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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0-19 18:25:02

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行认真贯彻**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和全年法制工作要点,稳步推进辖区“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6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6篇

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篇1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行认真贯彻**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和全年法制工作要点,稳步推进辖区“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进程,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升法律调研水平,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积极成效,。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有条不紊

“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做为人民银行新推行的一项金融法律事务工作,是保障辖内金融稳定运行、金融机构合规发展的有力抓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确保本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力的支持了我市金融业的平稳快速发展。

一是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纳入全行重点工作之中。我们在20__年工作会议上重点明确了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召开多次“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二是组织领导工作连贯有序。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和分工调整情况,我们及时对依法治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法律事务工作领导组织进行了调整,同时成立“两管理两综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确保“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连贯性。配合中心支行完成对**省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考试系统的测试工作,及时上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机制。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讨论,全面整合各专业性考核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了《**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成立了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质量、尺度、期限等,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了金融机构正向激励机制,确保辖区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四是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我们多次组织召开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制定了详细的综合执法检查方案,并提出检查工作要求。积极举办执法检查学习会,学习《**省人民银行系统综合执法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程序规定。加强与被检查金融机构的沟通,召集被检查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反馈检查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被查单位无疑义,得到了被查金融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今年,我们先后成功受理了**人寿、**银行、和人寿等*家金融机构*个分支机构加入人民银行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申请,均已顺利办结,并已正常开业。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成功处理*起的国库凭证诈骗案件,涉资共*余万元,并跟踪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支持了金融机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__〕第*号)、《**省人民银行系统综合执法检查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__〕号文印发)和执法人员廉政卡制度,对全辖*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了金融统计、反假货币、人民币账户管理、财政性存款缴存、支付结算、存款准备金情况、国库业务及外汇业务等10多个方面。同时,组织进行对辖内5家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业务、人民币管理业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组织机构稳步完善。我们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行长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构成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了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各金融机构、各金融行业协会参与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会议制度,负责辖区内金融消费纠纷的协调与处理。同时根据领导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小组成员,保持了工作的连贯有序开展。二是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我们在已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等规章的基础上,确立了首问负责制度、规范受理报告制度、投诉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申诉工作自查制度等申诉办理制度,打造申诉案件处理的流水线机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同时积极组织召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会,适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根据保护工作开展来各界的反映和积累的经验,将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工作范畴,从保护范围、保护程序、保护内容上进行完善,打造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三是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我们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基础知识的专项宣传,不断完善金融宣传三级网络,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长效机制。相继在政府门户网、**名城网等对外网站上开办了央行行长热线、市民建言央行专栏等对外栏目,拓宽了公众的投诉渠道,丰富了诉求处理的多样性和时效性。截至目前,共接到公众投诉*件,多为个人征信业务办理投诉,其中已办结*件,回访满意率达100%。

三、金融法制宣传与调研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创新互联网宣传方法。借助于网络平台交流媒介,结合舆情引导工作,在互联网影响力较大的金融门户网站上累计评论*余条,达到了宣传法制知识、引导舆论正面化的效果。在内联网上 “法律园地”和“法律大讲堂”两个栏目,及时发布新的法律法规,宣传金融法制工作要点。立足《**日报》和**名城网的“行长专栏”栏目,公开人民银行履职情况,就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工作问题及时做出答复,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现场宣传力度。我们相继举办了银行卡犯罪、反洗钱、国债知识、反假货币、征信知识等多次专题性的现场集中法律宣传活动,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宣传。三是深化金融法制调研工作。参加中心支行法律办公室组织召开的金融法制课题座谈会,承担了《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的课题相关撰写工作。完成法律课题《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问题和建议》的写作;制定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市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被作为经验材料在全省交流。四是落实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响应上级行各项工作要求,按时编发各类法律事务信息,今年共上报金融法制信息**期,法律事务报表*期。为上级行决策提供了参考与支持。

四、依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工作。面向业务部门及县支行组织执法检查程序和法律知识讲座,采取专业部门负责人主讲、办公室法律事务负责人讲解、学员交流座谈等形式,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并对与金融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在辖内率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对辖区**名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切实提高辖区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基层央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二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运用行长办公会、行务会、行长接待日、内联网、等各种形式,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今年共发布《工作情况通报》**期、《督办通报》*期,做到了应予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公开。同时,我们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指南》,主动向各界解答申请公开的各项程序。发布了20__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并在**名城网上挂出展示,以供社会各界参阅评议。三是推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了车辆购销、附属楼配套设施采购、文印彩印采购等事项的招投标工作,并对各项合同进行审核,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今年共审核各类合同份,无任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开展了规范性制度集中梳理活动,梳理出内部制度 个、外部制度**个,对过时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废止和修订,为中心支行强化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回顾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尚有差距。明年,我们将继续脚踏实地、奋力拼搏,保障全年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召开**市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二是完善法律爱好者小组章程,组织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结合爱好者小组做好法律队伍培训工作。三是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保障辖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后续工作。四是继续深化依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工作,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拓宽视野、高端站位,紧紧围绕法治央行建设的前沿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多出精品,有效服务领导决策。

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篇2

按照集团总部年终工作安排,并对20xx年部门工作任务进行了深入思考。下面从两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是紧张、充实、不平凡的一年,正如罗总在年初工作会报告中所讲,是集团公司攻坚克难、逆境求强的一年。同时,20xx年也是中央企业推进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大考”验收的一年。如何把法律服务与集团公司“两提一降”这个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何通过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创造直接和间接价值,是法律事务部全年工作的着力点。20xx年我们以服务企业“两提一降”为目的,以完成三年目标为抓手,坚持“点面结合、防治结合、学用结合”,扎扎实实做好法律服务。一年来,在集团领导、各部门、各出资企业的支持下,经过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部门年度工作指标,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工作任务。

(一)点面结合,突出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所谓点:就是指作为总部职能部门,必须要履职尽职,有效防范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的每一个法律风险点,帮助部门把好法律风险关,让领导决策、签字无法律上的后顾之忧。

我们认识到,如果放过一个法律风险点,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一个出血点。防住法律风险点,就是堵住“出血点”,就是为“两提一降”做贡献。

20xx年,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点”的工作。

一是通过落实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点。

法律事务部按照“抓工作从制度入手、抓制度从工作出发”的思路,严格执行三项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保障作用。

我们提出每份法律审核意见,一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二要体现央企法律服务的质量、三要禁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标准,继续强化经济合同“双流程”管理,实行经济合同审核书面及网络同步流转。20xx年我们审核的合同,无论标的额大小都“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合同订立审批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合同审核质量,20xx年我们制定了《合同审核任务清单》,列出了八个方面的审核项目,实行审核人、合同处、部门的三级把关,做到审核工作不漏项,确保审核质量。

二是通过沟通协调防范法律风险点。

20xx年度,法律事务部参与集团公司及相关出资企业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17项。每个项目因情况不同、特点不同,法律需求也各不相同,法律事务部注重通过沟通协调,与承办部门、中介机构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法律风险的识别、提示、预警和防控作用。

20xx年,对于聘请外部律师的项目,我们有两个改变,一是从“跟着走”向发表“独立意见”改变,二是由“一聘了之”向“全程监管”改变。通过与承办部门沟通,提前了解项目法律需求,采用我方拟定的法律服务合同将外部律师的工作量化、标准化。要求律师对每份法律意见必须“咬牙印”,通过合同的“硬约束”保证外部律师服务质量。

三是通过主动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点。

对于出资企业的法律事务,我们主动提供服务,尽我们所能帮助企业防风险、降成本。

一年来,我们感到大家的法治意识加强了,对我们的工作也更信任了。不但总部的同志有问题愿意咨询法律部,二级甚至三级出资企业的同志也愿意向我们咨询法律问题;不仅出资企业法律人员愿意向我们征求法律意见,出资企业的领导也愿意向我们咨询、交流法律问题。甚至有的企业法律力量较为薄弱,干脆把总部法律事务部当成了企业法律部。只要有利于“两提一降”,有利于防范法律风险,我们都会提供专业、热心的法律服务。

所谓“面”,就是建立全集团的法律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全系统的法律风险。20xx年,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三年目标,拓展“面”的宽度。

建立全覆盖的法律工作体系。通过实地调研、逐家落实,集团公司所有二级企业都建立起“领导主抓、总法牵头、部门承办、人员落实”的法律工作体系。100%的企业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数量达32名;100%的企业都配有专兼职法律人员,全系统法律人员数量达到90名。86%的企业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级职能部门,三家企业虽然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但是企业法律工作都有人落实、有人负责。

建立突出境外特色的法律工作体系。境外投资运营是集团公司的主要赢利点,在开展“面”的工作中,法律事务部始终注意突出“境外”这一重点。法律事务部通过实地调研,帮助境外企业建立、完善法律工作体系,实现制度到位、总法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境外投资运营依法合规。到20xx年底,二级境外企业100%设立了总法律顾问,100%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审核制度,100%配备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三项法律审核率始终保持100%。

建立以集团公司为枢纽的法律工作体系。法律事务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定期汇报沟通三年目标工作进度。在深刻领会国资委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法律事务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向出资企业宣贯落实。法律事务部以三年目标为抓手,逐家、逐条、逐项落实指标,形成了以法律事务部为枢纽、上通下达的法律工作体系。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面”的硬度。

通报进度,形成压力。自20xx年起,为了帮助出资企业了解差距、明确任务,法律事务部每半年向出资企业通报三年目标进展情况。营造了出资企业积极对标先进,自我提升标准,相互追赶、彼此竞争的工作氛围。有的企业在通报后一个月内立即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的企业在通报后立即招聘法律人员。在定期通报的推动下,各出资企业圆满完成三年目标各项指标。

纳入考核,形成动力。为了使各出资企业切实重视法制工作,增强工作动力,20xx年集团公司首次将法制工作纳入出资企业绩效考核。20xx年3—4月份,法律事务部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出资企业开展评价,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按统一标准打分,如实报告、公布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后,很多企业纷纷询问扣分项,对照短板,快速整改。

开展述职,增强干劲。为保证总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在20xx年成功开展述职的基础上,20xx年又组织所有出资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书面述职。通过述职,引导、督促各位总法律顾问“在其位、谋其政”,在三项法律审核、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机构建设等方面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保障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面”的厚度。

加强督导,壮大队伍。法律事务部通过文件、会议、调研等形式,督促出资企业不断加强法律人员的充实配备,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三年来,企业总法律顾问从16名增加到32名,企业法律人员从60名增加到90名。专职法律人员的持证率已经达到80%。

加强学习,提升队伍。为了提升法律人员业务素质,3月,法律事务部举办了法律业务网上培训,共100余名法律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通过网络参加了培训,深入学习了民商法、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企业管理等知识,强化了业务素质。20xx年3月开始,法律事务部指派专人通过微信及qq以“每日一题”的方式,帮助法律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明确职责,发挥作用。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工作队伍的“带头人”,是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的核心岗位。我们建立了30多人的总法队伍,有了“量”的保证,还要在“质”的提高上下功夫,提升总法素质,保证发挥作用。7月,法律事务部举办了为期四天的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着力解决了总法律顾问“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好”的问题。三年来,在总法律顾问的带领下,各出资企业三项法律审核率始终保持100%。

(二)防治结合,强化法律服务的主动性

企业法律工作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救火”,而在于“防火”。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应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1、主动查找风险。

发动企业,查找风险。20xx年,法律事务部连续四年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我见”论文评比活动,共征集论文百余篇。这些来自出资企业、来自生产一线的论文,有对矿业并购防止矿业权隐匿风险的分析,有对国际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的解读,有对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风险的剖析,还有对已办诉讼案件的经验总结。大家在查找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主动研究风险。

编写赞比亚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集团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等8家中央企业开展《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的编写工作。我们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等困难,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编写,数易其稿,形成11万字书稿。这本指引为在赞企业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提供了有效支持。

编写7国境外投资指引。法律事务部结合集团公司投资区域,编写了赞比亚、缅甸、刚果(金)等七个国家的境外投资指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别指引的编写要求,对缅甸、刚果(金)的投资指引进行修改、完善,为集团公司在这些国家投资运营中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参考。

3、主动防范风险。

一是制定合同标准文本,防控合同风险。20xx年,法律事务部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签订情况,形成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等共计12大类、29种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法律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审计委托合同等类别已逐步使用我方文本签约,有效防范了风险。

二是开展普法活动,打造全员工程。自20xx年12月开始,法律事务部每周开展“送法上门”网络普法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以案说法”148期、“普法小课堂”173期。结合首个国家宪法日,法律事务部通过网上宪法问答、发放书籍、电子屏等三个途径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学习氛围,强化了依法治企的意识。

(三)学用结合,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

法律事务部是个年轻的部门,平均年龄只有30.5岁。20xx年我们岗位变化较大,两进两出一人休假,全年仅5名同志在岗。这种情况下,通过学用结合的方式,提高部门战斗力,有效保证了“点面结合、防治结合”。

一是加强知识学习。

自20xx年以来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就达327部,企业法律人员必须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才能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对于20xx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我们及时学习立法新变化,准确提示相关风险点。同时,我们每月定期收集新公布或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oa及网站上同步发布,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新法新规。针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我们采用生动形象的动漫图表形式,帮助大家一目了然了解新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二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

20xx年,法律事务部共参加业务能力培训10人次。通过参加企业争议解决方面的培训,提高仲裁案件处理技巧;通过参加商务部组织的反垄断法培训,深入了解我国反垄断监管的规定,为企业参与国内外公平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参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研修班,我们了解到跨国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经验,提升了合同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实际的研讨。

法律事务部注重从具体工作出发,学习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提升法律事务处理能力。针对永续债业务,我们系统研究了新融资方式的法律风险,分析永续债与优先股的各自利弊;为更加透彻地了解赞比亚有关公司治理、注册、解散事宜的规定,我们组织部门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专题学习赞比亚《公司法》。

四是加强敬业精神的培养。

法律事务部将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着力培养一支忠于企业、聚焦专业、爱岗敬业的法律队伍。20xx年法律事务部克服了在岗人员少的困难,充分发扬敬业精神,坚持党员带头、骨干带头,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部室作风。

20xx年,法律部一人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占部门总人数的87.5%,一人获得高级职称,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占部门总人数的25%;另外,一人通过清华大学的仲裁员考试,获得仲裁员资格;一人考取工商管理硕士。

回首20xx年,集团法制工作完成了三个硬指标。一是全面完成集团公司20xx年绩效考核指标;二是法制工作在中央企业的排名由第二个三年目标的108名提高到20xx年的前40名;三是从国资委普法先进单位迈入全国普法先进,是18家荣获该荣誉称号的中央企业之一。

国务院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在20xx年11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上对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中国有色主要领导亲自出席法制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中国有色分步推进重要子企业、境外出资企业和所有出资企业全面设置总法律顾问。”在大会上,黄淑和副主任在报告之外还专门引用了一段中国有色集团开展法制工作的体会,在中央企业引起积极反响。

20xx年,在国资委的关心下,集团领导的重视下,各部门的支持下,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

一个体系要加强。通过积极推进三年目标,我们建立了覆盖全集团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但这个体系的战斗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虽然实现了三项法律审核率100%,但是法律审核的质量还有待提升。二是虽然90人的法律人员队伍已经建立,但是队伍的持证率还有待提高。三是虽然86%的出资企业已经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但与业务的融入度还有待加强。

两个差距要追赶。我们的法制工作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需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我们的法制工作只达到了国资委系统内的前三分之一,与世界企业的前三分之一还差距甚大,要在制度建设、流程优化、提升管理等方面下大功夫。

三个能力要提高。法律事务部要着力提升三个能力,一是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二是专业知识向业务能力转化的能力,三是业务能力向办事能力转化的水平。在处理某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对于“轻、重、缓、急”的把握还有欠缺,工作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

20xx年是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年,也是集团公司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治企的一年。

20xx年11月19日,张毅主任在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告会上提出,各中央企业要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央企,依法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20xx年10月24日,罗涛总经理在集团公司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提出,依法治企不能停留在“口头”、也不能停留在“笔头”、要落实在“人头”,要继续强化各级领导的法治理念、要继续保持依法治企常态化、要继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依法治企的"全面推进既为企业法制工作提供了更好的平台,也对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20xx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年,也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从部门自身工作任务来讲又是一个紧张、充实、充满挑战的一年。

20xx年,法律部要围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质增效”,以服务集团改革发展为着力点,在依法治企中发挥法律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创造法律价值,实现企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篇3

20xx年主要安排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依法治企”宣传,树立“法治央企”理念

如何实现依法治企,如何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关键在于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在于重点强化各级领导“依法治企”理念,在于向全体员工深入宣贯“法治央企”人人有责的理念。其核心内涵就是企业要成为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成为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成为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

主要工作措施:

第一,按照集团公司“依法治企”整体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贯工作。参与制订“依法治企”宣传方案、协助建立工作机制。通过系列宣贯活动,深入培育集团公司法治文化,使法治成为企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观,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社会模范成员。

第二,充分发挥法律工作体系作用,调动出资企业全面开展宣贯活动。各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要根据企业特点、区域特点、业务需求,把法治讲堂开到工厂班组、开到矿山巷道,持续强化出资企业各级企业领导的法治思维,将企业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化、常态化,牢固树立全员合规意识,使依法办事和按章操作成为广大员工高度自觉的行为习惯。

第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活动。法律事务部将通过组织外部专家授课、自主学习、案例讲解、知识竞赛、论文研讨等形式开展宣讲活动。法律事务部要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以“新背景、新环境、新任务”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围绕深化改革热点,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深化改革是集团公司全年的工作重点,关键是改什么、如何改。混合所有制、职工持股固然是改革的热点,但对于集团公司而言,20xx年改革的重点和急切所在应是如何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法律事务部将重点关注和研究改革课题,及时提出法律建议。

第一,关注“股东如何管我们”,即国资改革带来国资委管控模式的哪些变化。针对国资委“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思路,针对中央企业管理模式的改变,研究企业如何更好地行使企业经营自主权。针对集团公司按《公司法》设立、国资委按《企业法》管理的现状,关注国资委推进依法治企的进度,研究集团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

第二,关注“我们如何管自己”,即如何与国资改革相配合,适应新的管控模式。针对中央企业要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的要求,研究集团公司和出资企业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途径,持续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

第三,关注“我们如何当股东”,即国资委管控模式的变化对集团管控模式带来哪些影响。针对国资委调整监管职能、监管方式和运行机制等管控模式的改变,研究集团公司对出资企业管控的改革方向,寻求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性与集团化管控之间最为契合的法律方式,在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等方面把好关。

虽然这三个课题都是因自上而下的改革带来的,都是有待于国资改革方案的明确,但是法律事务部应提前关注,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法律事务部将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职工持股”等课题,加强内外部培训和知识储备,提前开展法律论证,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

(三)启动“五年规划”工程,强化法制体系建设

继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连续推行九年之后,20xx年将启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规划。五年规划是中央企业在顺利完成三个三年目标的基础上,今后五年努力实现“再深化、再提升、再创辉煌”的总路线图。20xx年作为五年规划的开篇之年,法律事务部要做好下一个五年的谋划工作。主要工作措施:

第一,标准要更高。国资委要求,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集团公司“新五年规划”要对标国际跨国公司,在迈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基础上,争取在五年内迈进世界先进行列。

第二,力度要更大。下一个五年,法律事务部要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突出集团公司深化改革领域和境外重点区域的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

第三,措施要更实。下一个五年,法律事务部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深入出资企业开展充分调研,针对法制工作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保证各项措施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第四,动作要更快。一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确保1月底之前完成工作计划制定。二是在3月底前后召开集团公司法制工作会,总结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成果,对新五年规划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四)强化法律管理工作,积极助力“提质增效”

法律管理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要继续突出法律管理的重点、难点、薄弱点,努力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法律风险最小化的有机结合。主要工作措施为:

第一,提升法律审核的标准化水平。在20xx年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一季度编印《常用合同示范文本手册》,不断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范围。同时,通过建立审核意见跟踪评价制度,及时评估审核效果;通过定期合同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合同全程管理。

第二,提升法律纠纷案件的督导水平。进一步强调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信息上报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对于出资企业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加强现场督办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提升重大项目的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始终将保证项目依法合规和法律风险防控作为核心内容,确保法律工作提前介入、全程把关,充分发挥法律风险的识别、提示、预警和防控作用。

第四,提升全系统法律审核规范化水平。一季度,编印并推行《法律审核工作规范和指引》,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法律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五,提升法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集团法律审核信息、法律纠纷案件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提高信息综合运用和分析能力。二季度完善《律师库》、《制度库》、《域外法律库》的建设,为法律审核、重大项目提供法律资源。

(五)加大合规工作力度,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法律风险导致的可能只是一单合同中的交易损失,而合规风险则往往让企业伤筋动骨。如,长沙中院对英资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的30亿罚款,国家发改委拟对美资高通公司的反垄断罚款,按高通20xx年在华营业收入120亿美金计算,最高可罚12亿美金。20xx年11月,黄淑和副主任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上提出,中央企业要重视企业合规工作。主要工作措施:

第一,加强合规文化宣传教育。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更是大企业、特别是国际化大企业的规定动作。集团公司既是位列世界五百强的大企业,又是广为政府、业内、媒体称赞的名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规风险。

第二,加强合规经营法律服务。重点关注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和境外投资两大领域的法律风险,突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及环境资源、税务、劳工、知识产权等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

第三,开展《合规法律手册》编辑工作。一季度完成专项制度汇编,印发部门、出资企业,使大家明白红线在哪、雷区在哪。

第四,开展规章制度合规复查工作。一季度,法律事务部将对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体检”,提出完善建议,形成综合报告,做到“立良法而善行”。

(六)加强风险预防工作,助力境外投资运营

通过对20xx年集团公司主要东道国法律环境的分析,可以看出4个特点,一是各类税费呈有增有减趋势,二是金属矿权有越攥越紧趋势,三是企业人工有越来越贵趋势,四是行政管理有逐步改进趋势。从境外营业收入和利润所占比重看,集团公司已完成从走出去开发到跨国经营的转变,防范境外法律风险,保证投资、运营安全尤为重要。主要工作措施为:

第一,建立境外法律法规变化预警机制。合同管理处负责跟踪、了解、掌握集团公司主要投资区域东道国法律法规及其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预警提示及工作建议,报集团公司领导,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出资企业。

第二,加强对境外出资投资及运营项目的法律服务。在开展境外投资法律环境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关注境外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矿业政策、贸易政策、劳工政策、财税金融、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适应日趋严格的法律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全过程服务出资企业力度。

第三,继续进行境外投资国别法律风险研究、编写工作。按照编写赞比亚国别风险手册的标准,6月份重点对亚洲相关国家《矿业投资国别(地区)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进行更新、完善。

(七)加强法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儿。20xx年重点抓好三支法律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主要工作措施为:

第一,加强8人的总部法律队伍建设。20xx年针对“点面结合”的工作职能,通过法律业务和经营业务的交叉培训,充实经营知识、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把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不断把专业能力转化为工作能力。

第二,加强32人的总法队伍建设。要继续举办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在20xx年解决总法“干什么、怎么干”的基础上,20xx年着力解决总法律顾问“如何更好地发挥效用”的问题。通过培训、述职等手段,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把关作用,确保改革措施依法依规。

第三,加强90人的法律人员队伍建设。有专家统计,从“学徒”到“出师”,央企的法律人员平均需要7年时间。我们要克服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新人多、兼职多、无证多等困难,争取各级企业法律人员早“出师”,早日成为防“病”专家。要克服国务院取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对提高持证率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开展业务交流等方式,提升法律队伍的专业能力,打牢依法治企的人才基础。

(八)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继续保持全国先进

集团公司20xx年实现了由国资委普法先进单位到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的跨越,但这只是中期评比,20xx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首要任务是确保在全程评比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单位。主要工作措施为:

第一,继续扎实推进普法全员工程。推进普法工作全员工程是依法治企的要求,也是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需要。

20xx年,继续开展“送法上门”、宪法宣传日活动,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实现境内境外、干部员工共同普法。

第二,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特色工程。“六五”普法以来,法律事务部连续开展了多种活动,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我见论文征集活动、网上法律课堂、举案说法栏目,20xx年,法律事务部要继续举办这些活动,并争取做出新意、做出特色。

第三,举办“六五”普法知识竞赛。法律事务部拟于20xx年四季度举办普法知识竞赛,组织所有出资企业派员参赛,以赛促学,检验“六五”普法工作效果,把法制理念宣贯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

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篇4

过去的一年中,法律中心注意理论学习,努力研究业务,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众志成城,积极主动,当好领导的法律参谋,积极为集团的建设献计献策;爱岗敬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集团交给的各项法律业务,全力维护报社合法权益,减少报社的损失。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预定目标,尽到了部门的应有职责。

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中心在诉讼案件、非诉业务、合同审查、纠纷防范以及制度建设和业务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200*年12月1日共办理各类案件138件,其中诉讼案件62件,非诉案件76件;共审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书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万元;根据集团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完成三项集团科研课题,发表业务研究类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团内外法律咨询数百起。

一、案件总数138,基本与去年持平(去年136),诉讼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闻官司17件,经济纠纷增幅较大达到19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1%,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诉案件76起,与去年持平。

案件特点:

1.案件总数及案件分布情况与去年大体一样,以新闻诉讼和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为主,总体情况与去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也标志着法律工作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

2.经济纠纷数量增加,表明集团多样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急需市场准则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经济纠纷案件多为经济欠款引发,类型单一且多为历史性纠纷,因为周期长的原因我方胜诉后往往执行困难,而我方被诉则情况相反。

3.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弹,这说明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层问题需要解决,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不能全面解决问题。23起案件中1起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1起为新闻大厦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其他均为老报业发行公司产生的纠纷,这说明老报业发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较大问题。上述案件除新闻大厦的案件正在处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处理。

4.非诉案件成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诉业务成倍增长,非诉纠纷和公司改制、注册等业务增多,个案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案件。法律咨询成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团内外各类法律咨询数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职能已经由简单的处理纠纷转变为纠纷防范和全面服务。

二、合同审查

截止20xx年12月1日,共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长23.33%,涉及标的额246,286.00(仅限于有标的额的和较易统计的法律文书);涉及分社(记者站)、子报刊、物业管理公司、发行公司、信息产业公司、新闻大厦、办公室、物品采购部、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等我方送审主体。

特点: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纠纷的和解谈判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程度上保障了报社(集团)的权益。

2.继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对集团各部门、单位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签约效率。

3.为强化监审力度,我们制定了《收查已审查合同一览表》,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进行了跟踪收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开始逐步体现合同审查的性和严肃性。

三、清债工作

今年清债办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欠款的移交数量低、债权质量差,费用特别紧张。但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回款额达到了140万元,基本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减少了报社的损失,对报社相关部门的规范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法律建议和内部立法

为了实现中心对内法律监控、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的工作加强了法律建议书的范围和作用,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形势发展,先后发布法律建议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件。强化法律把关和监督职能,加强对案件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集团发展中一些重大情况及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强调法律工作提前介入,避免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五、重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业务研究取得较大成果。法律中心坚持常年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新闻侵权案例评析》一书作为法律中心集体的科研成果,完成了写作修改等前期复杂工作准备出版,该书历时两年凝聚了法律中心全体成员集体的智慧也是同志们工作的小结。另外《新闻记者与著作权》、《报业集团的商标战略》两个课题年内业已完成。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今年中心的同志总共发表各类业务论文二十多篇。

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篇5

一、20xx年个人工作概述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xx年1月16日,我正式入职公司,入职公司以来针对法律事务职位为公司新设的情况,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初步建立法律口和其他部门(水务运营、绿建、基建等部门)就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事务衔接基础。参考其他央企单位法律部门的文件制定了《法律合规审核意见书》。在发生对外经营行为时,法律口工作人员必须出具关于法律风险的专业意见,相关部门要依据此意见进行相关活动。这一工作,为公司经营行为开展之前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全年共审核、出具法律意见1000份左右,法律意见中,针对违约责任设定、合同解除方法、管辖等均提出过意见,为公司经营行为的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针对BOT协议履约过程中法律问题,向相关部门或领导出具专业性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出具了《BOT协议中划拨土地转租赁的法律可行性分析意见书》、《关于创康运维合同解除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北大方正提示字体侵权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修改BOT协议水费的法律意见》等意见,这些法律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一定支持。

(3)、详细研究BOT协议,依靠其他律师同行支持,针对目前公司签署的BOT协议逐条分析,针对《BOT特许经营权协议》、《排水协议》中条款提出分离建议;针对政府支付义务,必须有财政部门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时,应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安排,并依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报请本级人大审批通过;针对争议解决问题提出,以仲裁替代诉讼的方式等等。上述建议,还在继续优化中,为公司下一步开展优质业务做好了一定准备。

(4)、起草《买卖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劳务合同》、《保密协议》,为公司规范化经营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协议起草权是商务合作中保持我方优势的重要手段,模板合同最大限度防范了风险。

(5)、依据相关部门的诉讼发生情况,认真搜集证据、出庭代表公司应诉,20__年新年伊始就代表公司参与出庭诉讼,庭审过程有理有据和对方律师展开辩论,最后双方以调解形式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为公司争取了最大利益,庭审过程深受主审法官的好评,对外树立了法治央企的良好形象。

2、个人工作突破、创新与亮点

20xx年是公司设置内部法律顾问第一年,在公司领导带领之下,初步奠定了法律事务工作基础。初步形成了法律事务岗位与其他部门联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探索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全程跟进业务部门业务活动的机制;提升了公司上下的法治意识;介于公司签署、履行BOT协议的实际情况,积极学习、研究BOT协议的风险点,向领导、员工做出风险提示,为日后优化BOT协议奠定了基础;日常工作中,通过同事提出的法律问题,向同事讲解相应的法律知识,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提升同事的法律意识、法律风险意识。

3、个人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法律事务岗位刚刚设置一年,目前尚没有法律事务机构,个人工作中存在工作定位不准的问题,与其他业务部门结合不紧密问题。

(1)主观及客观原因分析;

造成目前问题的主观原因在于,工作中主人翁精神不强,对于公司律师,特别是作为央企律师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千方百计分析工作方法、查找工作不足、解决工作问题;客观原因在于,公司刚刚设立公司法律事务岗位,其定位、职责范围有待厘清;公司同事法律意识、法治意识有待加强。

(2)改进措施

未来工作中,必须厘清工作定位,将法律风险 审核工作向经营前端延伸,争取经营活动一开始就有法律工作人员跟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跟踪。强化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的划分,明确合同签订程序,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程序管理,依据江西公司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评审单》,尝试拟定《电话合同评审单》。重点开展公司并购法律实务、PPP法律事务 、合同法律事务、建设施工法律事务培训工作,使得公司全员具备法律意识、全员风险防控意识 。

4、廉洁从业情况

20xx年一年,我始终不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的职责,作为一名央企法律顾问应有的职责,时刻不忘党中央,司法部对于律师的各项法律、纪律要求,以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优秀法律工作者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法律、纪律,廉洁从业,踏实工作,对内对外树立了法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法律的神圣,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二、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

1、重点工作及计划安排

20xx年,我将强化法律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公司经营中常用的法律知识展开培训,提升全员法律水平,争取人人都养成风险防范意识。将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制度,使得合同管理规范化。新的一年,我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采购合同》、《劳务合同》、《委托检测合同》,为合同管理打好基础。探索法律工作人员全程跟踪公司经营活动制度建设,使得法律风险防控贯穿合同谈判、合同履行全过程。完善法律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联动机制建设,做到法律人员懂经营,部门业务人员懂法律的良好局面。

2、需要协助解决的事宜

希望从顶层设计强化全员法律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明确法律风控内控外防的定位。协调法律人员和业务部门整体联动机制。基于法律知识更新快,变动大的实际情况,希望鼓励法律工作人员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逐渐建立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责任心强的法治工作队伍。

三、结束语

新的一年,我一定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之下,吸取上一年度工作的经验,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开展工作,不断开拓自己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新局面。

法律事务部年终总结篇6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__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 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

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 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 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

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 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20__年遗留2088.8余万元,20__年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20__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 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

2、工作措施:

⑴ 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 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 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 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⑶ 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 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 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 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__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 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 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 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 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⑸ 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277859.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

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合同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的等待上报问题,主动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合同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应付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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