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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0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22 13:50:03

篇一: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7期序号合同交底内容约定完成时间要求或说明责任人交底人10进度计划我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工程师应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实际确认时间群体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若有重要的节点工期13工期延误131能够引起工期顺延的主要情况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注

  。

  2.2 一级合同交底记录格式

  工程承包合同一级交底记录表(格式)

  合同交底录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发包人 主体名称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交底日期

  工程 名称

  承包人 主体名称

  交底 地点

  交底主要内容

  一、工程背景:(包括承接该工程的出发点、后续工程情况等)

  年月日 年月日

  二、发包人、监理背景:(包括公共关系、资信情况等)

  三、报价成本交底:(包括报价定标情况、成本让利情况、经济风险、不平衡报价在履约过程中的应用、报 价说明中可借鉴的重要内容,如拟设法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等)

  四、工程难点的交底:(包括施工难点、新技术、新材料、重要节点工期等)

  五、合同主要内容的交底:(包括合同评审情况、合同主要条款、隐藏的风险点、索赔机会、时限要求等)

  六、项目部必须实现的目标:(包括项目部层面必须消化的风险,如设法变更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等)

  相关部门名称 项目部项目经理 公司市场营销部门 公司经营计划部门

  交底人:

  (参加)接收交底人员签字 相关部门名称 公司工程设计部门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年 月日

  (参加)接收交底人员签字

  。1

   。

  2.3 二级合同交底记录格式

  说明:

  1、本交底书(示范文本)针对 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制作。

  2、制作正式交底书时应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内容。

  正文:

  合同交底书制作人:(手写签名)

  制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描述

  工程名称:

  合同价款:

  质量标准: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

  工期控制情况:

  第二部分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依合同文本专用条款的自然顺序):

  表一、合同文件

  序号 一

  合同交底内容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目标

  责任人 交底人

  3 关于法律、标准及规范 ① …

  4 对于图纸 ① 甲方应当提交图纸 份 ② 应当收到的时间 ③ 是否含竣工图 套。

  注:本合同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标准的名称,如果当地的文件较为特殊,需要附带全文。

  。2

   。

  附表:

  工程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图 纸套数(大写) 承包方接受的套 数(大写)

  工程图纸交接单 合同约定的套数(大写)

  提供时间

  提交人

  接受时间

  接受人

  备注

  注: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表二、工程师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目标

  责任人

  交底 人

  二

  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5 工程师

  ① 监理单位名称

  (全称)

  ② 工程师姓名

  (不要写错别字)

  ③ 监理单位在工地人员各自的职权

  (详细描述)

  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委托合同或授权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取得 ④

  书

  ⑤ 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弄清

  ⑥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不要写错别字)

  ⑦ 职权

  (详细描述)

  合同约定之外的甲方在场人员的授权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取得 ⑧

  书

  …

  注:重点描述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说明发包人给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的授权范围,承包人的请求、申请、索赔报告等经济技术性文件他们签收的效力,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派 驻工程师的指令、要求以及签复的请求、申请、批准等文件对承包人的最终工程结算的有效性。

  。3

   。

  表三、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情况

  序

  合同交底内容

  目标

  责任人

  号

  二

  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8 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情况

  ① 施工场地

  (详细说明开工要求与时

  间)

  ② 水、电等四通

  (详细说明开工要求与时

  间)

  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 ③

  与要求

  (说明时间与要求)

  ④ 地质资料与地下管线资料

  (说明提供时间)

  ⑤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⑥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间

  ⑦ 场地周围管线、建筑物等保护

  (说明责任与义务)

  ⑧ 发包人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

  (详细说明事项与要求)

  交底人

  …

  注: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目标要求采用下面附表及时与甲方、监理办理发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情况记录。

  附表:

  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甲方

  监理

  乙方

  备注

  场地 水 电

  通道 …

  注:一式三份,各自留存。

  如果上述工作未如期完成,则应当顺延工期,在各自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

  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制作并将签证单提交给有权签收的工程师:(详见 3 履约往

  来信函格式)

  。4

   。

  表四、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情况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要求或说明 责任人 交底人

  9

  我方应当做到的工作

  ① 完成的设计文件

  ② 提交计划和报表的名称、份数及时间

  ③ 安全保卫等工作

  ④ 为发包方提供的临设

  ⑤ 已完工的成品保护

  ⑥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等保护

  ⑦ 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

  ⑧ 其它由承包人做的工作

  需重点强调工程现场按时办理的申请、 请求事项

  …

  注意:①制作记录表,责任到人,做到心中有数;

  ②保管好提供给甲方的计划报表的签收凭证或文件发放记录表;

  ③甲方审核完后,退还的材料,要甲方注明时间。

  表五、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10 进度计划 ① 我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② 工程师应确认的时间 ③ 工程师实际确认时间 ④ 群体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若有)

  约定完成时 间、要求或说

  明

  责任 人

  交底人

  。5

   。

  重要的节点工期

  13 工期延误 13.1 能够引起工期顺延的主要情况

  ①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

  件

  ②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③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④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停工

  累计超过 8 小时

  ⑥ 不可抗力 ⑦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

  况

  …

  注:1、如果合同进行过程中出现了上述的情况而影响了工期,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签收),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 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注意提交对象:“工程师”应为监理单位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要结 合其具体授权,确保是有权接受和有权确认。

  3、这一部分的工作是我方取得工期顺延的关键性内容,必须按程序办理,保证提出的报告有效。

  附:关于延误工期的报告主要格式(详见3履约往来信函格式)

  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要 责任人 交底人

  求或说明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① 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

  ② 本合同调整价款的调整因素

  ③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因素

  24 工程预付款

  ①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比例

  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按比例支付时,应 ②

  当采取的措施:

  (列明) (列明) (列明)

  。6

   。

  a 约定预付款时间届满 7 天后

  立即发出要求预付 款的通知

  b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在发出通知后 7 天 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

  c

  计算并及时发函

  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附:通知主要内容(详见 3 履约往来信函格式)

  表七、工程量的确认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 要求或说明

  25

  工程量的确认

  ①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月报量的时间 ② 工程师应当审核完毕时间 ③ 返还份数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① 支付的时间

  ② 支付的方式 ③ 合同其它约定

  …

  责任 人

  交底 人

  注:(1)根据通用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甲方应当按约定支付给我方的款项,还应当包括调整的价款, 及根据其他条款追加的价款。

  (2)甲方未能够依据合同要求付款的,我方可以向其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附:通知格式附(详见 3 履约往来信函格式)

  提示:该通知是我方由于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停止施工的重要依据。

  表八、材料设备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要求及说 责任

  明

  人

  27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① 约定哪些材料及分别到场时间

  (保管有关资料)

  …

  28

  我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①

  严格验收,确保手续齐全,货真 应尽到谨慎的义务,严格依

  价实

  照通用条款约定

  交底 人

  。7

   。

  ② 通知到工程师清点 ③ 需要代用材料时

  ④ 使用甲方指定厂家或供应商的

  (通知时间) 应经工程师的书面认可,增 加价款要立即签订书面协议 应当取得甲方对产品质量、 商标等方面的瑕疵担保,如 果甲方不愿意担保,则约定 关于指定厂商的产品风险各 承担 50%。

  注意:甲方到货早于约定的时间,应向甲方计取保管费;晚于约定的时间,可以顺延工期。

  表九、工程变更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约定完成时间、要求或

  责任人 交底人

  说明

  29

  工程设计变更

  ① 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 承包人发出通知

  因发包人变更导致的价款增减、承

  ②

  由发包人承担

  包人的损失(含工期延误)

  ③ 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否则,一切损失由自己承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

  ④ 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设备的 必须征得工程师同意

  换用等。

  31

  确定变更价款

  影响工程价款变更后 14 天内(合同 ① 另有约定时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

  时间),必须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

  ② 工程师不同意的部分

  按照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理

  ③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

  一切损失由自己承担

  补充 必须设法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

  ①

  ②

  ③

  …

  注:承包人如果不在 14 天(或合同约定时间)内报告,逾期将不再变更价款;

  。8

   。

  表十、竣工验收

  序

  合同交底内容

  责任人

  号

  承包人工作

  发包人工作

  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

  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按国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

  ①

  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

  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

  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

  验收报告。

  收后 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

  ②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29 天起

  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 ③

  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发包人不得使用,强行使用时,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④

  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

  未通过的

  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⑤

  ⑥

  ⑦

  ⑧

  交底人

  注: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 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 款办理。

  4、竣工验收报告的按时提交非常关键,是工程竣工日期的证明,是计算我方应当报出结算资料的时 间起算点。

  。9

   。

  表十一 竣工结算

  序号

  合同交底内容 我方的工作

  责任人

  交底人

  我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提出工程总结

  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若发包人收到后 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

  2 价款,则向发包人发出催告函,要求支付工程款。

  发出催告的时间:

  月 日前

  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 56 天内仍不

  支付,我方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协商或申请拍

  3 卖)

  行使此项权利的时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之间。

  注意:1、提供的工程额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必须在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提出,并且将这

  些资料经发包人签收,同时留一份原件存档;

  2、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期间为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后 6 个月内,过期即丧失。

  3、所附的结算报告和催告函也是依法主张结算权利的重要中间证据。

  附:结算报告格式(详见 3 履约往来信函格式)

  表十二 索赔的程序表(索赔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

  序

  索赔步骤

  责任

  号

  人

  1 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经 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

  4 向,在索赔事件中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

  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交底 人

  备注

  注意:这个程序中保存好有效的证据和提交凭证非常重要。

  表十三 工程分包 工程的分包要以发包人许可为前提,否则即为违法分包。列明需要分包的部分:

  1。

  0

   序号 1 2 3

  ……

  。

  要求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分包的项目清单

  责任人 交底人

  表十四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序号 1 2

  ……

  不可抗力的约定内容

  责任人

  交底人

  不可抗力发生后我方应当采取的措施:

  序

  措

  施

  负责人

  号

  立即通知工程师,同时采 1

  取措施减少损失

  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向工

  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 2 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

  复的费用

  对于持续发生的不可抗力

  3 事件应当每隔 7 天向工程

  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

  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 4 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

  关资料。

  交底人

  备注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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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篇二: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十七脚手架工程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包括内容外脚手架里脚手架脚手架工程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满堂脚手架悬空脚手架安全网电梯井架安全防护上料平台1本节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及挑脚手架安全网等内容

   第十七章 脚手架工程 十七、脚手架工程

   第十七章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包括内容

  脚手架工程

  外脚手架 里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 悬空脚手架 安全网 电梯井架 安全防护、上料平台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1、本节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 及挑脚手架、安全网等内容 。

  脚手架搭设材料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考虑;

  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见下 图)、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字脚手架等。

   第十章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本章包括四节, 第一节脚手架工程;

  第二节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第三节构件运输及安装;

  第四节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第五节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

  共801个定额子目。

   钢管脚手架的搭设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里脚手架搭设于建筑物内部,每砌完一层墙后,即 将其转移到上一层楼面,进行新的一层墙体砌筑。

  里脚手架也用于室内装饰施工。

  里脚手架装拆较频繁,要求轻便灵活,装拆方便。

  通常将其做成工具式的,结构形式有折叠式、支柱 式和门架式。

   角钢折叠式里脚手架,其架设间距,砌墙时不超过2m,粉 刷时不超过2.5m。根据施工层高,沿高度可以搭设两步脚 手,第一步高约1m,第二步高约1.65m。

   套管式支柱,它是支柱式里脚手架的一 种,将插管插入立管中,以销孔间距调 节高度,在插管顶端的凹形支托内搁置 方木横杆,横杆上铺设脚手架。架设高 度为1.5~2.1m。

  套管式支柱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2、脚手架材料的垂直运输,已包括在第十四章垂 直运输定额中。

   3、本定额分为单项脚手架、构筑物脚手架。

   (1)单项脚手架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平)

  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单层电梯间、楼梯间、 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外脚手架:包括单、双排脚手架、悬挑梁式脚手 架、导轨附着式爬架(电动、手动)。外脚手架均 综合了护身栏杆、挡脚板;悬挑梁式脚手架和导轨 附着式爬架还综合了垂直全封闭等因素。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3.上料平台:按独立和靠外架搭设综合考虑。

   4.依附斜道为依附于外墙手架的斜道,包括护身栏杆、

  挡脚板、防滑坡道。

   5.里脚手架:包括砌筑里脚手架和装饰里脚手架。

   6.满堂脚手架:包括基本层脚手架和增加层脚手架。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7.悬空脚手架:包括金属挂栏架、手动及电动提升式吊 篮架。提升式吊篮架的悬臂杆按钢管支承考虑,吊篮架 以单层操作台为准。吊篮为双层操作台时,人工乘以系 数1.5。

   8.砌砖、砌混凝土块高度在1.2m以上至3.6m以内, 按里脚手架定额执行。石砌墙体设计在1m以上时,按 外脚手架定额执行。

   9.安装球节点钢网架所需脚手架,按实际搭设执行相应 的单项脚手架。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10.凡高度超过1.2m的钢筋混凝土贮水(油)池、贮 仓等,其脚手架按相应定额执行。

   11.安全网定额中,分别列有立网、平网(包括楼层平 网及海底网)、全封闭(安全网、密目网、钢丝网三层 网封闭)三个项目,根据施工需要,可分别列项计算, 但如果按全封闭定额执行时,不再计算立网和平网。

   12.安全防护:包括楼层周边防护、坑口边防护、楼梯 踏步边防护、通道口防护以及电梯井口防护栅栏门和预

  留洞口钢筋网防护。

   一、工程量计算说明

   (二)构筑物脚手架 1.烟囱脚手架均包括依附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及安

  全防护等全部因素;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搭设方式,均执 行本定额(滑模施工除外)。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 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材料乘以系数1.05计算, 其他不变。

   2.烟囱(水塔)竖井架,已综合了不同直径的因素。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按墙的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面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不扣除门、窗洞口等所占面积,但突出墙面的砖垛及附墙烟囱 等亦不另计算。

  高度: 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

  长度:

  按外墙外边线长度 等,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 墙长度内),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外墙外边线长度+墙垛侧面宽度×2×n )×设计室外地坪至墙顶高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①外墙有女儿墙的高度要算至女儿墙压顶上表面,无女儿墙 的要算至檐口板顶面;檐口有天沟的要算至沟壁上口;有山尖 的要算至山尖顶,但工程量应折算山尖面积。

  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高度内,但应计 算脚手架面积。

  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不同时,有错层的应按不同标高分别计算;

  室外地坪为有坡度的按平均高度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②脚手架长度按外墙外边线长度计算:长度区按外墙结 构面外边线长度计算。

   ③脚手架面积按外墙边线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④外脚手架定额:按计算的外墙脚手架高度,套用相应

  高度(××m以内)的项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⑤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高低层交界处的高层外脚手架,高度应从低层屋面结

  构上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工程量并入高层部分的 外脚手架内,套用高层部分高度的外脚手架定额项目。

   ⑥外脚手架定额项目综合了上料平台和护卫栏杆。但 不包括安全网、斜道和建筑物垂直封闭等项目,应另行 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若建筑物有挑出的外墙,挑出宽度大于1.5m时,外脚 手架工程量按上部挑出外墙宽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 口或女儿墙表面高度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外脚手架;

   下层缩入部分的外脚手架,工程量按缩入外墙长度乘以 设计室外地坪至挑出层板底高度计算,不论实际需搭设 单双排脚手架,均按单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执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2)单排脚手架: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

  手架计

  双排脚手架:高度在15m以上或高度虽小于15m,

  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或外

  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

  算;

  悬挑梁式双排脚手架: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

  可根据工程情况按悬挑梁式双排脚手架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2.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

  (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以下(非轻质砌块墙) 时,按单排里脚手架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2)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 项目。

   内墙里脚手架工程量=内墙净长度×设计净高度 计算面积时不扣除门窗洞口、混凝土圈梁、过梁、构造

  柱及梁头等所占面积。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3)、装饰脚手架

   (1)高度超过3.6m的内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 可按里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装饰脚手架。

   内墙面装饰里脚手架工程量=内墙净长度×设计净高

   内墙装饰脚手架按装饰的结构面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 面积)计算。

  高度3.6m以下的内墙面装饰不计算装饰脚手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2)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 可计算满堂脚手架。

   满堂脚手架工程量=室内净长度×室内净宽度 计算室内净面积时,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已计算满 堂脚手架后,室内墙壁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装饰脚手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3)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脚手架施工时,可计算外墙 装饰脚手架。外墙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面积计算, 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外墙油漆、涂刷者不计算外墙装饰 脚手架。

   外墙装饰脚手架工程量=装饰面长度×装饰面高度 (4)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面装饰工程不再

  计算脚手架。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4.独立柱脚手架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 高以平方米计算。食堂砖砌独立烟囱,高度在15m以 下者,可按独立柱相应高度的单项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 数1.5。

   5.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 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在5.2m以内的为基本 层,超过5.2m时,再计算增加层。增加层的高度若在 0.6m以内,舍去不计;在0.6m以上至1.2m,按增加 一层计算。

   室内净高超过3.6m时,方可计算满堂脚手架。室内净高超过5.2 m时,方可计算增加层。如图所示。增加层计算公式为: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计 算结果0.5以内舍去]

  净高3.6m以内 净高5.2m以内 净高5.2m以上

  简易架

  不计算满堂架

  3.6m基本层 只计算基本层

  1.2m增加层 3.6m基本层 再计算增加层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6.围墙脚手架,其高度按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围 墙中心线长计算,不扣除大门面积,但门柱和独立柱的脚手架 亦不增加;围墙高度在3.6m以下的按里脚手架计算,超过3.6m, 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围墙如系双面加浆勾缝时,仍按单面计 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

  7.悬空脚手架,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电梯井架按单孔电梯井,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9.安全网:平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立网按 架网部分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全封闭按封闭 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封闭面的投影长度×垂直投影高度

  2)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际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平 方米计算。

  立挂式安全网工程量=实际长度×实际高度

  3)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出式安全网工程量=挑出总长度×挑出的水平投影宽度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0.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条形基础,凡宽度超过3m 或底面积超过20m2的设备基础,按其基础上口面积, 执行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5。

   11.独立基础其底面积超过20m2时,脚手架应按施工 组织设计搭设方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2.手动提升吊篮脚手架是按三升三降考虑的,如为二升二降可 按原定额人工费乘以0.72系数,一升一降乘以0.43系数,其他不 变。

  13.楼层周边、坑口边、楼梯踏步边等防护架,均按搭设长度以 延长米计算。

  14.通道口防护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电梯井口防护栅栏门按樘计算。

  16.预留洞口钢筋网防护按洞口个数计算。

  17.上料平台按搭设高度不同以座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构筑物脚手架 1.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直径及高度,以座计算。直径 指构筑物在设计室外地坪处的外径尺寸,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 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

  2.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筒仓, 不再计算脚手架。如遇抹灰装饰,另行考虑。

  3.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如砌内衬时,可计算脚手 架,高60m以下按竖井架执行,60m以上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相 应子目。

   三、计算实例

   计算实例

   例17-1:某工程如图所示,女儿墙高2m。计算外脚手 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a.高层(25层)部分外脚手架工程量: 36.24×(94.20+2.00)=3486.29m2 (36.24+26.24×2)×(94.20-36.40+2.00)=5305.43m2 10.24×(3.20-2.00)=12.29m2 合计:8804.04m2

   b.低层(8层)部分脚手架工程量;

  [(36.24+56.24)×2-36.24]×(36.40+2.00)=5710.85m2 套用定额(高度36.40+2.00=38.40m)

  c.电梯间、水箱间部分(假定为砖砌外墙)脚手架

  工程量:(10.24+6.24×2)×3.20=72.70m2

   例17-2:某工程如图所示,有挑出的外墙,外脚手架工 程量计算及定额应用如下:

   挑出外墙脚手架: 工程量:40.24×4×45.00=7243.20m2

  缩入外墙脚手架:

  工程量:36.24×4×13.50=1956.96m2 。

   例17-3:如图所示,层高2.90m,砖墙厚240mm,砼楼 板、阳台板厚120mm。计算实线所示部分砌体里脚手 架。

  工程量:(阳台外墙应按 里脚手架计入)

  (11.00-0.24+13.600.24×2+6.40-0.24+ 4.00-0.24+3.60-0.24+ 3.60-0.24)×(2.900.12)=112.65m2

  套用定额:10-1-21,3.6 m以内钢管单排里脚手架

   【例 107-4】

  某五层住宅楼,尺寸如图17-6所示,双排钢管外脚手架。

  计算外脚手架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解:

  外脚手架 =(13.20+10.80+12.00+1.50)×2×(16.50+0.30) =1260.00m2 双排钢管外脚手架(24m以内)

   图 17-6

   【例17-5】

  如图所示17-7,现浇混凝土框架柱80根,钢管 脚手架。计算脚手架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解:

  现浇混凝土框架柱脚手架工程量 =(0.45×4+3.60)×4.5×80=1944.00m2 现浇混凝土框架柱脚手架(4.5m) 套A13-1

   图 17-7

   【例17-6】某住宅楼内墙垂直投影面积 3650m2,搭设钢管脚手架。计算内墙脚手架 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解:

  内墙脚手架工程量=3650m2 内墙脚手架 套A13-20

   【例17-7】某顶棚抹灰,尺寸如图179所示,搭设钢管满堂脚手架。计算满 堂脚手架工程量,确定定额项目。

   图 17-9

   解:

  满堂脚手架工程量 =(7.44-0.24)×(6.84-0.24)=47.52m

  增加层=(6.00-0.12-5.2)/1.2=0.57层=1层

  钢管满堂脚手架(净高5.88m) 套A13-22,A13-23

   【例17-8】某高层建筑物,垂直封闭 密目网300m2。计算安全网工程量, 确定定额项目。

  解:

  密目网工程量=300m2 垂直封闭密目网 套A13-31

   建筑工程预算书(2013年) 五星 [湖南]2013年医院住院楼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附CAD图)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51475ZJ.htm [福建]2013年大型综合住宅小区Ⅰ标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50013ZJ.htm [福建]2013年大型综合住宅小区Ⅱ标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50012ZJ.htm [实例]厂房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清单、定额工程量、施工图纸)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43828ZJ.htm [福建]2013政府机关办公楼建筑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41586ZJ.htm [福建]2013综合办公楼房建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41585ZJ.htm [山东]2013年商住楼建筑装饰工程预算书(附详图55张)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31965ZJ.htm

   [江苏]KTV改造加固工程量清单报价(附CAD图纸)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52057ZJ.htm [山东]2013年电力公司厂房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附图纸)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49214ZJ.htm [山东]办公楼土建工程量计算及预算(全套)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36611ZJ.htm [毕业设计]温岭办公楼建筑工程量计算及预算书(全套)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33286ZJ.htm [山东]某车间地面以下建筑工程预算书(2013)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32347ZJ.htm [山东]2013年高档住宅小区建筑、装饰工程全套预算书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32344ZJ.htm [实例]住宅楼结构加固工程(梁板)预算书(附图纸)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26020ZJ.htm [实例]住宅楼结构加固工程(基础)预算书(附图纸)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26015ZJ.htm [实例]某商城改造加固工程(柱梁板)预算书(附图纸)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26011ZJ.htm [实例]某厂房屋面梁加固工程预算书(附图纸)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26009ZJ.htm

   装饰工程

   五星

   [山东]2013年电力公司厂房安装工程量清单报价(附图纸)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949215.htm [山东]某高档住宅小区10#楼安装工程预算书(2013)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32341ZJ.htm [全套]消防工程预算书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28203ZJ.htm 10kV供电系统安装预算书(架空线路网架结构建设安装)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891356ZJ.htm

   市政工程

   五星 [福建]2013年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排水管网工程量清单预算(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52481ZJ.htm [福建]2013某学院市政道路及管道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51451ZJ.htm [福建]2013市政生态景观整治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41584ZJ.htm [福建]2013市政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41583ZJ.htm [福建]2013某大学学院景观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49529ZJ.htm 四星 [福建]2013年某迎宾大道路面整治修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综合单价分析)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52479ZJ.htm [江苏]2013年市政和合路西延道路、排水及桥梁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52478ZJ.htm [福建]2013年市政道路工程全专业工程量清单预算 http://down6.zhulong.com/tech/detailprof942363ZJ.htm

  

篇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 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工 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 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管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 督检查.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应当是本单位人员,不得 为外单位人员,并与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中所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合同约定人员名单一 致. 聘用外单位人员应当在聘用前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

  第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除本职工作完成、工程停 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第二章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 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基本施工 管理人员。

  第九条 除配备基本施工管理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生产负责人、试 验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企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代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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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本管理人员全部职责。项目经理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代行基本管理人员部分职 责的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 大中型项目基本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或兼任其他职责,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 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并持有有效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证书。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相应的本单位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有效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具有 3 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 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0 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 具有相应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 标准》;其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了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 规定数量。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本单位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 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 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当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的需要,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 师、安全监理员、质量监理员等基本监理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的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 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监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任何职务。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将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人员构成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应当加盖 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除按要求配备基本监理管理人员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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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总监代表等其他监理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必要时可以配

  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利,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全权委托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二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持 有本单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本单位 本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并持有本单位本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贵州省省级注册监理执业证书。

  监理员应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 备标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监理、施工文件,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 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字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不得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 字。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只宜同时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确需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能 超过三个项目。

  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 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五)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拟变更的人员资格、工作经历水平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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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变更前相应人员的资格和工作经历水平.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变更单位应当将盖有变更单位公章、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拟变更人员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报告建设单位。建 设单位同意变更后,变更单位应将盖有变更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拟变更人 员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工作移交手续等资 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并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作不良行为记录 1~3 个月.

  第二十九条 项目基本管理人员在其承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或移交手续办理前,除下 列情形外,不得变更其聘用企业:

  (一)发包方与受聘企业解除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同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三)所在企业已办理人员变更获得批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办理变更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 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 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 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书面报告应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公章、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印章、相关管理 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机构组织形式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时,应当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人 员配备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 督检查,对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或人员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采取约谈、作不良行为记录、 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 场配备的人员资格和数量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上报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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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单位作 3 至 6 个月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施工现场人员

  到位情况。对连续 3 次抽查均不到位的,应当报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 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3 至 6 个月。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人员不到位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 故隐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令工程暂停施工,并责令 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 3 个月,对责任人员作不良行为记录 6 个月 至 1 年,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所有 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名单.对违反规定,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或总监理工程,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1 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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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1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工程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配备 类别 规模 最低标准(人)

  备注

  小型 工程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房

  地基与基础

  屋 中型 建 工程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筑

  工

  地基与基础

  程 大型 工程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市 小型 政 工程

  5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各 1 人,且专职安全

  5 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

  8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资

  料员、材料员各 1 人,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单 体工程面积≥20000 平方米;高度≥60 米;群体工程面积≥80000

  8 平方米,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地基与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各增 加 1 名施工员、安全员和生产负责人.

  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机械员、资料员、质检员、材 料员各 1 名,施工员 2 名,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

  11 单体工程面积≥40000 平方米,每增加 20000 平方米;高度≥120 米,每增加 30 米;群体工程面积≥120000 平方米,每增加 50000 平方米,地基与基础、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

  11 增加 1 人或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各不少于 12 人时可不再增 加.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 1 人,且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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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资

  用 中型 工 工程

  程

  料员、材料员各 1 人,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其

  中工程造价≥2000 万元,施工员、安全员各增加 1 人及以上。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增

  加施工员、安全员各 1 人及以上.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机械员、资料员、质检员、材

  料员各 1 名,施工员 2 名,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

  大型 工程

  其中工程造价≥5000 万元,每增加 2000 万元,施工员、安全员

  11

  各增加 1 人以上.或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各不少于 12 人。城

  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各增

  加施工员、安全员 1 人及以上。或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各不

  少于 12 人时可不再增加.

  注:1.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 号)执行;

  2.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 2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 配备最低标准(人)

  基础 主体 装修

  备注

  20000 ㎡以下

  4 4 4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

  员、安全监理员各 1 各。工程规模在 30000

  20000 ㎡~30000 ㎡ 5 6 5

  一般房屋建

  ㎡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 10000 ㎡,地基与

  设工程

  30000 ㎡以上

  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应各增加质量监理 6 7 5 员和安全监理员各 1 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

  监理员各不少于 6 名时可不再增加.

  30000 ㎡以下

  465

  工程规模在 120000 ㎡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

  住宅小区建 30000 ㎡~60000 ㎡ 5

  6 20000 ㎡,各施工阶段均应增加质量监理员和

  设工程 60000 ㎡~120000 ㎡ 7 10 8 安全监理员各 1 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

  120000 ㎡以上

  理员各不少于 8 名时可不再增加。

  9 11 9

  市政

  ≤1000 万元

  基础设施工 1000 万元~3000 万元

  工程规模在 50000 万元以上,工程造价每增

  加 20000 万元,应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全监

  —7—

   程

  3000 万元~5000 万元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000 万元~30000 万元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理员各 1 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不

  少于 6 名时可不再增加.但城市轨道工程和桥

  梁、涵洞等工程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

  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适当予以增加.

  12

  13

  注:增加的监理人员中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附件 3

  单位(公 章):

  工程 名称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

  姓名

  现场岗位职务

  计划开工 竣工日期

  岗位资格及证书

  —8—

  日期: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备案意见(对施工或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 同约定相一致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9—

  

篇四: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 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 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 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 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管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 配备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应当是本单位 人员,不得为外单位人员,并与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中所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合同约定人员名单一致。

  聘用外单位人员应当在聘用前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 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除本职工作完成、 工程停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第二章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1—

   基本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 除配备基本施工管理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生产负

  责人、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企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不

  得代行基本管理人员全部职责。项目经理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代行 基本管理人员部分职责的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 大中型项目基本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或兼任其他职责,不得同时 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并持有有效的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相应的本单位建造员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有效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具有 3 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 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0 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 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理人员配备标准》;其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数量不得少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了中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本单位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项目经理 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 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当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的需要,应包括总监理工

  —2—

   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质量监理员等基本监理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的 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监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任何职务。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将项目管理机构的 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 位,书面通知应当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除按要求配备基本监理管理人员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配 备资料员、总监代表等其他监理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必 要时可以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利,但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全权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二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担任,并持有本单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持 有本单位本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并持有本单 位本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贵州省省级注册监理执业证书。

  监理员应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 理人员配备标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监理、施工文件,应当由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字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不得委托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只宜同时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确需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 业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建设单位 同意,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 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项目。

  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

  —3—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 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五)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拟变更的人员资格、工作经历水平 不得低于变更前相应人员的资格和工作经历水平。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变更单位应当将盖有变更单位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拟变更人员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 等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变更后,变更单位应将盖有变更单位公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拟变更人员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单位同 意变更的书面材料、工作移交手续等资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并抄送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作不良行为 记录 1~3 个月。

  第二十九条 项目基本管理人员在其承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或移交手续办 理前,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变更其聘用企业:

  (一)发包方与受聘企业解除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同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三)所在企业已办理人员变更获得批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办理变更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 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 自降低标准。

  —4—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 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书面报告应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公章、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印章、 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机构组织形式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时,应当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 理单位人员配备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不 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 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或人员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采取约 谈、作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 位施工现场配备的人员资格和数量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上报同级住 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要 求或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单位作 3 至 6 个月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施工 现场人员到位情况。对连续 3 次抽查均不到位的,应当报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 评,并对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3 至 6 个月。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人员不到位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隐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令 工程暂停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 3 个月, 对责任人员作不良行为记录 6 个月至 1 年,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上公布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名单。对违反规定,同时担 任多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个人作不良 行为记录 1 年。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三十七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配备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

  —6—

   附件 1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工程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配备

  类别 规模

  最低标准(人)

  备注

  小型 工程

  房 屋 中型 建 工程 筑 工 程

  大型 工程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小型

  工程

  5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各 1 人,且专职安全生产

  5 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

  8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 8 材料员各 1 人,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单体工程面积

  ≥20000 平方米;高度≥60 米;群体工程面积≥80000 平方米,达到以 8 上条件之一的,地基与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各增加 1 名施工员、安全

  员和生产负责人。

  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机械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 各 1 名,施工员 2 名,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单体工

  11 程面积≥40000 平方米,每增加 20000 平方米;高度≥120 米,每增加 30 米;群体工程面积≥120000 平方米,每增加 50000 平方米,地基与

  11 基础、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增加 1 人或施工员、 质监员、安全员各不少于 12 人时可不再增加。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 1 人,且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

  市 政 中型

  工程 公

  用

  工

  程 大型 工程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

  材料员各 1 人,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其中工程造价

  ≥2000 万元,施工员、安全员各增加 1 人及以上。城市桥梁、地下交

  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增加施工员、安全员各 1

  人及以上。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机械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

  各 1 名,施工员 2 名,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其中工

  11

  程造价≥5000 万元,每增加 2000 万元,施工员、安全员各增加 1 人以

  上。或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各不少于 12 人。城市桥梁、地下交通

  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各增加施工员、安全员 1 人

  及以上。或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各不少于 12 人时可不再增加。

  注:1.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

  号)执行;

  2.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

  —7—

   附件 2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 配备最低标准(人)

  基础 主体 装修

  备注

  一般房屋建设 工程

  20000 ㎡以下 20000 ㎡~30000 ㎡

  30000 ㎡以上

  30000 ㎡以下

  住宅小区建设 工程

  30000 ㎡~60000 ㎡ 60000 ㎡~120000 ㎡

  120000 ㎡以上

  4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员、

  安全监理员各 1 各。工程规模在 30000 ㎡以上,

  建筑面积每增加 10000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施工阶段应各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全监理员各

  5 1 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不少于 6 名时

  可不再增加。

  工程规模在 120000 ㎡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

  6 20000 ㎡,各施工阶段均应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

  7 10 8 全监理员各 1 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

  不少于 8 名时可不再增加。

  9 11 9

  ≤1000 万元

  1000 万元~3000 万元

  3000 万元~5000 万元 市政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基础设施工程

  10000 万元~30000 万元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

  5 工程规模在 50000 万元以上,工程造价每增加

  20000 万元,应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全监理员各 1

  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不少于 6 名时可 8

  不再增加。但城市轨道工程和桥梁、涵洞等工程

  11

  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适

  当予以增加。

  12

  >50000 万元

  13

  注:增加的监理人员中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8—

   附件 3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

  单位(公章) 工程 名称

  日期:

  计划开工 竣工日期

  姓名

  现场岗位职务

  岗位资格及证书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备案意见(对施工或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相一致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9—

  

篇五: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工 作 联 系 函之巴公井开创作

  2016 第(005)号

  项目名称

  xx 小镇建设项目

  致 xxx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由贵司负责编制的 xx 小镇 1-3 号市政道路施工图设计文件

  已于 2014 年交付我司。由于工程性质特殊,我司已于 2015 年 启动工程建设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均以设计变动文件、技术核定单的形式进行处理。

  项目业主(xx 镇政府)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针对 1-3 号市 政道路施工图文件召开了审查会议,并由专家提出了修改意 见,贵司仅对会议纪要作出回复,并未形成正式设计变动文 件。

  为包管项目顺利推进,完善财评、施工图审查存案等手 续,请贵司结合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将过程中所有设计变动文 件、技术核定单及 2015 年 8 月 14 日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专家 意见等内容一并融合,在包管合法、平安、经济、适用的前提 下,形成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共计 8 套。

  此函! xxxx 置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

  

篇六: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 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 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 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 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管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 配备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应当是本单位 人员,不得为外单位人员,并与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中所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合同约定人员名单一致。

  聘用外单位人员应当在聘用前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 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除本职工作完成、 工程停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第二章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1—

   基本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 除配备基本施工管理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生产负

  责人、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企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不

  得代行基本管理人员全部职责。项目经理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代行 基本管理人员部分职责的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 大中型项目基本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或兼任其他职责,不得同时 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并持有有效的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相应的本单位建造员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有效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具有 3 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 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0 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 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理人员配备标准》;其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数量不得少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了中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本单位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项目经理 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 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当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的需要,应包括总监理工

  —2—

   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质量监理员等基本监理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的 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监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任何职务。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将项目管理机构的 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 位,书面通知应当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除按要求配备基本监理管理人员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配 备资料员、总监代表等其他监理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必 要时可以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利,但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全权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二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担任,并持有本单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持 有本单位本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并持有本单 位本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贵州省省级注册监理执业证书。

  监理员应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 理人员配备标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监理、施工文件,应当由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字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不得委托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只宜同时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确需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 业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建设单位 同意,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 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项目。

  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

  —3—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 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五)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拟变更的人员资格、工作经历水平 不得低于变更前相应人员的资格和工作经历水平。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变更单位应当将盖有变更单位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拟变更人员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 等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变更后,变更单位应将盖有变更单位公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书面申请、拟变更人员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单位同 意变更的书面材料、工作移交手续等资料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并抄送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作不良行为 记录 1~3 个月。

  第二十九条 项目基本管理人员在其承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或移交手续办 理前,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变更其聘用企业:

  (一)发包方与受聘企业解除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同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三)所在企业已办理人员变更获得批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办理变更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 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 自降低标准。

  —4—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 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书面报告应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公章、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印章、 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机构组织形式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时,应当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 理单位人员配备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不 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 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或人员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采取约 谈、作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 位施工现场配备的人员资格和数量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上报同级住 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要 求或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单位作 3 至 6 个月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施工 现场人员到位情况。对连续 3 次抽查均不到位的,应当报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 评,并对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3 至 6 个月。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人员不到位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隐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令 工程暂停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 3 个月, 对责任人员作不良行为记录 6 个月至 1 年,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上公布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名单。对违反规定,同时担 任多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个人作不良 行为记录 1 年。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三十七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配备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

  —6—

   附件 1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工程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配备

  类别 规模

  最低标准(人)

  备注

  小型 工程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5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各 1 人,且专职安全生产管

  5 理不低于规定要求。

  房

  屋 中型 建 工程 筑

  工

  程 大型 工程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8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 8 材料员各 1 人,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单体工程面积

  ≥20000 平方米;高度≥60 米;群体工程面积≥80000 平方米,达到以上

  8 条件之一的,地基与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各增加 1 名施工员、安全员 和生产负责人。

  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机械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 各 1 名,施工员 2 名,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单体工

  11 程面积≥40000 平方米,每增加 20000 平方米;高度≥120 米,每增加 30

  米;群体工程面积≥120000 平方米,每增加 50000 平方米,地基与基础、

  11 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增加 1 人或施工员、质监员、 安全员各不少于 12 人时可不再增加。

  小型 工程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 1 人,且专职安 5

  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

  市 政 中型

  工程 公

  用

  工

  程 大型 工程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

  材料员各 1 人,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其中工程造价

  ≥2000 万元,施工员、安全员各增加 1 人及以上。城市桥梁、地下交通

  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增加施工员、安全员各 1 人

  及以上。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机械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

  各 1 名,施工员 2 名,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不低于规定要求。其中工

  11

  程造价≥5000 万元,每增加 2000 万元,施工员、安全员各增加 1 人以 上。或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各不少于 12 人。城市桥梁、地下交通

  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各增加施工员、安全员 1 人

  及以上。或施工员、质监员、安全员各不少于 12 人时可不再增加。

  注:1.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

  号)执行;

  2.施工员应按专业配备。

  —7—

   附件 2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 配备最低标准(人)

  基础 主体 装修

  备注

  一般房屋建设 工程

  20000 ㎡以下 20000 ㎡~30000 ㎡

  30000 ㎡以上

  30000 ㎡以下

  住宅小区建设 工程

  30000 ㎡~60000 ㎡ 60000 ㎡~120000 ㎡

  120000 ㎡以上

  4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员、

  安全监理员各 1 各。工程规模在 30000 ㎡以上,

  建筑面积每增加 10000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施工阶段应各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全监理员各

  5 1 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不少于 6 名时

  可不再增加。

  工程规模在 120000 ㎡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

  6 20000 ㎡,各施工阶段均应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

  7 10 8 全监理员各 1 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

  不少于 8 名时可不再增加。

  9 11 9

  ≤1000 万元

  1000 万元~3000 万元

  3000 万元~5000 万元 市政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基础设施工程

  10000 万元~30000 万元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

  5 工程规模在 50000 万元以上,工程造价每增加

  20000 万元,应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全监理员各 1

  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不少于 6 名时可 8

  不再增加。但城市轨道工程和桥梁、涵洞等工程

  11

  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适

  当予以增加。

  12

  >50000 万元

  13

  注:增加的监理人员中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8—

   附件 3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备案表

  单位(公

  章):

  日期:

  工程

  计划开工

  名称

  竣工日期

  姓名

  现场岗位职务

  施

  岗位资格及证书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9—

   配 备 情 况 备案意见(对施工或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相一致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10 —

  

篇七: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一、 概况

  1、任务来源及依据 ① 20 年 8 月 17 日,XX 市公路管理局以《文件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由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② 委托勘测设计合同。

  2、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气候

  ② 地形、地貌 ③地震 3、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15 ④《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⑤《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2008 ⑥《公里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⑦《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 F50-2011 设计参数:

  (1)公路等级:二级国道公路。

  (2)设计行车速度:60 公里/小时。

   (3) 二、设计要点

  1、路线设计 本项目位于 实际施工范围通过外业勘察,原路面已不能满足日益 剧增的交通量需求,需要进行扩建工程设计。设计原规是不改变原路 线型前提下,先进行两侧拓宽改造,然后进行旧路面破除处理最后进 行罩面(罩面是在原有沥青路面上加铺一层沥青混合料面层以周期性 地恢复其被磨损的厚度,同时可解决路面的一般破损,改善路面抗滑 能力和平整度).

  2、交通工程设计 单立柱式三角形警告标志 7 处。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本工程属于公路拓宽改造项目,设计标准较高,质量要求严为了 更好地完成此项任务,我单位组织了精兵强将,遵循业主提出的各项 细则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己任,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方针, 为该工程提供更好地服务,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的顺利实施。我 们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服务工作:

  施工前期服务工作。为了更快、更好地抓好该项工程任务,按照 国家有关的行业标准进行了全线勘测,坚持线路优化组合,合理布局, 尽量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施工中期服务工作。业主选定的施工单位 XX 公路公司和监理单 位 XX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单

   位和施工单位,按照业主与监理提供的施工流程图,会同业主技术人 员和监理工程人员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深入施工一线,实地进行 了交桩放样,并详细地介绍该路线具体情况,供其参考,同时组织了技 术交流,解决实际存在问题,从而达到了相互统一协调的良好氛围。

  施工后期服务工作。为了准确掌握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我们采取 积极有效地措施实行了跟踪服务体制,及时了解施工情况,发现问题, 立即提出意见,同时会同业主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统一调度,使施 工建设整体符合设计要求,从而为业主当好了教练员,既为监理和施 工单位当好了裁判员,工程施工的全程服务动态表现,受到业主、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一致好评。

  施工验收评价工作。结合本项目设计公路施工图,经建设单 位组织自检,以及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 施工两单位能够按图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本单位原则上同意验收, 该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四、设计变更情况 1、 原设计涵洞 3 道,变更为 10 道。

  2、 新增 8 处路口交叉施工. 3

  五、设计体会

   1、我院接到任务后,马上组织设计技术人员进入现场,逐公里进 行了地质地貌、老路面参数等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能够准确及时 的进行数据整理。

  2、积极地与原路面养护部门取得联系,参照有关资料,并会同公 路段的有关同志进行了现场踏勘,核对了计划任务,确定设计方案.

  3、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做到仔细认真,力争做到准确无误。设计完 成以后交给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及时的进行调整,最后报送审核部门, 在完全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出版。

  4、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进一步全面提高设计水平,必须依靠科 技进行和技术创新,我院将加强人才管理和科技创新,大力推广新技 术、新材料、新工艺,使设计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业主提供更为 优质的服务.

  司 二 O 一年一月

  

篇八: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施工承包单位章项目负责人日期统计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承包单位申报数监理单位核定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5共计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A1 工程名称: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承担的

  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

  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

  附:1、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

  审查意见: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A2 工程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

  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

  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工程数量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

  合

  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A4

  工程名称:

  致:

  我单位已完成了

  查和验收。

  附件:

  报验申请表

  编号:

  (监理单位) 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

  审查意见: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了

  工作,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

  年月

  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现

  报上

  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件:

  1、 工程量清单;

  2、 计算方法。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A6 工程名称: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接到编号为

  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已按要求完成了

  工作,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详细内容:

  复查意见: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工程名称:

  致: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我方申请工程延期,请予以批准。

  编号:

  (监理单位)

  条的规定,由于

  原因,

  附件: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

  合同竣工日期:

  申请延长竣工日期:

  2、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工程名称:

  致: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编号:

  (监理单位)

  条的规定,由于

  原因,

  ,请予以批准。

  索赔金额的计算:

  附: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A9 工程名称: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于

  年 月 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

  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 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

  /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A10 工程名称:

  工程竣工报验单

  编号:

  致: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

  收。

  附件:

  (监理单位) 工程,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经初步验收,该工程 1、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不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3、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符合/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不合格,可以/不可以组织正式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A11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已核定的 元,请审核。

  合同项目月付款申请表

  (监理单位):

  年

  月完成工程量(表

  )计算,

  合同内项目工程款共计

  统计表 序号

  1 2 3 4 5 共计

  项目名称

  施工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单

  承包单位申报数

  监理单位核定数

  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月应付合同项目工程款,共计

  元。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章)

  日期

  业主审定意见:

  业主代表 业主单位(章)

  日期

   A12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计量申请表

  (监理单位):

  根据已核定的

  年 月完成工程量,并经报验合格(见附统计表),请审查核定,

  核定结果将为我单位申请该工程进度款(月付款)的依据。

  施工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统 计 表 项目名称 序号

  1 2 3 4 5

  单位 申报数量

  核定数量

  简要说明

  监理单位审核结果:

  经检查量测,申报各项合格的可计量工程量如上核定数,可以此数工程进度款( 月付款)。

  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章)

  日期

   工程名称:

  致:

  事由: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编号: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承包单位)

  由于

  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年 月 日时起,对本工程的

  部

  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B3

  工程名称:

  工程款支付证书

  编号:

  致:

  (建设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

  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其中:

  1、承包单位申请款为:

  万元 2、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

  万元 3、本期应扣款为:

  4、本期应付款为:

  附件:

  1、承包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2010 年 月 日

   B4 工程名称: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编号:

  致:

  (承包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我方对你方提出的

  工程延期申请(第 号)要求延长工期

  日历天的要求,经过审核评估

  □暂时同意工期延长

  日历天。使竣工日期(包括已指令延长的工期)

  从原来的

  年 月 日延迟到

  年 月 日。请你方执行。

  □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说明:

  项目监理机构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承包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我方对你方提出的

  工程延期申请(第 号)要求延长工期

  日历天的要求,经过审核评

  估

  □最终同意工期延长

  日历天。使竣工日期(包括已指令延长的工期)

  从原来的

  年 月 日延迟到

  年 月 日。请你方执行。

  □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

  说明: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承包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你方提出的

  费

  用索赔申请(第

  号),索赔(大写)

  ,经我方审核评估:

  □不同意此项索赔。

  □同意此项索赔,金额为(大写)

  。

  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

  索赔金额的计算: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C1

  工程名称:

  致:

  事由

  监理工作联系单

  编号:

  内容

  单位 负责人 日期

   C2 工程名称:

  致:

  由于

  附件:

  一致意见:

  工程变更单

  (监理单位) 原因,兹提出 工程变更(内容见附件),请予以审批。

  编号:

  提出单位 代表人 日期

  建设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设计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造价审核办公室:

  承包单位代表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安 A1

  工程名称:

  致:

  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

  (监理单位):

  编号:

  我单位及在本工程中我方管理的所有分包单位都已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现将有关证明资料报送给你们,请审查。我们保证所报资料真实正确,并承

  担责任。

  附件:

  1、本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各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监理审查意见:

  证明资料齐全完整,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

  证明资料不齐全完整,不得进行施工工。

  □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安 A2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拟在本工程中任职的我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都已具备相应资格,并持有

  相应资格证书。现将有关证明资料报送给你们,请审查。我们保证所报资料真实正确,并承担责

  任。

  附件:

  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监理审查意见:

  □ 证明资料齐全完整,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证明资料不齐全完整,不得进行施工工。

  □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安 A3

  工程名称:

  致:

  施工机械、设备查表

  (监理单位):

  编号:

  根据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工程

  的

  □ □ 施工机械、 施工安全设施已验收(检测)

  合格,手续齐全,现将有关资料报送给你们,请查收。我们保证所报资料真实正确,并承担责任。

  附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监理审查意见:

  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验收手续齐全,同意使用。

  □

  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或验收验收手续不齐全,不得投入施工,整改后再报。

  □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安C1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

  工程名称:

  安全监理

  情况检查汇总表

  方案审批手续 (完整√ 不

  完整×)

  施工机械验收 手续(有√ 无 ×)

  施工承包单位:

  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交底 手续(有√ 无 (已√ 无×) ×)

  备注 (检查日期)

  对分包单位进 1 场安全总交底

  2 地下工程

  3 模板工程

  4 吊装工程

  5 施工用电

  6 脚手架

  7 塔式起重机

  8 施工升降机

  9 井架、龙门架

  10 其他机械

  11 装饰工程

  12 拆除爆破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安全监理人员:

  日 期:

   工程名称:

  会议名称:

  序号

  姓名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工作单位

  会议地点: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编号:

   收发文登记簿

  工 程 名 称:

  登 记 时 段:

  资 料 员: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发文日期

  文件名称

  发文记录表

  内容摘要

  收文单位

  第页 份数 签收人

  备注

   工程名称:

  收文日期 制文单位

  收文记录表

  文件名称

  编号 份数

  第页

  内容摘要

  备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文件卷内目录

  序号

  文件题名

  1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

  工程监理大纲

  3

  工程监理规划

  4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

  监理通知

  6

  会议纪要

  7

  监理月报

  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

  监理工作总结

  10 其他应归档文件

  责任人

  起止页次

  备注

   日期:

  工程名称 序号

  档案资料移交表

  文件名称

  移交部门 数量

  编号:

  备注

  移交人:

  接收人:

  年月日

  年月日

   ( )月工、料、机动态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种 人

  人数 工

  持证人数

  名称

  其他 合计 单位 上月库存量 本月进场量 本月消耗量 本月库存量

  主 要 材 料

  名称 主

  要

  机

  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附件:

  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

  日期:

  注:本表每月 25 日填报

  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一式二份,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料、机应按不同施工阶段填报主要项目。

   ( )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致

  兹申报

  年

  申请月付款的依据。

  监理单位 月份完成的工程量,请予以核验审定,核定的结果将作为我单位

  附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

  日期:

  经核验,除以下项目报数量有差异,请以核定数量为准外,其余可以按报表做月票付款报审表

  统计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申报数量 核定数量

  简要说明

  其他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

  日期:

  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一式三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序号 定额号

  ( )月完成工作量统计表

  共 页第 页

  项目

  单位

  工程量

  其中人工费 单价 合价

  单 价 合价

  编制单位:

  编制人:

  日期 :

   工程名称:

  事由

  致

  监理备忘录

  编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抄报:

  送报: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竣工移交证书

  编号

  工程名称

  致

  :

  兹证明承包单位

  施工的

  工程,已按合同的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即日起该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保

  修期。

  附件: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监理单位(章):

  建设单位(章):

  日期: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工程名称 姓名

  初验小组成员及其分工表

  单

  位

  职务

  编号 分工

   工程初验整改意见表

  工程名称:

  整改内容及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号:

  日期

  验收组组长

  日期

   编码:

  工程监理日记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工程监理日记

  20 年 月 日 星期:

  记录内容

  天气情况 天气:晴□ 阴□ 雨□ 雪□ 温度:

  ℃ 凤级:

  工程 情况 (分 专业 填写)

  存在 主要 问题 及 处理 措施

  其它 记事 (包 括安 全、文 明施 工等)

  记录人:

  总监或总监代表:

  

  

篇九: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提升管理水平, 根据 《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

  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

  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

  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 理。

  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管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 配备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应当是本单位

  人员,不得为外单位人员,并与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中所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合同约定人员名单一致。

  聘用外单位人员应当在聘用前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 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 安全管理职责, 除本职工作完成、

  工程停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第二章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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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 除配备基本施工管理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生产负

  责人、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企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不 得代行基本管理人员全部职责。项目经理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代行 基本管理人员部分职责的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 大中型项目基本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或兼任其他职责,不得同时

  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并持有有效的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相应的本单位建造员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有效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具有 3 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

  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10 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 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理人员配备标准》;其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数量不得少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了中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本单位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项目经理

  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

  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当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的需要,应包括总监理工

   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质量监理员等基本监理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的 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监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任何职务。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将项目管理机构的

  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 位,书面通知应当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除按要求配备基本监理管理人员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配

  备资料员、总监代表等其他监理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必

  要时可以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利,但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全权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二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担任,并持有本单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并持 有本单位本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并持有本单 位本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贵州省省级注册监理执业证书。

  监理员应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

  理人员配备标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监理、施工文件,应当由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字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不得委托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只宜同时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

  

篇十: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建设单位(章):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场址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居住建筑

  工程性质 工业厂房

  其他工程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结构体系

  宽度 道路等级

  长度

  联系电话

  商业建 筑

  道路桥 梁

  办公建筑

  教育建筑

  给排水管 网及场站

  燃气管网 及场站

  建筑层数 厂房跨度 基础形式

  桥梁等级

  跨度 总长

   管径 管网等级

  长度

  其他工程 等级

  基础(管 线)埋置

  深度 勘察单位

  日流

  场站工程等级

  量 总流

  量

   建设单位承诺:

  审查机构承诺:

  1、

  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 1、

  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图审

  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规定;

  查的管理规定;

  2、

  保证送审材料真实、有 2、

  保证审查的公正和公平;

  效;

  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

  3、

  配合审查工作、落实审 4、

  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

  查意见;

  标准收取审查费用。

  4、

  按时交纳施工图审查

  费用。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送审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盖有规划部门审图专用章的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4)、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一份;

  (6)、全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二份;(原件)

  (7)、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始资料一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 要)。

  (8)、岩土勘察设计单位在市(县)住建局办理的合同备案一份 二、各县工程报审时,报审表需到当地建设/规划局加盖图纸送审专用章。

  三、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市区(开发区、**区):朱晓磊 武江 ******** **县、**县:吴兵兵******** **县、**县:

  徐 艳******** 市政工程:

  杨 晶******** 缴 费:胡 寅 ********

  

推荐访问:贵州省 试行 施工现场

本文来源:http://www.triumph-cn.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2022/1022/53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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