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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县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2-18 16: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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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县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某县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乡风,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2022〕X号)精神、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XX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2022〕X号)以及XX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XX市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2023〕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树立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文化惠民为重点,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凝心聚力谱写新时代壮美XXXX隆林新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总体目标

全县各乡(镇)以移风易俗“五大行动”为抓手,重点整治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工作机制较为健全、思想共识基本形成、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陈规陋习明显减少、正面典型不断涌现、经验做法总结提升、制度措施固化常态的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县移风易俗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更为浓厚;
农民群众文明观念明显转变、人情负担明显减轻;
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齐抓共管。坚持各级党委书记带头抓,加强顶层设计,发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专项行动列入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平稳有序推进。

(二)坚持依法依规、德治为先。注重从理法入手,晓之以理、规之以法,合理合法运用行政力量,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不增加基层群众负担,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常抓不懈。

(三)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注重把治理陋习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等多种方式,让农民群众既改变行为,又提升认识,树立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四)坚持常态长效、力戒反弹。充分认清新时代推进移风易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常抓不懈、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力戒形式主义,注意防止陋习反弹,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全县各地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工作的现状,找准工作痛点、堵点、难点,厘清思路方向,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4月一2023年11月)。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措施稳步推进、全面实施;
计划于2023年6月和10月分别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督导,分析工作推动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3月)。聚焦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总结经验做法,树立工作典型,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梳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和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及时制定印发政策文件,全面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发展,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党风政风引领行动

1.强化党对农村的政治引领。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推进移风易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行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大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风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党组织在农村的思想政治引领,让农民群众更充分地认识到移风易俗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牢牢抓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党员干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推动相关规定落细落实;
出台制度规范并明确要求,各级党员干部除操办直系亲属出生、婚事、丧事等人生重大事宜外,其他事宜如生日、升学、参军等可办可不办的宴席原则上不办;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家教家风,及时劝阻制止身边的铺张浪费、大操大办行为。〔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市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文明办、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3.完善和落实规章制度。坚持严的基调,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县实施办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制度执行;
将推进移风易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事项,适时推进移风易俗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制定进程,持续深化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组织部、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司法局〕

(二)大力开展破除陈规陋习行动

1.遏制高价彩礼。倡树正确的婚恋观,挨弃因婚借债、婚后还债的积弊,提倡“零彩礼”,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反对借婚姻互相攀比、超出实际承受能力置办嫁妆、购买楼房等行为;
提倡集体婚礼、旅行婚礼、公益婚礼,推行低碳迎亲,反对一次婚礼在多地举办仪式,遏制炫富摆阔、盲目攀比等不良行为。〔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文明办、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妇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抵制厚葬薄养。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弘扬尊重生命、慎终追远、厚养礼葬的文明理念,倡导生前尽孝,注重精神慰藉。深入推进留守老人“关爱工程”,确保留守老人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生活照顾;
持续开展生态绿色殡葬改革,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规范治丧行为,缩短办丧时间,简化操办流程,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指定场所文明节俭办理丧事;
整治“活人墓”“豪华墓”以及办丧扰民、游丧闹丧等陈规陋习;
树立文明祭祀理念,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奠方式。〔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文明办、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3.整顿大操大办风气。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事不办的原则,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重点整治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不正之风,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八桂大地蔚然成风;
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宴席活动规模和随礼份额标准,减轻“人情负担”;
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解因婚致贫、因丧致贫等社会问题;
规范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等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制定婚丧事宜操办规范,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并抓好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文明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4.狠剥赌博酗酒歪风。开展赌博酗酒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赌博酗酒不良影响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赌博酗酒危害性的认识,杜绝赌博赌球、购买“地下六合彩”以及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流动赌场、“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依法打击暴力护赌、放高利贷等涉黑涉恶势力。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酗酒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文明办、司法局〕

5.坚决破除封建迷信。开展封建迷信活动集中整治,对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财、坑害群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相信科学、尊重科学,遇事依靠科学;
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引导信教群众依法参加宗教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传教行为,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宗委、党委政法委、文明办、公安局〕

(三)大力开展农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行动

1.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加强调研指导,力争全县所有行政村在2023年10月前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红白理事会的会长和成员应由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崇尚节俭的村民担任和组成,具体人选的产生应由村党组织把关审核。红白理事会会长要带头执行移风易俗规定,抵制各种陈规陋习。民政部门应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指导,帮助理事会制定活动章程,完善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流程及标准;
县乡两级要对红白理事会成员开展专题培训,推动红白理事会依法有序开展移风易俗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文明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作为推进移风易俗的基础性工作,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约束性原则,指导各地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明确惩戒措施,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约,确保村规民约能发挥实质性的约束作用;
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后,村党组织要动员村民代表开展签字承诺,在村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使村规民约的内容家喻户晓;
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的挖掘整理和评选展示活动,编印村规民约优秀范本。〔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文明办、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

3.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双管齐下,建立完善“道德评议会”制度,定期发布“道德评议结果红黑榜”,并开展集中的评选表彰;
入选“红榜”的村民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政府的相关帮扶政策,并优先申报“八桂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
低保户、脱贫监测户经反复规劝无效的,提交“道德评议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暂停享受有关帮扶政策。〔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文明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4.强化对婚丧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红白事服务中心等机构人员的日常管理,推动建立婚介机构监管制度,规范婚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移风易俗的政策规定;
组织婚丧服务的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其从业人员签订《婚丧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开展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婚丧服务机构从业经营过程的监督检查,禁止婚丧服务机构提供与移风易俗工作要求相违背的服务事项。〔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民政局、文明办、司法局〕

(四)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行动

1.坚持核心价值引领。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把移风易俗工作融入到“道德模范事迹展”“好人故事会”以及“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推荐评议等活动中,使农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好村规家训、牌匾楹联等传统文化资源,在潜移默化中弘扬和传承正确的价值理念;
充分发挥隆林民族元素资源丰富的优势,使古寨、历史文化名村等历史文化遗产在凝聚人心、教育群众、淳化民风等方面发挥更关键的作用。〔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

2.创新文明实践活动形式。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平台和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持续举办“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示范活动,深化拓展农村基层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理论政策。宣讲、红白事劝导志愿服务队授旗仪式、“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宣传教育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的新风尚。〔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明办、党委农办、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3.深化拓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利用春节、苗族“跳坡节”、清明、壮族“三月三”、彝族“火把节”、端午、七夕、仡佬族“尝新节”、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的关键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涵育文明风尚;
发挥传统节日和重要纪念日厚植家国情怀、培育精神家园的重要作用,深化拓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青年婚恋家庭观教育和相亲交友平台,在七夕或中秋等时间节点举办农村未婚青年联谊会,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交友服务。〔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明办、共青团县委、妇联〕

4.培育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广应用“桂志愿”系统,推进全县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各地充实一批移风易俗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库,广泛开展各类移风易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村级志愿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建立2-3支以上志愿服务队伍,组织招募一批热心乡风文明工作的志愿者,培养一批农村文化能人和文艺活动骨干,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文化文艺活动,让群众在多姿多彩、健康向上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精神滋养、增强精神力量。〔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明办、共青团县委、妇联、民政局〕

5.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激活农村文化市场活力,保障农村文化服务供给;
运用各种民间文化形式展示好家训、好家规、好家风,抓好移风易俗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围绕移风易俗主题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戏曲、小品、舞蹈;
科学规划农村基层文化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建立村级婚丧喜庆事宜集中办理场所,配置桌椅、餐具、音响等设备,在遵守村规民约前提下供群众免费使用。〔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明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行动

1.强化媒体宣传引导。指导各地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村级广播、乡村宣传公告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使用横幅标语、宣传海报等农村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走近群众、深入人心;
组织各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案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宣讲活动,扩大舆论宣传的规模声势。〔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

2.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面向农民群众发布《移风易俗倡议书》,在村委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按季度发布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赡养老人等具体情况;
抓住关键的环节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面向农村群众征集一批“金点子”“土办法”,征集一批优秀家训族规、谚语俗语,通过农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移风易俗工作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农村青年和妇女参与到移风易俗工作中来,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明办、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妇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3.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在全县范围开展移风易俗领域先进典型的选树,县级层面培育不少于2个重点示范乡(镇),乡(镇)层面分别培育不少于6个重点示范村(社区),村(社区)层面培育不少于6个重点示范屯,在全县推动形成乡风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的选树,组织评议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少年等先进典型人物,引导农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明办、农业农村局、共青团县委、妇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县级抓统筹。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XX自治县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与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县委组织部、自治县委农办、自治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自治县妇联、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司法局、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自治县民宗委、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自治县融媒体中心等配合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全县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
县级层面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至少2次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实地暗访,调查和暗访的结果向乡(镇)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对排名靠后的乡(镇)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进行约谈。

(二)乡级落实主体责任。乡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将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纳入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的重点工作内容,召开乡级会议布置推动相关工作不少于2次,组织协调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与行政村结对共建,指导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参与移风易俗工作;
要发挥好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帮扶干部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村镇抓贯彻落实。乡镇和行政村要具体承担起落实移风易俗工作的职责,确保移风易俗工作在辖区内中稳步推进;
乡镇党委要建立包村制度,将移风易俗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到村级组织的具体工作事项清单;
要指导辖区的村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对村屯移风易俗情况的实地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不理想的村进行提醒谈话。行政村党组织要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发挥“一约四会”的作用,实施综合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教育工作,对违反村规民约的群众及时给予面对面的批评教育,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行为及时登门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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