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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税收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9-10 15:35:04

林乾洋?董不凡

身处大数据时代,万物互联互通。直播带货正是大数据时代5G通信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结合的一个缩影。依托5G技术,将直播带货带入了千家万户,只需要一部手机终端,即可在任意的时间、地点观看一场直播带货;
随着直播带货的广泛传播,海量的交易数据处理也成了一道难题,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成为了解决这一数据处理难题的可行方案。大数据技术降低了处理数据的成本,集中了规模巨大的直播带货交易数据。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营销新模式赢得了大众的青睐,成为人们购物交易的首要选择。

直播带货的定义与发展近况

一、直播带货的标准定义

直播带货,即“直播+带货”,利用互联网即时直播的方式来营销产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络直播走进了千家万户,同时人们对于消费的体验也有了进一步的要求。为此,直播带货这种新兴的购物消费方式应运而生。具体来看,直播带货是主播利用手机等终端设备,凭借直播平台,通过互联网即时直播的方式来介绍产品,同时利用直播平台所提供的评论与弹幕等社交功能,与直播间的观众进行即时双向互动,通过用户所在直播间提供的相应链接引导用户进入相应购物平台,进而达成交易。直播带货具有网络的瞬时便捷性、交易的互动性、受众的普遍性等特征。

二、直播帶货的发展近况

2016年直播行业进入发展成熟期,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这也为同期处于萌芽阶段的直播带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纵观直播带货的发展历程,至今已经经历了兴起、迅猛增长、几何级数增长、标准化管制等阶段。据CNNIC、中商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即时直播的使用用户人数累计达到6.38亿,同比增长7539万,占全体网民的63.1%。其中,网络电商直播的用户数量达到3.84亿,较上年同期增加7524万,占到全部网民的38.0%。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各地产品流通渠道并未完全恢复之前,各地方政府纷纷采用直播带货的方式为当地的特产进行直播营销,创下了不少直播带货的营销纪录,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从而解决了各地产品面临的滞销问题,直播带货为疫情时遇到的产品滞销难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直播带货的兴起也带动了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由于直播带货营销涉及产品的种类繁多,用户群体庞大,故依靠直播带货形成了一条从生产到销售的产业链。可以预见,直播带货行业正在走向正规化与专业化,直播带货在未来持证上岗也将成为一种新趋势。

直播带货税收监管现状分析

随着直播带货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直播带货的税收问题也成为社会舆论较为关心的话题。然而近年来曝光的各大直播平台网红主播的偷税漏税事件,也恰恰暴露出了直播带货行业税收监管的不到位。直播电商稳定发展越发成为税收收入新增长点,然而虚拟性和相对滞后的税收监管易存在于网络电商交易中,主播们容易利用这一监管中的漏洞来躲避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也使得直播带货行业成了监管空白,严重影响到税收征收工作。因此,直播带货中针对主播的税收征收监管便成了有待处理的难题。为解决上述问题,2021年3月15日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年交易额总计超过10万元的个人网络交易活动者 ,应当依法登记并申报纳税,主播、商家、平台的纳税义务均有了明确的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9月发布的《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中特别针对网络主播的税收监管问题做出了指示,要求各地税收执法机关严加审查互联网主播旗下的独立工作室和企业的税收征收情况。

直播带货税收监管面临的困境

一、直播平台自我监管缺失

直播平台为商家和主播提供了可供沟通交流的桥梁,作为新兴的互联网平台,直播平台不单是商家与主播之间的中介机构,更为主播提供了进行网络营销的各种服务。主播需要利用直播平台作为其网络营销的工具,增加其流量;
直播平台也需要利用主播的流量进而扩大用户规模,实现流量变现。所以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资本的逐利性,直播平台依然面临着相当程度的税收问题,尤其是拥有较大规模的直播平台,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然会想方设法地减少直播可能带来的收益,进而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各大直播平台本应履行好如实缴纳税款的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即时将纳税数据传送给税务机关,但很多平台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进而造成了纳税信息不透明。

二、税务部门税收监管力度小,偷税漏税风险日益严重

对于直播带货这样的新兴行业,税务部门并没有制定一套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 ,没有面向各大直播平台进行缴纳税收等宣传。同时,在监管层面,税务部门有着相当的滞后性,在直播带货等税收流失的重点领域不能做到定期审查;
对于主播,税务部门不能做到对主播个人全面彻底的审查,这也就导致头部主播能够通过其个人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偷逃税的操作,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税务部门理应依法依规定期及时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从而在整个社会树立起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但从目前来看,税务部门对于重大偷逃税事件的监管总是浮于表面,往往等到税收大量流失时才开始着手进行审查,不能做到第一时间甚至是在这之前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在偷逃税行为的惩戒方面力度不够,偷逃税行为人往往只需缴纳相应的罚款即可免除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并不能够产生真正的震慑效应。

三、直播带货税收管制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面对日益严重的直播带货税收问题,相应的法规的出台能够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对于直播带货税收的管制依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而是出台了一部分仅具有宣示性与框架性作用的法规,在实践层面不具有可操作性。直播带货目前在国内属于新兴事物,直播带货的税收监管更是税收实务的新问题,由于直播带货行业发展的迅速,势必会在监管的过程中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所以笼统的规定显然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针对直播带货税收监管问题仅以“意见”的形式出台了部分部门文件,对此,笔者认为,“意见”虽然能够在短时期内为税务部门的监管审查执法提供指导,但不够具体化、系统化,未能触及直播带货税收监管过程中的各种程序。直播带货税收监管法规的不完善将对税收监管的执法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降低税收监管的效率,将导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

四、传统税收监管方式不能胜任直播带货税收监管任务

直播带货作为新型商业交易营销模式,必然会在许多方面带来新的问题。而在直播带货税收监管领域更是如此,传统的税收监管方式依赖于纸质发票,通过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加强税收监管,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从而减少偷漏税现象。随着我国税务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入,适时推出了电子发票,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譬如出现覆盖面不够广,查询发票以及比对有一定局限性等方面的问题。面对新生的直播带货模式,传统税收监管也出现了相应的弊端。不完善的直播带货交易数据使得税收监管难上加难,直播平台主播商家出于逐利心理自然不愿意将每场直播带货交易数据完全上报税务机关,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交易数据规模庞大,也为税务机关监管直播带货税收方面带来了困难。在传统电子发票覆盖范围不全面的情况下,更是加剧了这一监管难题。按照税法的规定,若主播或者主播工作室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应自行开具发票;
若未辦理税务登记,可以申请税务主管机关代开发票。通过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监管的传统手段势必会让一些直播平台出于逐利之心不申报、少申报发票,进而造成偷漏税现象。

直播带货税收监管问题解决路径分析

本文以直播带货为立足点,重点论述了大数据时代税务监管执法效能的提高,为应对直播带货等互联网新兴产业给税务监管所带来的考验,税务机关应当与时俱进、顺应客观规律,将监管变为服务。网络信息资源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传统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便利与创新。面对产业裂变所引发的新课题,讨论与时俱进地提高税务监管执法效能应该始终遵循一定的规律去突破。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面前,我们应剥离内核,化繁为简,减少税收监管中间环节与过程,以智慧化方式辅助主动监管执法工作。

一、赋予直播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扣缴义务人的身份

对于粉丝较多的个人主播的监管无疑是个压力较大、成效不佳、堵漏难度较大的烦琐任务,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厘清管理方主体责任。税收征管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品牌相关方可代位税务机关,在向主播支付酬劳时先行扣缴相关税款,但是一方面品牌相关方能力有限,其向主播支付的酬劳仅占主播收入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并无相应的规定对境内纳税人的增值税进行代扣代缴,一旦主播不履行相应缴纳税款义务,此部分税款的征收将变得相当困难。所以可从直播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出发,赋予直播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扣缴义务人的身份,制定相应的税收监管流程,对于虚报瞒报税务信息的平台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平台负责人予以刑事处罚。

二、健全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

对税务机关而言,税制改革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推进,税务机关也将面临大量的纳税人数据,结合域外税收征收的经验,对于第三方税务信息的管理最大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完整的政府信息系统。因此应该全面推行个人数字身份证,税务机关可以与相关责任方合作,将税收数据与数字身份证结合,整合至税收数据库中,从而减少税收申报的成本,以便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的税收监管责任。

三、引进更多的正向激励与微处罚

目前,税务部门在处理轻微违法或者激励积极纳税时,缺少一定的指导性执法手段。自然人不熟悉税收知识及业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发生概率较高。因此,在税收征管实践过程中,应当以自然人作为主要的监管对象,强化其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公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一方面税务机关可通过一定途径激励并引导纳税人积极纳税,例如对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表彰、提高诚信等级等;
另一方面对自然人轻微违法可通过首违不罚和减轻处罚来减少个人违法成本,将监管寓于服务之中。通过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协商机制,面向广大纳税人进行普遍性的问题询查,让更多的纳税人参与到税收管理过程之中,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提高其融入感,进而产生共鸣。

四、加强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当前,我们仍需要加强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有关税收信息的保护。虽然我国税收法律为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规定了相关义务性规范来保护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但为数不多而又缺乏可操作性的义务性规范相对于我国传统公权意识侵害和支配私权意识而言却显得势单力薄。只有真正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权,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税收征纳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从而使纳税主体和纳税人自身的人格得以实现。也只有这样,在大数据时代,建立和推广直播带货的税务监管模型,才能真正获得纳税人的认可和支持。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或者刑事处罚。(作者单位:福州工商学院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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