補正。以上兩例的諸家注音,讀者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使用。

(四) 衍文

衍文是古籍文獻中常見的訛誤現象,不過在原本《字類標韻》中並不多見,但也偶有發生,如下:

坎:欿,小阱也也、卦名,感。(卷一·土部,第15頁)

按:其中一個“也”字乃衍文。“坎”,上文已經言及,何本作“小阱也”。據此可知,原本中兩個“也”字不妥,其中的一個“也”應該删除,在這一點上何本已經校正過。

(五) 重文

重文是辭書編纂中重出的詞條,它並不同於《説文解字》中的重文現象,因爲這是毫無意義的機械重複釋義,所以也應是避免出現的,如:

按:“纏”字乃重文。《字類標韻》系部中收録了兩個“纏”字,除了本詞條的内容外,另一處釋義爲“廛,繞也、束也,霰”(第19頁)。兩處的注釋均含有“繞”之義,此處包含於另一處之中。兩處的標韻不同,一平一去,根據《字類標韻》的體例,一字的多個讀音可以同時標注在一起,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再立“纏”詞條。

(六) 使用訓讀音注音

據初步統計,華氏在注音時還有一例使用了訓讀音的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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