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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动态成因与治理启示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9-15 18:50:05

胡宏超

[摘 要] 将行动者网络理论引入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动态生成原因分析,遵循该理论框架,通过对不同行动者及互动关系的分层阐述,挖掘虚假信息的生成条件与状态,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治理启示与思路,实践目标在于从源头上减少并遏制虚假信息的生成。

[关键词] 虚假信息成因 虚假信息治理 行动者网络理论 动态分析

[中图分类号] G2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853 (2023) 02-0061-09

The Dynamic Causes and Governance Suggestions of False Information on Social Media: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ctor Network Theory

Hu Hongchao

(School of New Media,Peking University,Beijing,100871)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Actor Network Theory into the dynamic generation analysis of false inform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the generation conditions and states of false information are explored through the layered exposition of different actors and interactive relations,and the corresponding governanc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accordingly. The practical goal is to reduce and curb the generation of false information from the source.

[Key words] Causes of false information Governance Actor Network Theory Dynamic analysis

虛假信息在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中的传播已是不容忽视的议题,社交媒体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容易误导、欺骗公众,甚至是政策制定者。为了保护真相的传播,避免真实信息被虚假信息淹没,以及促进信息生态与网络空间健康发展,需要对虚假信息进行治理与监管。然而,在设定并实施适当的、合理的、有效的治理与监管措施之前,需要对虚假信息现象进行更细致的理解,包括虚假信息的生成现象,即虚假信息为何以及如何生成。虚假信息被认为是一种交际现象(communicative phenomenon),是人、实践、价值与技术的“集合”(assemblage)[1]。遵循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本文就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生成现象中的各类行动者及其之间关系进行系统分析,旨在回答问题:哪些行动者出现于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都扮演了什么角色、发挥了什么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以治理虚假信息为导向提出若干思路与建议。

1 行动者网络理论:虚假信息研究的新视角

回顾既有研究,学界与业界均对社交媒体中的虚假信息现象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其中,传播与治理是相关研究焦点。既有研究提出需要国家、社交媒体平台、用户、专业媒体、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并针对“事实核查”“内容认证”等具体措施提出技术期望[2][3]。相比于诸多聚焦虚假信息流通过程后期环节的研究,较少研究关注前期环节,即虚假信息如何以及为何生成。从形式上看,社交媒体的平台格局与传播特征为虚假信息的生成与传播提供了温床,不仅是因为社交媒体的技术赋权给了大量信息涌现与传播的可能性,算法等机制导致的“信息茧房”“回声室”效应更加剧了社交媒体用户社群的分化与极化[4]。还有学者指出,公众对如健康信息一类的信息因具有高度专业性与刚需性而存在复杂认知,再加上专家话语权微弱,导致虚假信息层出不穷[5]。鲁宾(Rubin)从传染病学领域借用调整并构建了关于虚假信息的三角模型,虚假作为致命的病原体,网络媒体作为有利的环境,轻信的读者作为易感宿主,三者的相互作用是导致虚假信息发生的原因[6]。

总体来看,就虚假信息治理问题而言,尽管部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议,但并未将治理问题与生成现象结合起来,缺乏遏制虚假信息源头的目标导向;
就虚假信息生成问题而言,学者们分别从媒体特征、用户特征等不同角度具体讨论了不同情境、不同种类虚假信息的生成原因,但总体缺乏系统性、综合性的视角,也缺乏一以贯之的理论框架作为论据支撑。作为一种依托网络系统模型呈现行动者之间动力关系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ANT)可以为我们理解虚假信息现象提供一个合适的框架以及新鲜的视角,因此,本文尝试引入行动者网络理论,旨在为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研究尤其是探讨其生成问题提供一个新入口。

行动者网络理论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研究方法。它遵循一种建构主义的逻辑,并不假定存在伟大的真理或更大的社会结构,相反,纯粹地关注社会网络中可观察到的互动[7];
其重点在于考察关系网络以及其中行动者群体的行动与互动,其核心是异质网络(heterogeneous network)[8],并试图以同样的方式公平对待人类与非人类行动者。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所有社会现象都被视为异质网络的效应或产物。但在实践中,并不需要处理无穷无尽的网络分支,经验性应用该理论的一个主要焦点是:基于一个特定环境,试图去追踪或解释建立并维护相对稳定的利益网络的过程,研究可观察到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将社会与世界简化为物质联系[9]。几乎没有特定的情境可以被排除在行动者网络理论可能的应用领域之外,有学者分析发现行动者网络理论被广泛运用于新闻、政治、环境科学等多个研究领域[10]。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提出,为研究不断变化更新的信息活动提供了一种视角与方法[11],既有研究已验证了将行动者网络理论应用于不同信息议题的可行性[12][13][14],有部分研究者将其与新闻学议题结合[15][16][17]。对于虚拟社区等技术交流与交互环境,科诺尔(Conole)等人明确指出行动者网络理论的适用性[18]。另外,该理论也适用于诸如突发事件谣言治理、危机事件噪音治理等网络信息治理问题[19][20]。

综上所述,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内涵逻辑以及相关应用性研究成果,该理论已被证明可作为信息研究的理论框架,且对于社交媒体一类的网络信息环境具有适用性,可用来分析网络现象与用户行为。因此,同样地,本文将该理论应用于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生成现象与动态成因分析,旨在遵循该视角,探讨不同行动者(包括人类与非人类)之间如何互动进而建构虚假信息生成网络,追溯源头、总结规律,意义在于:第一,将行动者网络理论引入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研究,创新并补充了一种研究视角与框架;
第二,遵循行动者网络理论逻辑,更加系统、动态地观察虚假信息的生成过程,有利于客观且全面地看待这一社会现实;
第三,通过解析不同行动者在虚假信息生成过程中的交互效应,可以以遏制源头为目标,为虚假信息治理问题从各个维度(即不同层次的行动者)提供解决思路与策略依据。

2 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动态成因:行动者网络分析

遵循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三个主要原则,人、技术、社会等各种各样的行动者都参与并影响了信息活动,并完成更新、互动与重塑,从而达到一种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针对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生成现象,为了更加清晰、系统地剖析其行动者网络,本文将行动者及其互动而成的关系网络主要分为4层并逐层阐释,从内部看,低层网络是高层网络的基础;
从外部看,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由4层网络共同演变而产生。從微观到宏观、从简单到复杂、从核心到外缘分层勾勒行动者网络概貌,更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挖掘其中不同维度的行动者的角色与作用。

2.1 第一层网络:用户与信息的基本连接

在信息生产活动中,人与信息是最基本的两个行动者要素,由此,社交媒体用户与虚假信息连接而成了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生成的第一层网络。此处所言“用户”,是一种针对社交媒体使用者的一般性概念,可以观察到的直观体现为社交媒体账号,账号是个体在互联网空间中的一种虚拟代号和替身,反映着真实世界中的人作为行动者如何与虚假信息构成基本连接并参与到虚假信息生成的行动者网络中。

社交媒体用户基于不同需求和动机生产虚假信息,使用特定的策略与技巧,如对语句结构的编排、对修辞与情感的利用,对内容载体的选择等,并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媒介形式呈现出来,以不同词语、句子、色彩、线条、声音、像素等元件构成多种多样的内容。从生产角度而言,第一,用户具有追求个人存在感的需求,增强存在感是用户参与在线社交网络的重要诉求[21],制造虚假信息是博得关注的方法之一。第二,用户具有对情感支持的需求,尤其在情绪突出的后真相时代,通过虚假信息引起情感共鸣、获得情感支持具有相对较高的成功率。第三,用户具有对形象管理的需求,为了塑造某种“人设”,社交媒体用户可以通过制造虚假信息以完成对自我形象的建设,这种基于个人的“人设”也可以延伸至基于产品或品牌的“品设”。第四,用户具有对社会资源的需求,通过生产虚假信息,一方面可以获得有形资源如金钱等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得无形资源如名声、认同和社会地位等。

社交媒体用户的多元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虚假信息的产生。以专业性为维度,当前社交媒体用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融合”为主要特征,专业性更强、信息素养更高的内容生产者,包括转型升级向新兴媒介靠拢的传统媒体,以及向传统媒体融合学习的商业新媒体平台以及基于平台而诞生的自媒体[22];
另一类是内容生产更原生态、更随意的用户,由于缺少了系统审查与严格的“把关人”,给了虚假信息有机可乘的更多空间,而从数量上看,这类用户实际上构成了目前社交媒体平台的最大组成部分。

在强连接和弱连接共同作用的社交媒体中,个体常常被带入到群体情境中,受到群体心理与群体思维的影响,社会传染可以加剧虚假信息的复制与传播,生产虚假信息的内容、态度、动机、行为、模式均可被传染、复制,虚假信息的生成规模均得以扩大。同时,社交媒体对具有共同特征的个体具有集合作用,大规模网络社群得以诞生,由此,虚假信息的传播网变得更加组织化,组织内的虚假信息生产者彼此影响、传染,并构成一个更大的转译者,去感染吸收组织外的行动者。

2.2 第二层网络:人-技术-信息联结系统

作为虚假信息的承载体,技术改变着虚假信息的生产方式;
作为虚假信息的传播体,技术还影响着虚假信息的接受与消费方式,进而深刻作用于人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世界的结构。因此,在用户与信息的基本连接之上,技术作为一种中介调和着人与信息之间的作用,从而搭建起人-技术-信息联结系统,不同类型的技术作用于内容生产与传播过程的不同方面,共同支撑第二层行动者网络。

对虚假信息内容本身而言,媒介技术决定着虚假信息的内容表现。从原始工具和文字的出现开始,人类逐步经历了媒介技术日趋复杂的过程,技术呈现越来越人性化和具身化的趋势,而不断变迁的媒介技术也使得虚假信息的内容表现形式愈加丰富。同时,信息编辑技术延展了虚假信息的操作空间。从简单的文字编辑,到图像编辑,再到音视频剪辑技术,甚至如今发展出的深度造假(deep fake)技术,这些信息编辑技术被纳入到行动者网络中,被人或机器掌握并应用在生产虚假信息的行为上。

在虚假信息传播网络中,社交媒体平台的节点互动技术为人与信息、人与人提供了连接的可能性,在可观的用户规模基础上,通过互动与连接,在传统意义上没有关系的用户或节点可以依靠信息形成关系,行动者规模得以扩大,行动者网络得以延伸。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与应用,节点也已不再局限于以人为中心的用户,通过运行无实体、自动化的智能编程代理,机器同样可以作为虚假信息生产与传播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引发病毒式传播。

通信技术支持着虚假信息的传输速度与容量。从4G到5G,通信技术的每一次进步使信息的流通速度更快、运输时间更短,也推动着视觉信息的传播发展,我们已然从文字时代历经图片时代进入了影像时代。通信技术作为行动者之一,在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生成的过程中提供了基础技术支持,使虚假信息以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的媒介形式呈现并传播,也加速了信息种类与生产场景的复杂化。

2.3 第三层网络:流动交融的环境要素

在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生成过程中,在基础行动者人、信息与技术互动而成的联结系统之外,信息生态、文化、经济等环境要素交织组成了第三层行动者网络。

一个人的注意力和精力是有限的,面对互联网海量的信息库,真正能被用户接触到并留下印象的信息沧海一粟,因此,如何能抓住受众的注意力对内容生产者而言是一项根本问题。在以社交媒体为核心产品和基本逻辑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是注意力资源的一种表现形式,市场逻辑催生了“10万+”“爆款”“病毒式传播”,也让内容生产者不惜通过虚假信息以达到吸引受众获取流量的目的,甚至恶意引导流量。有了流量,内容生产者可以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而资本可以依靠流量赚取更多的利益,反复循环,容易使得部分内容生产者产生上瘾式的依赖,不断输出虚假信息。由此,“标题党”“营销号”等现象逐渐露出端倪直至普遍存在于社交媒体乃至整个互联网世界中,这些现象正是源于互联网传播中稀缺的注意力资源与丰富的传播资源之间的矛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抢夺注意力资源,本质上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

近几年,后真相(post-truth)从政治文化逐渐蔓延至整个社会,成为一种典型的时代产物与社会语境。后真相的塑造与社交媒体的发展相伴相生。社交媒体破坏了传统的真相生产的秩序和机制,但也未能成功地创造出一种新秩序和新机制[23]。随着社交媒体的出现,去中心化与碎片化成为信息传播的常态,真相的碎片也更加细小而分散,短时间内拼凑并还原完整的真相并不容易。同时,由于社交媒体极大地增加了信息生产与传播的速率,实时化内容导致了真相挖掘的渐进性,并弱化了社交媒体中信息的把关环节[24]。面对海量的、片段式的信息,普通公众尽管拥有了被极致放大的传播权力,但因为没有像新闻记者般受过专业训练从而缺少专业的信息筛选能力,理性地从事实判断、价值判断的角度分辨信息、筛选信息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事情,大多数人只能基于个人的直觉、经验和情绪诉求去选择想要的信息。当除了客观事实外的其他因素对真相的影响更大时,虚假信息便可借助如情绪共振等手段以更快的速度在后真相的环境中流动。

2.4 第四层网络:“转译”的组织化与产业化

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生成现象的第四层行动者网络主要可概括为虚假信息灰色产业链与规范管理组织的相互抗争,转译过程发生在组织化与产业化的行动者之间;
前者的目的是生产虚假信息并加速传播,而后者的目的则在于遏制虚假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在前三层网络及其他行动者关联的基础上,两者的对抗与互动关系达到某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形成了如今社交媒体中虚假信息存在的社会现实。

在虚假信息灰色产业链中,上游一般关于虚假信息的设计与制造,包括虚假信息生产者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设备、服务的商家;
下游则一般面向平台和公众,将虚假信息大范围发布或点对点地针对性传输;
也可能存在上游与下游无明显分界的情况。在产业链内部,人与技术共享着相同的利益目标,经过问题化、利害关系化、招募与动员阶段,虚假信息产业链中的核心行动者完成了对其身份与利益的定义以及尽可能地纳入更多的相关行动者,即核心行动者在以自己为基准协调利益的转译过程中不断匹配其他行动者,彼此之间达成合作关系。

在虚假信息产业链之外,存在着另一个核心行动者与之相竞争,去争夺其他行动者,即虚假信息的规范管理组织,具体主要有3类。第一,社交媒体平台对虚假信息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与权力,通过管理信息的可传性、可访问性与突出性,实现了一定意义上的把关功能;
但社交媒体不是完全中立的信息與关系集成平台,而会通过策划、营销与信息展示方式等手段最大化用户数据与广告带来的收益,因此,同样也需要接受监督。第二,对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监控与管理涉及网信办、新闻办、公安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同时针对涉及不同内容主题的虚假信息,还需要联合其他相应部门的力量,如卫健委、工商部门、金融部门、文化部门等。第三,通过立法部门,逐渐形成民事、刑事与行政结合的网络虚假信息法律治理体系。三类组织共同作为行动者肩负着对虚假信息规范管理的功能,属于合作关系;
与此同时,社交媒体平台同样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立法部门则通过制定法律构建行动者需共同遵守的行为框架,因此,这3类行动者之间也存在着监督与管理的关系。

虚假信息在虚假信息产业链与规范管理组织两个核心行动者之间不断转化,产业链大规模地生产并传播虚假信息,规范管理组织则对其进行遏制。在虚假信息的生成网络中,两者具有平等的转译权利。但产业链与规范管理组织的转译能力可以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具体集中在招募与动员阶段,由此表现出两个行动者的竞争之势,即在实践中,虚假信息的产业化生产与治理行动处于动态且持续的对抗。也就是说,虚假信息产业链与规范管理组织都在积极地通过转译试图抢占虚假信息生成网络中的有利位置,比如产业链强调利益导向吸引其他行动者,规范管理组织则通过多维度构建治理体系争夺对虚假信息的控制权。

3 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治理启示:以遏制源头为目标

对虚假信息的生成过程进行动态解析,现实意义在于更好地为治理虚假信息提供思路。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生成是复杂的集体行动,即若干行动者连接、互动而形成的结果,包括人与非人因素。在整个动态的行动者网络中,缺少、增加或改变任何一个行动者,都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因此,想要破解虚假信息的生成网络,需要从行动者本身及其之间的互动关系切入。治理虚假信息的表层现象是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降低虚假信息的危害,深层逻辑则是改变各环节、各行动者之间的复杂活动。针对前文剖析的4层网络及各层关键行动者要素,本文相应地从用户、技术、环境与产业4个维度提出治理建议。

3.1 用户维度:增加虚假信息的生产成本

每一种行为都存在方方面面的行为成本与收益,当评估成本大于预期收益时,个体往往会回避这种行为,反之,则倾向于实施行为。因此,对于生产虚假信息而言,增加用户的生产成本可以减少相应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而这一路径的实现离不开技术、社交媒体平台、政府部门、立法部门等行动者的联合支持。

一方面,可以完善并加强社交媒体平台的惩罚机制。社交媒体平台对社交媒体虚假信息具有直接的管控责任与义务,设立并完善平台方的惩罚机制,有利于让用户意识到生产虚假信息的严重后果,从而降低虚假信息的生产率。社交媒体平台对用户发布虚假信息的处罚主要以扣除积分、短期禁言为手段,当然,这也与平台本身权力有限相关,社交媒体平台不是绝对的权力机关,无法对传播虚假信息的个体做出人身处罚,只能在社交媒体使用上加以限制,尽管有限,但也具有一定效果。

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是对生产传播虚假信息的终极约束手段,在社交媒体上编造与传播虚假信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根据不同信息内容与传播后果,传播主体具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各不相同。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互联网信息的管控升级可以看到,对于网络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总体呈上升趋势。

3.2 技术维度:加速虚假信息的智能识别

不可否认,技术是虚假信息生成的互动网络中的一个重要行动者,但技术的合理运用也可以在治理虚假信息方面大有作为。随着智能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与智能技术为信息传播提供了革新驱动力,在某种程度上,虚假信息的识别与处理像是一场虚假信息生产者与管理者之间的技术竞赛,只有时常保持技术的更新状态,才能不至于狼狈地输掉比赛。

合理运用技术可以对虚假信息在3个方面加速智能识别。一是对非事实内容的识别,事实核查(fact-checking)是一项目前常见且相对成熟的识别手段,尤其针对虚假新闻具有显著效果,结合智能技术,事实核查的方式与形式可以焕发出新生机。二是对虚假信息风格的识别,比如对于文字类虚假信息,通过识别操纵性措辞或含糊其词的词语、检查语调等,分析行文风格来推断信息的意图对虚假信息加以识别。但需要注意的是,风格并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操纵性措辞、可疑的语调等不是判定虚假信息的绝对条件,但写作风格强烈暗示了作者的意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分析虚假信息的可能性,另外,缺乏操控性的写作风格并不意味着良好的意图,虚假信息可能借助真实信息的风格进行伪装。三是对生产虚假信息的主体账号的识别,比如通过对已查明的虚假信息的传播网络进行数据建库,以这些数据为基础,从中计算寻找虚假信息的传播源,并重点关注重复参与多次传播网络的账号;
对于社交机器人,可以利用机器学习以发现人类用户与机器人账户在数据与指标方面的差异,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以分析概要文件中的文本内容。

3.3 环境维度:维护和谐的网络生态

互联网是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生长土壤,从环境维度改变虚假信息生成的行动网络,首先离不开管理部门作为行动者的管控力量。同时,网络生态建设也依赖于整体的社会环境与氛围。与技术更新同步发展的还有呈现出以“后真相”与“流量经济”为主要特点的网络社会,这些趋势都在不同程度上助推了虚假信息的生成与流通。

一方面,机器技术带来的信息过载与智能推送令真相的传输多了重重阻碍,并加剧了公众对情绪、态度、意见、技术等外力的依赖,而缺乏自主的、深入的思考,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在技术的裹挟下,虚假信息更加隐蔽,也更容易在社交网络中大范围传播。因此,在信息过载的背景下,如何让网络空间保持秩序是当下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这既取决于监管主体对网络空间及时有效的整顿与清扫,也依赖于网络用户—尤其是社交媒体用户的自我提升,比如通过媒介素养、信息素养等教育提升在信息消费中追求真实的共识与辨别虚假的能力,研究表明信息素养可以显著增加人们识别虚假新闻的可能性[25];
此外,用户素养以及整体教育水平的提升,也可以助增个体自身对生产与传播虚假信息的道德成本,充分发挥个体对自我的规范力量。

另一方面,流量至上的游戏规则给整个网络社会罩上了一层扭曲的价值取向,在这种竞争机制中,数据、流量带来了一时的喧嚣与热闹,在流量经济的主导下,不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包含侵害個人数据隐私、破坏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侵蚀数字信用基础等风险,因此,破解流量经济,恢复正常的内容市场竞争秩序,也是重建网络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我们必须承认,人的本性偏爱刺激、有趣且直接的事物,但是,这种人性的“弱点”不应成为放任“后真相”与“流量至上”等趋势野蛮生长的借口,重拾社会对信息真实的期待与要求,这不仅是对政府、互联网平台等监管主体提出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向所有互联网用户传递的一份期待与要求。

3.4 产业维度:关键在于打破利益枢纽

利益目标将虚假信息的生产过程渐渐连接发展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这无疑为治理虚假信息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也对规范管理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框架来看,产业链上各个行动者在转译过程中依据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共同利益的实现,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虚假信息的意图操控者,还是被利用实施的相关技术,或是提供技术服务的个体或组织,都是通过目标的力量被联结或剔除,从而组建产业链并由这些行动者分别在上游、下游等不同位置上实施功能,而其他新的行动者也会在共同利益目标的驱动下被一步步纳入现有的行动者网络,由此实现生产虚假信息的产业化,并不断发展壮大。鉴于此,对于环环相扣、步步相连的虚假信息生产产业链,治理的关键窗口在于打破利益枢纽。

一方面,应厘清虚假信息生产产业链的利益目标,便于从根源要素上切断连接。生产虚假信息的产业链大多已涉及违法行为,尽管有法律的约束,但在不法利益诱导下,黑灰产业链的行动者仍选择无视违法成本,这说明,目前生产虚假信息的可得收益依然是比较可观的,最直观的便是经济收益,比如通过“水军”或“枪手”散布虚假信息打击或敲诈竞争对手、建立假冒网站或利用虚假身份诈骗、制造虚假流量或发布虚假评价,这些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虚假信息的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生意”。因此,第一步需要辨明虚假信息产业链的利益指向,尽可能降低利益可得性。

另一方面,从需求行动者入手,介入虚假信息生成网络。产业形成对应着市场需求,也就是说,有行动者通过生产虚假信息获得利益,同时一定存在着以虚假信息传播为需求的行动者,这两者可能是同一个人或组织,也可能是不同的,比如某明星购买“粉丝”或“数据”等虚假流量,明星一方是提出需求的行动者,而制造、出售虚假流量的行动者则是虚假信息生产产业链中的一部分。相比于虚假信息带来的其他经济收益或社会收益,购买虚假信息服务的行动者只需付出较低成本,比如仅花费几百元,便可“购买”数十万粉丝或阅读量,或通过“专业”推手在几小时内将一条虚假消息炒成几亿阅读量的“热搜”。因此,通过对需求行动者进行追踪管控,并尽可能增大购买成本,从产业链消费者入手,也能挖掘进而介入虚假信息生成的关系网络,从而达到治理目的。

4 结 语

遵循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本文对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动态成因进行了剖析,分层描绘了不同行动者在该现象中的作用,为厘清与理解虚假信息为何以及如何产生提供了阐释,也为如何减少虚假信息生成提供了思路启示。从微观到宏观,社交媒体虚假信息的生成可分为4层网络,是用户、信息、技术、经济、文化、生态、产业链、规范管理组织等多个行动者之间连接互动的集体行为结果。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对症下药,从行动者及其互动关系中切入寻找治理突破点,并分别从用户、技术、环境与产业维度提出相应的启示建议。本文尝试将行动者网络理论引入虚假信息研究,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理论视角与框架,同时以治理虚假信息为导向,将理论分析落脚于社会问题,亦具有实践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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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88

(收稿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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