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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合同7篇【优秀范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30 10:15:04

项目采购合同第1篇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项目的配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合同范围1.1.定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是指该项目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采购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项目采购合同7篇

项目采购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项目的配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范围

1.1.定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是指该项目配套的的采购,简称“”采购。

1.2.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使用的设备,包括技术服务和技术文档。

1.2.1合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2.2技术服务

a)乙方有责任在“”实施过程中,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集成商进行设备调测、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

b)乙方负责对甲方/最终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乙方根据附件三的规定,对甲方/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3.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附件二中所列配臵及性能指标。

1.4.无论何时,由于乙方原因(如合同设备设计有缺陷、配臵不全、与应用设备不匹配等)使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补充或升级,乙方须在接到最终用户的报告后向最终用户运送补充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果合同设备经过升级改造仍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最终用户有权退货,乙方全部退回甲方已付款额的本息,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此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运输、调测等)由乙方承担。

1.6.在保修期满后的6年内,若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兼容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并能使之正常运行的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在保修期满6年后,若乙方或乙方有关公司的任何母公司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订购甲方或最终用户认为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

1.7.双方同意附件中所有的条款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和主体合同有不一致时,以主体合同为准。

第二条价格

2.1.由乙方根据附件一,向甲方出售的合同设备的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2.2.以上所述合同总价(第2.1款)是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指乙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分类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付款

3.1.所有本合同的付款应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

税号:

开户行:

帐号:

3.2.到货安装付款

第一笔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计:¥元(人民币:)。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测试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安装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3.验收付款

第二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计:¥元(人民币:)。《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后,应由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4.尾款

第三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计:¥元(人民币:)。《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稳定运行月后,由甲方在收到由最终用户及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甲方/最终用户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5.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如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交货

4.1.附件一所列的所有合同设备及技术资料应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在此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日期之前将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应承担以下责任:

1)支付延误交货的违约金;

2)承担延误部分的货物运至最终用户安装地点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支付由此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4.2.乙方将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发出后,应同时将发货单提供给甲方/最终用户的指定收货人签收。

第五条包装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原厂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应符合本合同要求,随箱资料齐全。在交付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要求,并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收货地点。

5.2.如果因为乙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进行补充,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合同设备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合格货物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6.2.对有缺陷的货物,乙方负责用全新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货物予以调换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3.合同设备在进行安装调试后,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20%不合格,甲方有权将全部合同设备退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安装、测试、试运行

7.1.甲乙双方将在合同生效后,各自指定代表处理从合同生效到合同设备保修期满这段时间内所有与合同设备相关的问题。

7.2.安装、测试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组织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配合。如确有需要,乙方应派遣有能力的人员前往甲方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设备的调测和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合同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之后,最终用户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代表签署《设备安装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安装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安装合格之日。

7.3.试运行设备安装合格后,投入三个月试运行时间;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因,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查明原因,尽快解决,自乙方解决问题之日起,试运行重新开始。

7.4.设备验收

在三个月的连续稳定试运行期满之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当合同设备满足本合同验收要求时,在验收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最终用户授权代表应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

7.5.如果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而不能按以上所述对合同设备进行任何测试、试运行和验收时,双方应通过友好讨论和协商,安排一个合理的工程进度表。

7.6.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或者发现设备有缺陷,或者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测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错误而导致设备损坏时,应由乙方对合同设备或损坏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维修服务

8.1.免费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设备整机3年内免费保修。具体保修内容见相关附件。

8.2.服务方式: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在故障发生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客户需要),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24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须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备机或者备件。

8.3.在保修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10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产品,重新测试、试运行,保修期自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4.其他保修条款: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只收取所需维修配件的成本费,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2.乙方逾期交货的或者逾期履行维修服务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3.若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质量原因导致三个月的试运行期中断3次以上或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的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本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出现的14天内,出具一份其所在地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使其检验和确认。

10.3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排除。

10.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

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索赔结清时止。

12.2.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12.3.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都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12.4.任何对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后,这些修改和补充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合同有效期和保密期为十年。

12.6.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合同设备,零备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如果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负责解决这些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2.7.最终用户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乙方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采购合同 第2篇

甲方:枣庄市银牛面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枣庄薛城 签订日期: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二、付款方式:现金

三、配送方式:如甲方提出要求需要送货时,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保质条款(按第条规定执行):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如有样品需参照样品质量),并附带厂家的说明书、保修卡等,并按照相关条款约定对甲方所购买的物资予以维修维护。如有不符合之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货。

2、甲乙双方约定保质期为 年。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退、换或维修,知道合格为止。

四、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又不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退还甲方货款。

五、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或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予以解决。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项目采购合同 第3篇

项目名称:小麦良种

合同编号:

甲方:

山东省农业厅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项目县(市、区)财政局

乙方:

按照--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要求,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山东省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采购以sdgp---035- 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______________(乙方)为包的成交供应商。甲方为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采购文件

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本合同附件

二、小麦良种品种名称、亩标准播量、各品种良种数量(基准)、折扣供种单价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向该包对应补贴实施区供应小麦良种: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本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乙方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乙方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已确定的每亩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数量。

注:某品种折扣供种单价=(综合单价-该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每亩补贴10元)/每亩标准播种量。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不得四舍五入。

三、合同金额

供种面积(基准)万亩

供种数量(基准) 万公斤。

合同总金额(基准):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良种综合成交单价:人民币 元/公斤(大写)

人民币元/公斤(小写),

四、种衣剂生产厂家、产品、药种比、种衣剂数量、包衣数量、相关措施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种衣剂及采取相关措施:

乙方使用--年从(种衣剂生产厂家)购进的 吨(种衣剂数量) (种衣剂产品),农药登记证号,按照 (药种比)采用机械包衣,完成 万公斤(种子数量)包衣任务,确保机械包衣率达到100%。

注:种子数量=(1/药种比)-种衣剂数量 /10,此款种子数量≥第二条良种总数量

以上产品 (是或否)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如是,同时采取防虫措施,按照 比例添加 (农药名称)杀虫剂。(如是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后两项必填)

五、付款

付款途径:预算内国库与采购人自行支付;

付款方式:

(一)财政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实际供种面积,以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

本合同签订后,山东省财政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预拨70%的补贴资金万元到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以资助乙方开展备种。

播种结束后,实际供种面积对应的补贴资金与预拨资金之间的差额,由省财政厅凭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逐级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以及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据实结算。

(二)农户负担的良种款

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根据分品种折扣供种单价,协助乙方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乙方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六、质量

小麦良种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

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供种

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编制项目区示意图、乡(镇)任务分解表。向乙方提供印制和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要求,指导协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协助乙方制定详细的供种计划,供种计划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要求,印制供种清册和到户供种卡,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指导和协助下,及时做好供种清册编制工作,制定统一供种计划,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将种子按计划的日期,送种到村,供种到户,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前结束供种工作。同时确保在供种的同时将供种卡发放到户。

相关项目县农业局协助乙方在农户购种时,做好农户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的确认工作(购种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以备乙方报账时使用。

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村供种清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监督项目区供种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种。

八、履约保证金

小麦良种交付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由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盖章,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

本合同须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

十、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乙方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十一、违约条款

1、乙方必须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小麦良种总额‰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种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

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确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省农业厅两份,相关县农业局各一份,相关县财政局各一份,乙方一份,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两份。

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

盖章 盖章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采购合同 第4篇

甲方(客户方):

乙方(采购服务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

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1)。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1所列的设备。设备的型号、参数的标准见附件1。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1所载明的为标准。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

件1所列采购、服务的请求后,在48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提供采购与服务,特殊情况下必须12小时内提供采购与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采购与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1规定的标准进行。

3)采购商品必须为行货正品,提供假冒伪劣的商品。

二、 采购、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收取标准:在保修期内并且在甲方处购买的商品必须无条件免费

上门服务,超过保修期或者在第三方购买的商品上门检查修理后收取检查维修费,先报价再维修、更换。

2、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1中列明的商品。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

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月甲方将在验收确认服务完成合格,乙方向甲方进行对账无误后,乙方出具税务发票,至发票之日起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乙方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保证其工作的按时、顺利完成。

三、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拖延服务时间,造成甲方经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付全部责任。

3、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取消已方后期服务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企业的经济赔偿。

四、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想终止合同必须得到另一下同意后本合同终止。

2、附件1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5、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也遵循这一合同原则。

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公司的有效证件。

7、本合同有限期1年,自20--年 月日开始到20--年 月日结束。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项目采购合同 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配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定义 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是指该项目配套的 的采购,简称“ ”采购。

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 ”使用的 设备,包括技术服务和技术文档。

合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技术服务

a)乙方有责任在“ ”实施过程中,配合甲 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集成商进行设备调测、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

b)乙方负责对甲方/最终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乙方根据附件三的规定,对甲方/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附件二中所列配臵及性能指标。

无论何时,由于乙方原因(如合同设备设计有缺陷、配臵不全、与应用设备不匹配等)使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补充或升级,乙方须在接到最终用户的报告后向最终用户运送补充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合同设备经过升级改造仍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最终用户有权退货,乙方全部退回甲方已付款额的本息,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此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运输、调测等)由乙方承担。

在保修期满后的6年内,若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兼容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并能使之正常运行的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在保修期满6年后,若乙方或乙方有关公司的任何母公司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订购甲方或最终用户认为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

双方同意附件中所有的条款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和主体合同有不一致时,以主体合同为准。

第二条 价格

由乙方根据附件一,向甲方出售的合同设备的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所述合同总价(第款)是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指乙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分类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付款

所有本合同的付款应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

税号:

开 户 行:

帐号:

到货安装付款

第一笔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计:¥ 元(人民币:
)。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测试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安装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验收付款

第二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后,应由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尾款

第三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稳定运行 月 后,由甲方在收到由最终用户及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甲方/最终用户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如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交货

附件一所列的所有合同设备及技术资料应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在此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日期之前将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应 承担以下责任:

1)支付延误交货的违约金;

2)承担延误部分的货物运至最终用户安装地点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支付由此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乙方将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发出后,应同时将发货单提供给甲方/最终用户的指定收货人签收。

第五条 包装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原厂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应符合本合同要求,随箱资料齐全。在交付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要求,并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收货地点。

如果因为乙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进行补充,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合同设备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合格货物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对有缺陷的货物,乙方负责用全新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货物予以调换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设备在进行安装调试后,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20%不合格,甲方有权将全部合同设备退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安装、测试、试运行

甲乙双方将在合同生效后,各自指定代表处理从合同生效到合同设备保修期满这段时间内所有与合同设备相关的问题。

安装、测试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组织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配合。如确有需要,乙方应派遣有能力的人员前往甲方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设备的调测和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合同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之后,最终用户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代表签署《设备安装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安装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安装合格之日。

试运行设备安装合格后,投入三个月试运行时间;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因,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查明原因,尽快解决,自乙方解决问题之日起,试运行重新开始。

设备验收

在三个月的连续稳定试运行期满之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当合同设备满足本合同验收要求时,在验收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最终用户授权代表应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

如果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而不能按以上所述对合同设备进行任何测试、试运行和验收时,双方应通过友好讨论和协商,安排一个合理的工程进度表。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或者发现设备有缺陷,或者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测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错误而导致设备损坏时,应由乙方对合同设备或损坏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维修服务

免费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设备整机3年内免费保修。具体保修内容见相关附件。

服务方式: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在故障发生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客户需要),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24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须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备机或者备件。

在保修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10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产品,重新测试、试运行,保修期自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他保修条款: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只收取所需维修配件的成本费,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乙方逾期交货的或者逾期履行维修服务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若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质量原因导致三个月的试运行期中断3次以上或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的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本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出现的14天内,出具一份其所在地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使其检验和确认。

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排除。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索赔结清时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都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任何对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后,这些修改和补充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有效期和保密期为十年。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合同设备,零备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如果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负责解决这些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最终用户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乙方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采购合同 第6篇

甲方(购方):常州伟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为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4、乙方不能全部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乙方违约后,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仲裁机构:常州武进区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 址:地

电 话:

开户名称:
帐号:

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采购合同 第7篇

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器,乙方向甲方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并且提供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基本安装、技术支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设备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明细价格表详见上表)。除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价款。

2、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税费。

第三条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按照下述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货物到达当日开箱检查无误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当日付全款。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开箱检验

1、本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进行。如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有缺货、损伤、破损或与装箱单不符的现象,则应由甲方和乙方的代表当场作出确认。如证实上述的缺货、损伤是由乙方(包括乙方所委托的承运人)原因所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补足、更换短缺或受损部件。

2、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在货到交付地点或买方仓储地点后未能在3日内开箱,甲方将妥善保管货物。在具备开箱检验条件的情况下,如因乙方原因未于甲方通知检验的3日内进行检验,而且双方未就另行确定开箱检验日期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合同设备存在任何短缺、缺陷和损坏,并且上述短缺、缺陷或损坏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应在开箱后15日内免费替换或补足。

第五条 安装和验收

1、设备安装

(1)合同设备的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指派相关技术人员予以协助操作系统的安装。

(2)安装工作开始前,甲方应准备好安装环境和条件。乙方在甲方协助下进行操作系统的安装,其他相关应用软件由甲方自行安装。

第六条 质量保证与保修

1、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设备为全新的,并符合本合同所述规格、质量和技术特性。设备保修期按ibm厂商标准执行,为三年有限现场保修。

2、保修期内如果设备出现问题,由ibm厂商提供服务,为3年(7*24)4小时上门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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