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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范例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24 11:3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嘱制度(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医嘱制度(范例推荐)

 

 医嘱制度[ [ 范文大全] ]

  第一篇:医嘱制度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务必有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每日大查对医嘱两次,晨间查对前一天下午大查对以后的长期医嘱,每日下午大查对一次。晚夜班医生开具的医嘱护士执行时应与医生双人核对。

 2、对有疑问的医嘱务必向开具医嘱的医生问清晰后方可执行。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品及毒、麻药品时务必通过二人核对。

 4、整理医嘱单后,务必通过二人核对。

 5、护士长每周查对医嘱两次,并登记签名。

 二、给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给药、注射、输液时,务必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与用法。

 2、核对电脑录入与医嘱是否相符。

 3、摆药后务必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给药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皮试结果有无标记,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后方可执

 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取血标本时,务必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做到准确无误,凡两位以上患者同时用血时,血标本要分别、分处采取。

 2、严格做好三查九对“三查”:查储血袋的有效期、血液质量与输血装置是否完好。九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采血时间、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血量。

 3、输血务必通过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在输血登记本上执行前双人签名。

 第二篇:医嘱制度医嘱制度

 ⑴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务必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⑵医嘱通常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晰。转抄与整理务必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换或者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晰。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与取消医嘱务必签名并注明时间。

 ⑶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务必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者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医嘱。每项医嘱通常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⑷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⑸手术后与分娩后要停止术前与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与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晰,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⑺无医师医嘱时,护士通常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能够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第三篇:医嘱制度医嘱制度

 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凡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品及一切检查、治疗、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晰,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与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的草率作风,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与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 12 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常规医嘱通常应在每日上午十时往常开出。除新入院或者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通常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通常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与时间。医师与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更换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重整医嘱,在长期医嘱的最后一项下面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最后一行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

 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仅剩一行,可不写医嘱,但需注明“空格”。凡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务必重整,并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及重整时间并签名。重整医嘱应按原先的日期顺序抄录,并认真核对,防止错漏。

 十、护士在进行医嘱整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如有疑义,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晰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总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与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非抢救、手术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务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十三、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两班护士之间应交代清晰,并在有关记录上注明。夜间备用医嘱如未执行,应用红色墨水注明“未用”字样并签名。

 十四、通常情况下,无医师医嘱护士不得对病人做对症处理。如遇患者突然变症而医师不在的紧急情况,护士在掌握病情的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管或者值班医师报告。

 第四篇:医嘱制度医嘱制度

 1.政策

 是临床医生为患者下达医嘱时务必遵循的制度。

 2.目的

 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与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全。

 3.标准

 3.1医嘱务必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生在其职责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审核,医疗院长批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能够登录到 his 系统下达电子医嘱。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医嘱时只能由带教医生以自己的姓名与密码登录,开完医嘱由带教医生审核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登录的带教医生承担。医院不同意带教医生将自己的姓名与密码告知没有处方权的医生,让其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开出医嘱。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 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医嘱,如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与口头医嘱单。住院病人的长期医瞩、临时医嘱都要经 his 电子医嘱系统录人,护理人员、药学人员执行电子医嘱,不再执行手写医嘱。在病区抢救时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补录医嘱,并在医嘱说明栏中进行说明。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获得病

 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 his 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

 3.2 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瞩应在病人到达病房后 2 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通常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 10 时往常开出,但因病情变化能够随时开出医嘱。

 3.3 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科室惯例。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由 his 系统自动产生,不得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对医嘱进行补充说明时,医生要在“医嘱说明”栏进行补充说明。

 3.4医嘱上的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对儿科病人的药物医嘱,务必注明病人的体重。假如静脉输液超过一瓶,加人药物超过一种,应分瓶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静脉输注药物的输液速度范围为 40-60 滴/分钟,假如输液速度超出此范围时医生要在“医嘱说明栏”中注明每分钟的滴数或者毫升数。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能够省略。

 3.4.1 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 a 等药物务必按 q。h 给药,如 q6h,q8h,q12h.静脉给药:q6h 的给药时间为 3 时、9 时、15 时、21 时;q8h 的给药时间规定为 1 时、9 时、17 时;q12h 给药时间为 9 时、

 21 时。医生务必在医嘱中注明输液的速度或者在多长时间内输完。口服给药;q6h 的给药时间为 2 时、8of,14 时、20 时;q8h的给药时间规定为 0:00 时、8 时、16 时;q12h 给药时间为 8时、20 时.当需要根据病情随时调整输液速度时,医生要在医嘱说明栏中写明要求,以便护士执行。

 3.4.2 对高危药品.如麻醉药品、化疗药、三线抗生素的使用一定要遵守医院的有关政策执行,药学部要进行监督,有权适时向临床医生发出书面通知,建议临床医生及时停药。临床医生在收到通知时要及时报告科主任,考虑停药或者者向药学部说明理由。没有停药又没有合理说明者应由药学部及时报告医务部与质改部。

 3.4.3 自用药品管理规定。由病人或者病人家属在医院内自己使用的药品称自用药品。目前仅限于使用外用药。首先医生评估确定病人可安全自用外用药,然后在临时医嘱栏开出外用药物医嘱并应全面写明药物的用法、用量、频次、使用天数等内容。儿童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由家属使用自用药。护士发药时向病人及家属全面讲解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教育病人、家属在用药前后洗手,以确保病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自用药物。同时临床医生及护士要观察药物使用情况、疗效及副作用。当医生评估不能确保病人自用药的安全时,由医生开出长期医嘱,护士根据医嘱执行。

 3.4.4“自备”药品医嘱。假如药品是“自带”药,或者者已经整瓶扣费的药品要分次使用时,如注射用胰岛素,医生在住院医生工作站开医嘱时要选择“自备药”。

 3.5 医生下达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并执行。护士执行时要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后在执行单上签全名及执行时间。医生下达的紧急抽血检查项目医嘱要求在 15 分钟内执行,抽取标本,并立即送到检验科。检验标本送到检验科 40 分钟后要开始追踪检验结果,并报告给医生。除血培养、凝血四项等检验时间要求较长的特殊检查以外,医生要在 1 小时内得到急诊检验结果。其他紧急检查项目医嘱要 30 分钟内执行,并积极配合医生与辅助检查科室尽快完成检查,使医生在 1 小时内得到检查的初步结果。因某些特殊原因使一些医嘱无法执行时,如病人拒绝执行、病人临时离开医院等,护士要及时向主管医生报告.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必要时要向接班护士交班。医生在开出急诊校验检查医嘱后,假如超过一个小时还没有得到有关的检验检查结果时,要及时追问,查找原因。

 3.6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病人姓名、门诊号或者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同时标本采集成功后向检验科发送标本时,发送护士务必在标本送检执行单上(急诊科在化验单上)签名、签时间。检验科接到标本后进行标本的标记与标本的核查,同时检验

 科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在标本送检执行单上(急诊科在化验单上)签名、签接收标本的时间,并将签名、签时间的标本送检执行单发送回科室。科室发送标本的工作人员及检验科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在签署时间时以医院信息系统时间为准且时间具体到分。科室发送标本的工作人员负责确认检验科标本接收执行单的回报工作.科室护士长及检验科主任负责标本送检工作整个流程的监督及标本执行单与化验单的储存。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科室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及标本执行单时若发现特殊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与联系、核实。

 3.7 医生在开出所有申请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骨密度、心电图等)、骨髓细胞学检查的医嘱或者医生认为有沟通必要的临床检验医喇时,要在申请单或者医嘱说明中注明有意义的重要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者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些信息资料及检查发现给出准确的检查报告,同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回报情况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8同一时间下达的多项医嘱,首尾项的时间及签名应相同。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时能够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同意有一条医嘱。

 3.9 长期医嘱。内容包含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

 理、特殊体位、病危或者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等。新开长期医嘱要求在病人入院、转科、或者术后到达病区后 2 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通常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舟日例行查房后长期医嘱的更换要求在每天上午 10 时往常完成。危重抢救病人的用药医嘱应以临时医嘱为主,尽量避免对长期医嘱在短时间内进行反复更换。

 3.9.1 药物长期医嘱流程。当日下达的长期医嘱次日执行,若当日长期医瞩需要当日执行,则按系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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